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见《吴冠中说“国画”》(2006年11月16日《老年文摘》摘自《新民晚报》,吴先生是当今大名家,影响大,故对他的一些说法,不得不辩。
此文不长,全录如下:
画家吴冠中说:“国画”一词诞生何年何月,我无研究。显然,传教士传来了西洋画,中国人看那洋画,毕竟是异种,于是乎我们传统了几千年的画法为“国画”,以示“正宗”。国画和洋画之分,本应淡化或结束于“五四”以后的大交流中。但缘于爱国、爱传统及排斥异端吧,至今仍努力与洋画划清界限,拉开距离,自尊为中国独有的“国画”,其实倒是将自己孤立成异种。世界发展迅猛,并不特别另眼看待“国画”,艺术中没有“照顾”,只有竞争,竞争是战争。而“国画”家放不下架子:“这不是国画,那不是国画”,看来国画深居在围墙里,进不了这围墙者便非“国画”。谁是“国画”的筑墙者,是聪明人?傻子?奴才?柏林墙早已被推倒,“国画”之墙非倒不可,救救墙下的孩子。“国画”特有的制作法是抄袭,美其名曰临摹,曰仿。陈陈相因,千人一面的绘画形式却延续于几千年文化的民族中,是骄傲,是悲哀!
近几年,也有人对“中国画”这个概念提出非议,但并没有什么能自圆其说的道理,又找不到更恰当的名词,于是又时行起“水墨”来,连青绿山水、工笔花鸟都成了“水墨”,同时却否定了中国画应有的标准,反而使画界乱上加乱。这篇“说国画”,是艺术“世界化”、“接轨论”的变相。
“异实莫不异名”。以不同的文化根底区别于洋画,而称“中国画”,虽不能说精确,也不见得有十分的不妥。
“异种”与“正宗”,并不是对等的对立概念。中国人看洋画为异种,洋人看中国画也是异种。“异种”未必不好,未必就落后(或先进),犹如人类之有黄种、白种或黑种。“异种”是说不同的系统;“正宗”与否则是一个系统内的区别,二者岂可混为一谈?与“爱国、爱传统及排斥异端”更无关涉。吴先生芥蒂太深,以致概念不伦,莫知所云。
吴先生的“正宗”与“异种”,症结是在画的“标准”上。
世界观、思维方式以及物质材料等因素,造成艺术表现的差异,形成绘画“体制”的区别。“艺术”似乎已经没有也不可能有定义。但不管是否属于“艺术品”,既然已成某种类型的“实体”(即“方圆”),就会有某种“规矩”。作品的“实体”是“形式”,形式虽无定,好丑的标准却不能变。这是所谓“游戏规则”。踢足球如以手投球进门,不但不能算数,还被判为犯规,甚至罚下场去。“中国画”的表现方法,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高的标准,是“笔墨”。
这里每“见”文化品质,讲“标准”,算不上摆“架子”。指着油画、版画说:“这不是国画,那不是国画”,于油画、版画有何损害?吴先生画了不少好画。但“好画”不一定是“好国画”。说“不是好国画”,也无损于吴先生的这些画,无损于吴先生。
中国人的艺术智慧,造就了写“心目界之所有”的中国画,成为世界上独特卓异的一个绘画高峰,我们后代子孙必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必须坚持主体性,延续其精华,并且使之更宽、更高、更大(这是学术问题。不应牵扯到什么“缘于爱国、爱传统及排斥异端”。)。中国画的发展,如按照吴先生的说法,只有他自己实行的“西中结合”之路,才有前途,才是艺术;凡“划清界限、拉开距离”的就跟不上“世界迅猛发展”,就需像他这样有艺术眼光者的“另眼看待”而“照顾”为艺术;这种俨然“智者”、艺术“救世主”的样子,号召推倒“中国画”之“墙”,岂不显得狂妄、可笑!
