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的胜利,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今天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新的长征。走在新长征路上,我们应继承和发扬当年红军长征的精神,把长征这份宝贵的精神财富变成推动我们各项事业前进的巨大力量。因此,我们回忆长征、纪念长征,就是要把红军长征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一代一代传下去,万众一心、艰苦奋斗,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长征”的胜利。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宣传部、山西省洪洞县浩溢煤焦化有限公司协办“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宣传部
山西省洪洞县浩溢煤焦化有限公司
二、展览组委会:
主 任:刘大为 王月喜
副主任:戴志祺 张三代
(按姓氏笔画排序)
委 员:马书林 王明明 冯 远 田黎明
石 齐 龙 瑞 刘 健 孙 克
孙志钧 何水法 张立辰 张道兴
李 翔 李宝林 李荣海 李魁正
杜 军 杜滋龄 邹立颖 胡宝利
赵振川 郭怡孮 崔俊恒 程大利
雷甲寿 詹庚西 蔡 超
秘书长:胡宝利 雷甲寿
展览办公室主任:杜 军
三、由中国美术家协会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
四、展出日期:2006年8月1日—6日
五、展出地点:北京军事博物馆
六、主 办 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七、评选: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终评之后,评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00件,共计展出260件。
八、优秀作品与入会资格: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在申请加入中国美协时具备参加一次全国性大展的资格。
九、作品归属:优秀作品60件,每件酬金5000元,入选作品200件,每件酬金1500元。以上作品均不再退件,全部由组委会收藏。
十、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一、证书: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十二、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1张照片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把以上内容发电子邮件至中国美协展览部。(E-mail:zhanlanbu@126.com)参展作者在寄作品照片的同时通过邮局汇寄80元评选费。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十三、送件要求:入围作者送一件中国画作品,画幅尺寸不小于6尺整纸,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注:和画面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四、收作品照片时间:2006年6月1日起至7月20日止(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评选在2006年6月底完成。
十五、收件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12层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电话:010-65389183 邮编:100026
十六、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中国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