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新一轮绘画商品化高潮,不论其覆盖的范围,还是火爆的程度,皆为历史上所从未有过的。绘画商品化,带来了绘画市场的繁荣,推动了绘画的普及,从本质上讲,对绘画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但不可讳言,其负面作用却是对绘画的艺术纯度和画家的职业操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当前艺术市场中所出现的种种不和谐音,便是这种伤害的投影。这些不和谐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假价
当前介入艺术市场的画家凡稍有知名度者,其作品的价格往往都有着几种不同的标准:一种是画家自订的价格,一种是拍卖会上成交的价格,还有一种便是艺术市场上流通的价格,包括画廊的售价和私下成交的价格。在这3种价格中除拍卖的价格因诸多人为的因素上窜下跳,猴性十足,难以确定外,一般说来画家自订的价格最高(此处所谓“画家自订的价格”,指的是画家对外公开宣布的价格,而实际上有些画家暗中给画廊的价格,要低得多),市场上流通的价格最低,前者往往是后者的2至3倍,有的甚至更多,故而市场上流行的一句话是,“从画家的手里买了画,一出大门就跌掉了一半”。笔者曾遇到过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位画家对笔者凿凿而言,他的画价是4000元一平方尺,然而笔者在市场上发现,这位画家的画4尺整纸2000元便可以买到,而且还是保真的上乘之作。4尺整纸约合8平方尺,每平方尺仅仅250元,与这位画家的自报价格为1与16之比。如此巨大的落差,如果不是搞笑,真可谓“人有多大胆,画有多高价”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近年来画价的持续攀升,不少画家已经养成了一个习惯,即认为画价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过一段时间如果不涨价,心里便会觉得不舒服、不平衡、不体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种相互攀比的追名逐利之风,造成了当前艺术市场上画价的虚高和混乱。
二、假画
假画亦即赝品,和假价不同,假画不是当今社会的“新生事物”,而是历史悠久的传统产品,正所谓“古已有之”,只不过“于今为烈”而已。绘画市场中赝品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首先,由于作为艺术品的绘画,是一种特殊产品,带有画家的风格特点和精神体温,无法量化,很难确指。因此,对于绘画作品真伪的判断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所谓鉴赏,鉴者,辨真伪也;赏者,别优劣也。“鉴”在“赏”之前,可见它的重要和难度。故而相关的法律对绘画作伪的行为,大多采取一种暧昧乃至放任的态度,偶有打击,其力度也往往不大。这其中最典型者是拍卖公司明确规定,他们对所拍绘画作品的真伪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自行鉴定并承担责任。据说这是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的。然而由于当前我国的拍卖行业还很不规范,有相当一部分人惟利是图,缺乏起码的道德操守和自律精神,因此这一原本是出于无奈的规定,却成了某些人制假贩假的挡箭牌和保护伞,严重地损害了书画收藏者的利益。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微妙的因素也助长了这种作伪之风:其一是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自古以来便有不少书画名家远者文徵明、董其昌,近者如启功先生,不但不注意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反而对作伪者采取一种“心知其伪而不辨”的姑息态度,使得作伪者无所顾忌;其二是在书画收藏界有一种说法,叫做书画收藏的乐趣之一就在于分辨真假,真假难辨,恰恰正是书画收藏魅力之所在。以上这些诸多因素在今天物欲横流、人心浮躁的绘画商品化大潮的催化鼓荡之下,被急剧地放大了。在当今的书画市场上赝品泛滥,作伪成风,已经到了一种十分猖獗的程度,其手法之巧妙,技术之先进,作伪之逼真,常常令人叹为观止。假画,是书画市场的毒瘤。假作真时真亦假,假画的泛滥若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必将给书画市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三、假拍
“假拍”,顾名思义,指的是虚假的拍卖行为,具体而言,所谓“假拍”,即指的是拍卖品的买卖双方实际上为同一主体,只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故意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借以制造虚假成交价格的欺骗行为,如同股市上“庄家”的“对倒”。假拍和假价一样,也是当今现代社会中的“新生事物”,或换言之,是当今绘画商品化大潮中滋生出来的畸型怪胎。众所周知,拍卖这种交易形式源自于西方,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是一种从国外引进的泊来品。由于拍卖这种形式交易公开,机会均等,在商品的价值发现方面有着其他交易形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故而对于价格有着较大弹性的绘画作品来说,拍卖这种交易形式无疑是一种很好选择。然而凡事有一利亦生一弊,多少有些让人始料不及。拍卖这种交易形式,第一、买卖双方不直接发生关系,便于幕后操作;第二、有着巨大的广告作用,常常能够产生轰动效应;第三、拍卖时拍卖现场的氛围每每会影响到竞买人的意愿,使之作出情绪化的判断和非理性的决定;因此,很自然地便被一些投机资金和热衷于自我炒作的画家所看中,以之作为哄抬价位、拉高出货的工具,或作为虚假宣传、操盘做市的平台。如今在绘画作品尤其是当代画家绘画作品的拍卖活动中,假拍的现象十分普遍,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有的已经到了肆无忌惮、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另外,几乎所有的假拍都与拍卖公司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否则的话,买与卖合计20%的佣金,再加上卖家3%的税款,是假拍者所承担不起的。因此,假拍这种欺骗行为,不但极大地损害了拍卖公司的诚信,败坏了画家本人的声誉,而且更严重地挫伤了广大书画收藏爱好者的热情和信心。
总之,以上三种不良倾向,皆为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的产物。魔鬼的诱惑,胜过上帝的召唤,他们自以为得意,但终究要受到市场的惩罚。目前正在继续的价格调整,便不失为一个重要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