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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假拍假价,艺术品市场的顽疾之症
  8月14日,北京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画主起诉拍卖公司涉嫌恶意串通私卖拍品的案件。提起诉讼的朱先生在2006年5月与传是国际拍卖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一幅乾隆真迹《岁寒三益》,双方约定的保留底价是5万元。据朱先生说,拍卖会之前,传是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称有人出价4.5万元。由于未达到保留价,他不同意交易。拍卖当天,传是公司告诉他,浙江的陈先生在支付4.5万元买断价后,拿走了画作,扣除佣金后钱已打到了他的账户上。

  朱先生拒绝收钱,并要求传是公司追回画作,但传是公司以他已经同意交易为由拒绝。拍卖会当天,这幅《岁寒三益》又出现在拍卖会上参与竞拍,最后落槌价格为122万元。

  拍品倒手后涨至200万

  拍得此画的正是之前买走画作的陈先生。随后他将画转卖给浙江宁波市金昌隆线材制品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他本人。金昌隆公司之后将画送到嘉德拍卖公司拍卖,保留价已升为200万元。

  朱先生称,他后来才知道陈先生当初以低价买断《岁寒三益》后,当天即与传是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并在拍卖会上高价竞拍,最终以高于买断价27倍的价格拍得此画。

  朱先生认为,传是公司、陈先生和金昌隆公司未经同意恶意串通买走真迹,要求法院确认传是公司将画出售给陈先生的行为无效,判令三被告返还原物。

  原告愿拿20万换真迹被拒

  法庭上,传是公司代理人表示,画卖给陈先生前,已在电话里征得了朱先生同意,但其未拿出书面证据。朱先生的代理人郭斌认为,不管朱先生是否同意,法规明确规定,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此外,朱先生讲述陈先生“炒”高拍品的经过得到了传是公司代理人和陈先生的认可。郭斌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承办法官也立即追问传是公司代理人这样做是否妥当?该代理人迟疑了一下说,“不是特别妥当,但在行业内挺普遍。”陈先生也只是强调:“拍多少钱都是我的事,这是行业的规矩。”

  在法院主持调解时,朱先生同意补偿陈先生20万元以换取真迹“完璧归赵”,但陈先生认为差异过大,拒绝调解。法院择日将继续审理此案。

  拍品解读:从数千元到两百万

  《岁寒三益》是一幅立轴水墨纸本,作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画幅86.5×62.5厘米,是乾隆帝遣兴挥洒的亲笔画作。据《石渠宝笈》记载,此画原存于圆明园方壶胜境。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岁寒三益》至此散失于民间。

  根据此案原被告的说法,能考证的是画作出现在几年前的一次拍卖会上,保留价仅为3000多元。最终也仅以8000多元的价格拍出。原告朱先生说,之后他通过朋友私下流转获得此画,支付了6万多元。为能在传是拍卖会上吸引人竞买,他按照行规定下5万元低价。而预展期间的价格定在4万至6万元间。被告之一的陈先生在预展中一眼就看中此画,并花4.5万元买断。在随后的传是拍卖会上,他通过高价竞拍,将画价飙升至122万元。此后,他又花费20多万元找专家鉴定,确定为乾隆真迹。

  2006年底,此画被送到嘉德公司春拍会上,保留价升至200万元。

  采访手记

  垄断市场、破坏供求关系、暗地操纵成交价格……这些原本以为只在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坐庄”顽疾,如今也不断在拍卖市场上出现,成为令广大藏家普遍感到头痛的顽疾之症。对此,相关业内专家表示,与国外300余年的拍卖历史相比,中国14年的拍卖史能够走出今天这样一个繁荣景象已实属不易。而对于艺术市场中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现象,暴露出我国艺术品行业制度的不规范与不健全。相信今后,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下,很多不和谐的因素都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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