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的鉴定,辨别年代也是重要的一条。其实,辨年代与辨真伪是相互紧密联系的。那么,应当从哪几个方面去辨别年代呢?笔者认为:
■辨材质断年代
历史上不同时期和地区,由于政治、经济以及生活习俗、审美情趣及客观地理位置,得到良材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常会采用不同的木材制作家具。因此一些古家具的用材直接反映出该家具的产地和年代。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明清家具所用木材中,曾普遍应用了鸡翅木、乌木、铁力木、黄花梨、紫檀等优质木材。其中,黄花梨的使用在明式家具中应最为普遍。在今天看到的传世黄花梨家具中,明式家具占了绝大多数。紫檀被列为最为名贵的木材,从明代一直使用到清代中前期,清中期以后,各地的紫檀木都被砍伐殆尽,紫檀幼苗又一时难以成材,不可能再用紫檀木料制作家具了。因此,紫檀家具主要流行于明及清中期。清中期以后,“苏作”家具中曾流行过用硬木包镶的方法制作家具。凡遇到这类家具,即可判定它的年代当在清中后期。
清代中期以后,由于优质木材的来源日益匮乏,一种从南洋地区进口的新品种——红木开始出现。红木在中国古家具的用材中出现的最晚,从传世的家具以及档案记录来看,乾隆以前绝对不可能有红木家具,红木是在紫檀、花梨木基本售罄后,作为替代品出现的。红木家具的大量生产,大约是在清道光以后,民族资本主义的兴起、商业的繁荣、西方文化的进入,使红木家具作为一种时尚,受到了王公贵族、达官显贵、大户人家的青睐。红木家具的制作从清末一直延续到今日,成为清代家具的典范。但有一点,从大量传世的榉木、榆木、楠木、黄杨木家具来看,它是明清两朝均广泛采用的材质。因为大多制作民用家具,在造型上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许多清中期以至更晚的用这些材质制作的家具,仍沿袭着明代手法。因此,对于这几种材质制作的家具断代,应更多依靠其他方面的特点来鉴定。
■辨品种、造型断年代
明清家具的品种、造型均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如酒桌、圆靠背椅等家具,在明代尚且流行,入清以后就逐渐被淘汰;而式样庄重的太师椅,则是清式家具的代表。又如茶几,本身就是为适应清式家具布置方法而产生的品种,多为红木、新黄花梨制品,未见年代较早的。此外,如折叠椅、折叠香几等,都是清雍正朝以后出现的新品种。而在明清两代均流行的座墩,在造型上也有明显不同。明代座墩多胖而矮,清代的多瘦而高。桌椅的腿足,也经历了一个由瘦到粗的变化过程。凡是有前者特征的桌椅,一般年代都要早于后者。鉴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有时也可根据某些构件来判断。如明代官帽椅的靠背,基本光素无纹。清代官帽椅的靠背,多为雕花板,素板罕见。又如明式家具的管脚枨都用直枨,而清中期以后管脚枨常用罗锅枨。再如柜子,明式柜子以圆角居多,侧脚收分明显,以各种流畅的线条装饰为主,不重雕刻。入清以后,这类圆角柜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方角柜,下方正平直,侧脚收分渐小,至清中期以后基本无侧脚。
■辨纹饰断年代
在古器物鉴定学上,以装饰风格和纹饰来断代是一条重要的标准。家具亦不例外。明清家具在装饰手法及纹饰上存在着时代的差别。一般来说,明式家具以精致但不淫巧、质朴而不粗俗、厚实却不沉滞见长,它特有的美学个性和艺术形式也鲜明地体现在纹饰图案上。明式家具的纹饰题材如松、竹、梅、兰、石榴、灵芝、莲花等植物题材;山石、流水、村居、楼阁等风景题材较多见,并且大量采用带有吉祥寓意的母题,如方胜、盘长、万字、如意、云头、龟背、曲尺、连环等纹,与清代家具相比,明式家具纹饰题材寓意大都比较雅逸,颇有“明月清泉”、“阳春白雪”之类的文儒高士之意趣,更增加了明式家具的高雅气质。清式家具以雕绘满眼绚烂华丽见长,其纹饰图案也相应地体现着这种美学风格。在表现手法上,清式家具可谓“锦上添花”。与明式家具重视“材美”相比,清代工匠更侧重于人为的“工巧之美”,而不重视材料的自然肌理,因此在清代家具上很少见到那种大片作素、不事雕饰的情况。
清代家具的纹饰图案题材是在明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拓宽,植物、动物、风景、人物无所不有,十分丰富。吉祥图案在这一时期亦非常流行,但这一时期所流行的图案大都以贴近老百姓的生活为目的,与明式家具的阳春白雪相比,显得有些世俗化。晚清的家具纹饰多以各类物品的名称拼凑成吉祥语,如“鹿鹤同春”、“年年有余”、“凤穿牡丹”、“花开富贵”、“指日高升”、“早生贵子”、“吉庆有余”等,宫廷家具多用“群云捧日”、“双龙戏珠”、“洪福齐天”、“五福捧寿”、“龙凤呈祥”等等。回纹也是中国古代常见的装饰纹样,家具上回纹的出现在清代以后,特别是乾隆时期,这一时期的家具多在桌案椅凳的腿足端雕饰回纹马蹄图案。总之,题材丰富多彩是清代家具纹饰图案特点之一。清代家具纹饰题材大多出自老百姓的朴素生活意愿或统治者炫耀权力财富的功利要求。不如明式家具来得超逸。对于纹饰题材的选择,也不如明式家具讲究,有些家具纹饰图案显然是单纯为了显示华丽富贵,而很少注意题材的贴切性。
清雍正以后,模仿西洋纹样的风气大盛,特别是清代,出现了中西结合式家具。即以中国传统做法制成器,而雕刻西式纹样。通常是一种形似牡丹的花纹,也有称西番莲纹。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题材,虽然明与清都采用,但在图案内容上存在着差别。龙,自古为华夏民族崇拜的图腾。龙纹在明清家具上的应用相当广泛。明代多雕刻螭虎龙(又称拐子龙或草龙),清代夔龙纹最为常见。从明、清两代各时期的龙纹对比来看,明代龙纹大多雄劲有力,细脖、头略小,龙发多从两角向前耸,呈怒发冲冠状,张口,龙眉向上,龙爪的五指呈轮状。明代末期,龙身姿态无大变化,而龙发已变为三绺。进入清代,龙发已不再上耸,而且披头散发,龙身也渐渐粗起来,到清代乾隆时期,龙眉朝下,龙尾加长,龙的额头上呈现出一种圆形鼓包样凸起,有的专家称其为七朵梅花包,龙爪出现四指并拢的形状。再晚的龙纹,姿态呆板,龙鼻也大起来,俗称肿鼻子龙。
麒麟作为一种瑞兽,是我国古代常用的装饰题材。明中叶时,麒麟一定为卧姿,即前后两脚均跪卧在地,而明晚期至清早期,麒麟一定为坐姿,前腿不再跪而是伸直,后腿仍与明中期相同。进入清康熙以后,麒麟就站起来了,虎视眈眈。因为明清家具在纹饰方面或沿袭传统,或刻意仿造,极难断代。因此,可选择参照物对比断代。在参照对比时,宜采用题材相同或接近的加以对比,这样就比较容易判断年代,结果也较准确。参照物可以是玉器、瓷器、剔红漆器等工艺品上的花纹,尤其是明清建筑物上的装饰纹样,往往与家具装饰花纹在材质、内容和形式上有更多的相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