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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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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第五届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活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活动在教育部、国家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少工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已成功地举办了四届,受到了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已成为我国艺术教育领域中较高规格的活动之一。由中国教育报刊社培训中心、《艺教导报》编辑部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将继续按历届程序进行。现面向全国征稿,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稿对象及范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学生和从事美术教育工作的老师。

  二、征稿要求:

  1、征稿内容:题材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时代气息。作品临摹、创作均可。

  2、征稿类别:

  (1)美术类:国画、油画、水粉、素描、水彩、剪纸、儿童画、版画、手工艺品及雕塑等;

  (2)书法类:含书法及硬笔书法(草、篆书请附释文于作品背面),书法规格不超过5尺宣,硬笔书法不小于16开纸;

  (3)摄影类:彩色、黑白照片均可(规格5-12寸)。

  3、所有来稿,每人只限一幅作品。请参赛者正楷填写作品标签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进行参评。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

  三、奖项设置:

  1、集体类:先进艺教集体若干名;

  2、园丁类:设金奖50名、银奖80名、铜奖100名、优秀奖若干名;

  3、学生类:设金奖300名、银奖500名、铜奖800名、优秀奖若干名。

  四、评选程序:

  评委办将严格按照三审制度,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对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复评后的作品,进入入选行列,同时寄发《入选通知书》和《入选登记表》。由入选者如实填写《入选登记表》后寄回。评委办将根据《入选登记表》中的实际情况,将所有入选作品进行汇总,由专家组进行终评,评出金、银、铜奖。未获得前三名奖项的入选作品,将被评为优秀奖以示鼓励。评委办将根据单位所投的作品的综合水平及组织工作等综合情况,评定“先进艺教单位”并颁发证书。对在此次活动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将颁发组织奖证书。学生作品获得金、银、铜奖的辅导老师将颁发辅导奖证书。参赛单位和个人在寄出稿件1个月后,如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五、征稿日期: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相关活动安排:

  1、为配合本次活动,组委会将编辑《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选集》大型画册,组委会将部分优秀作品收录其中。

  2、此次活动将获奖作品纳入“全国中小学优秀美术作品巡展”中。

  3、活动结束后拟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大会。

  4、评选活动相关收费项目,均在不影响评选的前提下,按各自实际情况,实行自出经费、自愿参加方式进行,详情可来电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区慈云寺邮局051信箱 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组委会收

  邮政编码:100025 咨询电话:010-85518463

  全国师生优秀美术作品评选组委会

  200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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