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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第六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征稿
  “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是在教育部艺术处、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少工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已成功地举办了五届,受到了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已成为我国艺术教育领域中较高规格的活动之一。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的精神,以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推动学校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由教育部中国教育报刊社培训中心主办,中国艺术教育联谊会、《艺教导报》编辑部、《美术报》社协办的“第六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现面向全国征稿,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稿对象及范围:

  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学生,从事美术教育工作的老师和美术爱好者。

  二、征稿要求:

  1、征稿内容:题材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和民族特色。作品临摹、创作均可。

  2、征稿类别:

  (1)、美术类:含国画、油画、水粉、素描、水彩、剪纸、儿童画、版画、手工艺品及雕塑等;

  (2)、书法类:含书法及硬笔书法(草、篆书请附释文于作品背面),书法规格不超过5尺宣,硬笔书法不小于16开纸;

  (3)、摄影类:彩色、黑白照片均可(规格5-12寸)。

  3、所有来稿,每人只限一幅作品。请参赛者填写作品标签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所有参评作品均不装裱、塑封。雕塑作品可用正、侧面高清晰度的照片进行参评。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组委会有解释、宣传、处置权。

  三、奖项设置:

  1、集体组:先进艺教单位(若干个);

  2、园丁组:设金奖50名、银奖80名、铜奖100名、优秀奖(若干名);

  3、学生组:设金奖300名、银奖500名、铜奖800名、优秀奖(若干名)。

  四、评选程序:

  评委办将严格按照三审制度,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对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复评后的作品,进入入选行列,同时寄发《入选通知书》和《入选登记表》,由入选者如实填写《入选登记表》后寄回。评委办将根据《入选登记表》中的实际情况,将入选作品进行汇总,由专家组进行终评,评出金、银、铜奖。未获得前三项奖项的入选作品,将被评为优秀奖以示鼓励。评委办将根据单位所投作品的综合水平及组织工作等综合情况,评定“先进艺教单位”并颁发铜牌。对在此次活动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老师将颁发组织奖证书。学生作品获得金、银、铜奖的辅导老师将颁发辅导奖证书。获奖名单将于7月底在报上揭晓。参赛单位和个人在寄出稿件1个月后,如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五、征稿日期:从即日起至5月15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相关活动安排:

  1、为配合本次活动,组委会将部分优秀作品编入《第六届全国中小学优秀美术作品选集》画册中。2、此次活动拟于8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大会。优秀作品展将依照历届惯例在全国进行巡回展出,首站设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颁奖大会同时举行。3、评选活动相关收费项目,均在不影响评选的前提下,按各自实际情况,实行自出经费、自愿参加方式进行。4、详情可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 010-85518463 85529875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区慈云寺邮局051信箱 第六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委办收 邮政编码: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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