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善鉴者不书,善书者不鉴”之说,此言可谓不无道理,但又并非绝对,因为既善书,又善鉴的古代优秀书家并不鲜见,像米芾即为最典型之一例。但即使是他这样的书法大家和鉴评大家,有时在他口中也不乏偏激之论,这当然与他的个性、艺术观点等大有关联。而后世人对他的评价亦见仁见智,各说不一,由此可见,作书难而赏鉴尤难!至于此种细节,因不是本文讨论之重点,故不一一。
而提及当代书法批评(包括创作批评、理论批评、书坛现象批评和书法批评之批评),就不免引出很多话题。
由于当代社会分工的高度细化和人际关系的错综复杂,外加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书人功利思想的泛滥,使得当代书法批评步履维艰,不尽人意。具体表现为两个“杀”字,
即“捧杀”与“棒杀”。可能目前“捧杀”更甚于“棒杀”,因为“捧杀”尽管也是“杀”,但“杀人不见血”,而被“杀”者大多只知其“捧”,不知其“杀”,大多乐于接受,因此,虽然“捧杀”之风愈演愈烈,甚至“人仰马翻,血流成河”,但众多“被杀”者并不见有明显的觉醒,反倒在各种“过誉之词”面前,欣然接受那些骇人的封号与头衔,仿佛“大腕名家”,俨然“一代宗师”。
而“棒杀”则不然,哪里有“棒杀”,哪里就有“反抗”。且因“棒杀”之角度、力度不同而“反抗”程度及方法亦各有不同。依笔者之分析,凡“棒杀”,大抵有两种类型:一种为“因人废书”型,一种为“因书废人”型。
“因人废书”型体现为,或被“棒杀”对象不是自己“流派”或“主义”内者,即使人品不成问题,但因主张不同,风格有别,为争夺书坛“权威”计,故“杀”之;或因被“棒杀”者人格操守多有缺失,即使书艺可观,亦不得不“杀”之。这就与书史“封杀”蔡京、秦桧等奸臣之书相类。但无论如何,“棒杀”是要担风险的,尤其是同时代人互相之间,此情尤甚,一不留神,就“官司”缠身,口诛笔伐,你来我往,纠缠不休,“火药味”十足,有的甚至会演化为互相之间的人身攻击,像上世纪90年代《青少年书法》上因“王镛、郭子绪”的所谓“章体书法”而进行的那场周(俊杰)李(尚才)论辩,就令人至今记忆犹新。而事实上,那种人身攻击式的“争论”不论以哪一方“败阵”而告终,本质上都丝毫无助于良好批评作风的树立。虽说“文人相轻”,自古而然,但搞得太过离谱,也就只能给人们留下一个笑柄。
其实,在书法方面,提出批评与对待批评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本质上来讲,批评是对书法创作(也应包括书法理论)的呵护,是一种更深更高层次上的补充与延伸。真正的书法批评绝不是那种不顾客观事实的信口开河。而是对某一书家和某一作品的全面而客观、理性而正确的评价,是一种欣赏信息的良好反馈。对从事批评者而言,要具备较高的审美眼光和艺术修养以及职业良知。而对被批评对象来说,更需要一种豁达,一种胸襟和气度。如何批评以及怎样正确对待批评,则能够反映出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的艺术品位与综合素质。
而当代书法批评就恰恰暴露出这方面的诸多严重问题。
从人际关系上来讲,其中相当一批从事书法批评者,在进行批评时,大多避重就轻,净说些不着边际的套话,用到谁的身上都合适,可谓“放之四海而皆准”,这对网罗书坛人际关系来讲,倒的确不失为一条“上策”,但却不是真正的书法批评,真正的书法批评因人因书而异,讲求个性风格,能够切中要害,有的放矢,从而让批评对象在此后的创作方面有所感悟与收益。
从批评的水准上来讲,一些从事书法批评者,因自身素质及修养所限,目光所及,难免偏激,多从个人好恶出发,以偏概全,以点代面,造成随意性批评,这同样不能称之为真正的书法批评。
还有一部分从事批评者,完全出于“谋食”之需,其批评态度与视角完全受功利思想操控,说话往往指东打西,言不由衷,充其量只是一种廉价的附和与鼓吹罢了,与真正的书法批评毫不相干。就书坛目前状况而言,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这也就是时下书坛“名家”、“大师”铺天盖地的根源所在!在这些“好好先生”口中产生的所谓书法名人,都含有较大的“水分”,人们应慎重对待之。
另有一种不良现象,即批评者在选取批评对象时,有意制造“轰动效应”,或大挖噱头,故意选取某些书家的平常之作进行评论,进而对该书家下一个不切合实际的结论。如某人撰写的《书法门诊室》一书,就系此种类型。如果照此评法,恐怕能耐住推敲,经住考验的书家就所剩无几了。
笔者以为,书法批评,有比无好,此其一;书法批评,宁缺毋滥,此其二。如此说法似有矛盾,而实不矛盾。一个书家,一件作品,面世之后,无论文野雅俗,总得有个说法。毫无争议的作品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是像《兰亭序》和《祭侄文稿》这样的经典之作也概莫能外。如果没有正常的批评,也就等于没有真正的欣赏者。但批评又是遵循一定原则和规律的。面对书家也好,作品也罢,书艺人品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尽管我们不提倡那种因人废书的作法,但国人“因人论书,书人合一”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很难动摇,只观其书,不问其人的批评方法,恐怕也不易为人们所首肯。因此“德艺双馨”还是人们普遍而一致的愿望。至于那种“因书废人”,牵强附会,随意安插“罪名”,对作者人身肆意攻击之作法,尤其令人厌恶!
再就是批评对象选取问题。并不是所有的书法人都可以进入批评家的视野,只有具备代表意义的书家才可能进入批评家的视野。因此,从批评对象的选取也可以窥见一位批评家的学术品位。那种为“谋食”之需,逢人就“批评”(只说好话)的如同“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式的作法颇有点生意场上薄利多销以招揽顾客的味道,因太过随便,故缺乏批评的典型性,这种批评也就显得意义不大。
如果一篇批评文章缺乏学理性、针对性、客观公允性以及批评个性,这样的文章就是十分平庸的,因为只是套话连篇,泛泛而谈,读过之后,不能给人以启发和警示。
因此,笔者认为,当代书法批评存在的问题的确不少,或“捧”或“棒”,都不是批评家应有的态度。造成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社会环境的影响,但除此之外也与批评者的主观因素有关。物质生活再怎么丰富,如果人的内心世界和精神领域得不到相应的净化,则这种恶性循环仍将延续。虽说“隔靴搔痒赞何益,入木三分骂亦精”,但在当代商品经济社会背景下,这一褒一贬之间,却又包含着多少人情世故,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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