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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展赛问题之我见
当下书坛■一 鸟
  展赛是令书法人激动的事情,是书协的工作重心,是推动中国书法发展的推进剂!展赛的成就书法人都是有目共睹的,尽管对它的频繁举办和操作方式存在争议,但无疑并不会影响它进程的继续甚而会加速它的进程!

  展赛对整体书法事业推动无可非议,但办的年头多了,自然就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也引来了不少的非议,尽管各级书协都在倾听群众的意见,也在努力改善评审机制,但由于操作程序和艺术见解的问题,总难让所有人都满意,单纯地指责书协的不公正是不可取的,没有哪个书协组织不是想把事情做好。最近新一届的中书协领导进入角色以后,他们也都在倾听群众意见,同时努力改善书协评审机制,这点是应该得到全体书法人的肯定的!

  今年又是个展赛年,中书协独立举办的展赛目前就有4个之多,而且相对集中在近期,所以书协的工作肯定繁忙,需要解决的问题定然很多。很多问题都有人讲过,笔者谨就作为一个经常参加书协展赛的投稿者讲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评委的更新

  对评委的批评自从展赛开始举办起就有了指责之声如少数评委任人唯亲,投其所好等,经过这么些年的努力,这种声音逐渐消失,这和书协的提高评委资格和加强评审纪律是分不开的,笔者只是想说点关于评委的艺术眼光和见解的问题。

  中书协的展赛自然应该中书协办,评委也应该是中书协的评委,但笔者看过多届的评委名单,有些评委似乎是雷打不动的,评委席上总是有他们的身影!评委的艺术修养和评审资格笔者并不质疑,我只是想说,每个人的眼光有限,对艺术的理解也是有局限的,个体的评委对艺术的审美定然有他的单一性,对书法作品的优劣也会有他的倾向性,而艺术的发展应该是多样性的,必须对不同的艺术采取包容的态度,某个个体评委如果长期地担任评审工作肯定会形成自己的思维定式,对艺术的整体发展和对某些个体艺术追求的投稿者不利,所以评委是否可以经常性地更换一下,这样也让我们的评委班子得到新鲜血液,更加有活力和朝气,让更多的评委根据自己的见解去评审,也可以对书法艺术的多样化发展提供机会和动力!这样也更符合“百花齐放”的精神。

  二、联合网络,提高透明度

  网络的快捷高效是有目共睹的,在具体的展赛过程中引入网络的参与,将会消解对评审的不公的非议。利用网络发布中书协自己的声音,澄清各种流言和猜测,利用网络及时发布评审消息,告知大众评审的进度,评审结束后及时通过网络发布评审结果,这样就可以避免对评审后工作的非议,“及时”是前段时间对于评审非议最多的一个焦点,很高兴看到近几次的展赛中书协已经在运用网络这个快捷的媒体了,但遗憾的是近期所利用的网络都不是书协自己的网络,所以笔者还是要问一句:为什么中书协不建立自己的网络呢!书协的网络可以更快地传递书协的声音,也可以更真实地传递自己的声音,这对于打击网络流言,提高书协的威信和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都是有好处的,面对低廉的网络费用,书协还在考虑什么呢?

  三、东道主现象

  自从书协的展赛联合各地举办以后,东道主现象就产生了,一旦是承办地,自然的就是东道主,而具体到展赛的入展人数也自然就是东道主的人数多或者获奖者多,这个从书协近几年的展赛结果可以分析出来,这也是引起众多非议的地方,尽管书协的领导曾经出面否认有东道主现象的存在,但明眼人还是能看出来,书协也并没有就这个问题作出解释,所以非议是非议,东道主还是东道主!

  实际上这个问题解释起来也很简单。中国的事不好办,书法的事也不好办,搞展赛不容易,拉赞助更不容易,有人愿意出钱资助书法展赛,是件非常好的事情,对于书协这个国家没有多少经费投入的组织来说,有人赞助金钱举办展赛肯定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书协在入展名额上给与照顾也应该是无可厚非的。但一般大众不是这样理解的,他们可能认为书协是个学术机构,从事这种有商业性质的展赛有点和纯艺术发生冲突。再对于每个投稿的个体来说,他们交了同样的评审费和同样质量的稿件却得不到同样的机会和待遇,所以会引来大众的非议。这一点书协的运作存在问题,应该出面解释,或者干脆出台一个有关东道主利益的政策,把话说在明处,把事情写在明处,避免流言和非议,笔者以为这是个可以办也是好操作的事情!

  四、关于征稿启事

  新一届书协领导上台后,工作上有些新的变化和好的迹象,他们能够倾听群众的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如展赛不退稿等。今年的征稿启事上就明确了这件事,即交了退稿费的一定退稿,否则要赔偿投稿人的损失,这对于个体投稿者来说是件非常好的事,因为每件作品都是投稿人的心血。

  如果书协将工作做得更细致点,收到每件作品或评审费后给作者一个回复,这样对投稿人就更加尊重了!这样也避免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是否完整地到达书协评委的手中的怀疑!工作量是有点大,但对于作者交的30元钱来说,这还是可以办成的事情。

  再就是很多征稿启事上都明确地写着“由于展厅限制,以竖式为主,宽度不要超过六尺”等,这种以展厅要求来限制投稿作品的方式有些不妥,这样出现在展赛中的只能是清一色的条幅类作品,对于小楷,小行草类特别适合手卷式的表现方式的作品来说他们只能与展赛无缘了!因为即使作者投稿的是件完美的作品,可能因为不符合要求而落选。这对于手卷类的作品发展是个打击,因为作者会为了符合展赛的要求而去创作,进而忽视对手卷类的创作和探索。对于小楷类小行草类作者也是不公平的,以牺牲作品形式的丰富性来适应展厅的需要是否有失妥当?

  鉴于笔者浅见,斗胆提出几个问题,目的还是希望我们的书协把事情办得更好,更加得到书法人的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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