“中国画”有没有“墙”?这要看如何看待。从发展的眼光看,没有墙。汉人、唐人何曾立墙?宋人元人何曾立墙?《易睽卦·象传》曰:“君子以同而异。”从“以同而异”的观点看,事物必异,或大异如“类”之不同,小异如个体,所以,“异”也可说是无形的“墙”。文化传统是无形的,又是发展的。有的人硬是把“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等同起来,如视“笔墨”为“笔墨程式”,而毫无道理地批判其所谓“封闭性”。有的无视事物的特殊性,如说“笔墨等于零”。传统是一条大流,它吸纳,向前,变而通,通而变,“通变”而“传”之不已;而变中有不变者在,传而能“统”。大概世界“大同”之前,汉字还将存在,统一各国语言成“世界语”,前途遥远;艺术之异,恐怕我辈乃至后十辈百辈也不清楚是否“结束”。则以今观之,如果立有“围墙”,仍是合理而现实的。但这“墙”是无形的,会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消失,如仅以笔、墨为工具,完全异化出去了。其实,吴先生的“西中结合”,也是一堵墙。我的看法,还是各自为“家”,各自治好自己的“家”,固基扩充,兴旺发达,既不硬去挤进人家的墙门,也不去推倒他家的围墙。吴先生望“中国画”之墙而欲推倒之,没有必要。
艺术需要“立异”。在中外大交流中,为什么“本应淡化或结束”国画和洋画之分,吴先生没有给出理由。“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周易·系辞》),中国传统所创导的“和而不同”的思想,至今仍是真理。有了各个“一元”,才成“多元”。立异是并立,是“齐放”,而不是“孤立”,不必竞争,更非你死我活。
吴先生说:“‘国画’的特有制作法是抄袭,美其名曰临摹,曰仿。陈陈相因、千人一面的绘画形式却延续于几千年文化的民族中”。确实,明代以来,“仿”逐渐形成一种风气,清代更盛,这种“守成”的心态应该批判(古人也早批评过,如说:“临摹工多,本资难化;笔墨悟后,格制难成”);但所谓“制作法”如果是指“创作”法,则“仿作”因寓有个人的“性”、“能”,也非“千人一面”,还是具有欣赏的价值;而“临摹”原是保留前人精典、佳作(古人谓“移画”或“传移模写”)以及学习的一种手段,怎么可以一起说成为“‘国画’的特有制作法是抄袭”呢?何况明、清五百四十余年,一批卓有建树的画家,民国至解放后数十年,更有齐白石、黄宾虹、潘天寿、傅抱石、李可染等,作品面目一新。恕我不敬,吴先生这种违实的说法,实在是对国人的轻、诬!吴先生自己的“制作法”又有多少个人的“独创”!
吴先生的所谓“制作法”而且“特有”,是不能笼统套向中国人的。汉代已出现“画工”、“画师”及文人画家之分。画工、画师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宫廷画家。作画谓“画”谓“图”,后来又谓之“写”(“写画”);六朝的文人士夫提出画以“畅神”,“寄情适兴”逐渐成为作画意向的主流,直到明、清,即使苦心经营的作品,也以“写出”为贵,曰“解衣盘礴”,曰“当其落笔风雨快,笔所未到气已吞”、“兔起鹘落”,又曰:“忘笔墨”,都含有这层意思。“制作法”如果指作画手法,吴先生的看法也是违背中国传统中“有、而不崇尚”的史实的。严格地说,“制作法”一词更适用二十世纪以前西方绘画的普遍状况。
吴先生一直强调“形式”,固然有积极意义。但艺术不只是“形式”的审美。西方美学家就不视“构成主义”为一流的艺术。当今,绘画“制作”成风,电影、舞蹈、音乐,以至戏曲,铺张豪华而浮薄、做作,追求“耳目之官”的愉悦,形式主义已成主要弊端。精神总是表现为形式的。陈陈相因,根源在思想。
吴先生是一位艺术家。创作或观念上的“偏执”,可以促成一个人的艺术个性。但唯我独是、发为普遍性的“思想”,以一己的是非为是非,难免翻为谬妄。吴先生走“西中结合”之路,是个人的自由;但每望他所谓的“中国画”之“墙”兴兵,如“笔墨等于零”和这篇说“国画”,既无合理的理由,又多偏狭、违实之言。当今中国,吴先生可说是名、价首屈一指,影响特大。古人说:“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遂不揣冒昧,略为之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