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44版:评论
3  4  
PDF 版
· 关于书学讨论会的主题及其他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7年12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关于书学讨论会的主题及其他
■毛万宝
  从1981年于浙江兰亭召开的“中国书学研究交流会”(事实上的“首届全国书学讨论会”)算起,到2006年止,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以下或简称“书论会”或简称“书学讨论会”)已举办七届。七届书论会的举办,不仅极大促进了当代书法理论的深入发展,而且也有力推动了当代书法创作与书法教育事业的全面繁荣,可谓功莫大焉!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留下了一些有待正视、有待克服与有待弥补的缺憾。

  由于起步时间短,头两届的书论会都没有提出主题要求,撰稿者无不各随己意,就自己熟悉的材料写自己感兴趣的文章。这样,会议收到的征文,自然也就五花八门,谈什么的都有。到第三届征稿,会议组织者想到了主题要求,于是刊出“启事”道:“此次会议讨论的主题(是):对建国40年来书法篆刻创作和理论发展的思考。”

  后来,各届都不忘记提出自己的主题要求或准主题要求,其中第四届为“关于当代书法走向的理论思考”,第五届为“当代人文学科中的书学研究”,第六届为“关注当代书坛创作和书法批评”,第七届为“提倡对当前书法创作情况、思潮倾向及地域流派等现状作认真、深入、客观和具有学理性的研究;鼓励就书法艺术在当今社会的文化价值和所面临的生存环境等问题进行学术探究”。在征稿启事中写明主题要求或准主题要求,表明书论会已有了较为充分的主题意识之觉醒,应该说,这是顺应书法理论发展客观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

  本来,我们可以为之庆幸、为之欢呼雀跃了,然而,随后的评审活动却将这刚刚觉醒的主题意识践踏殆尽。我们看到,主办方收到征稿后,组织评审时,并未把主题要求放在心上。无论三届时的入选评审,还是四届以后的获奖评审,我们都看不到或很少看到能够体现征稿主题要求的文章。这些评委究竟怎么了?他们可曾想过,在小学或中学阶段学写作文时,老师便再三告诫他们——写作文一定要符合主题要求,否则,写得再好,也算不上成功!平心而论,四届以后的有些获奖文章很见学术水准,但由于未能紧扣当届主题要求(有的甚至算不上书法类学术论文),并不具备获奖资格,如果放到“配角”位置,作个“入选论文”倒勉强说得过去。评审对书论会而言,是个实实在在的指挥棒,指挥棒既将主题要求抛在一边,那撰稿者又有谁愿去响应或紧扣主题呢?毕竟,自由撰稿比依照给定主题撰稿要容易得多啊!

  组织者征稿时想到并提出主题要求,是完全必要的,因中国书协作为一家组织机构,召开一次全国书论会,若仅仅满足于大呼隆式的把大家所写的文章集中展示一下,那意义就显得非常有限。其实,仅大呼隆式征稿,有关专业报刊即可代替,而且它们做起来会做得更好。书论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最有效的方法便是一届确定一个主题,一届强攻一个重点课题,这样,连续数届下来,就会形成一个闪光的系列成果群。围绕主题撰稿,对书协组织来说,是为了发动大家齐心协力“打歼灭战”,确保当代书法理论朝深入化与有序化方向发展,而对书法理论者来说,则是培养自己应变能力,扩大自己研究领域的大好机遇。为完成一篇高质量的符合征稿主题要求的征文,我们的撰稿者,可暂时放下自己的主攻方向或专攻方向,选定一个恰当的具体课题,开动脑筋,深钻细研。一旦组织者与撰稿者携起手来,把书论会的主题要求落到实处,那就会必然出现四届高于三届、五届高于四届、六届高于五届以及七届高于六届的喜人局面,或者,每届皆各有特点、各有所长,而并列当代书法理论发展史当中。试想,这该是多么诱人、多么值得大书特书的宏伟之举啊!可现实呢?现实却是与此背道而驰。由于三届评选、四届评奖连续不讲主题要求,后来,有些注意到主题要求的撰稿者,也不再相信征稿启事所说,花大气力去牵就征稿启事中的所谓主题要求了。于是,五至七届的书论会又重新倒回一至四届的模式——在某一限定时间内,撰稿者把自己“随意”撰写的稿子当作征文寄出去,听凭评委去作同样“随意”的评选,说不定还会碰上个一等奖或二等奖呢!而如有个别“书呆子”冥顽不化盯着征稿启事,按激动人心的主题要求撰稿,则写得再好也将与奖(至少是第一、二等奖)无缘,因评委集体压根儿就不认同征稿启事中所定的主题要求。

  有人以为,主题要求只能说着玩儿,不可当真,如果当真,那书论会也就开不起来了,理由是,写文章的人本来就不多,再以主题要求他们,又将如何收到足够数量的征文供评委评审呢?表面看来,这一观点有一定道理,可事实上正是这种观点“扼杀”了已经觉醒的主题意识。我们想,假如三届评选突出主题要求,把那些谈论“建国40年来书法篆刻创作和理论发展”的文章,选出来并作为重点交流论文;假如四届评奖把“关于当代书法走向的理论思考”部分的优秀论文,统统让它们进入一等奖和二等奖,那么,到第五届,就不愁收不到足够契合主题要求的征文。评委一较真,谁还敢或还愿不按征稿启事所定的主题要求去撰写征文?再者,也不必要求某一作者每届都要撰稿,他完全可选择他感到“有话可说”的那届积极撰稿,其他则爽快放弃之。当然,从兼顾现实的立场出发,某届书论会,在征集符合主题要求论文的同时,也可征集一些游离主题要求的论文,但原则是,后者写得再有学术水准,也不能让它们占据一等奖或二等奖的名额,充其量给它们评几个三等奖即可。这里存在一个导向问题,导向把握不当,就会挫伤按主题要求撰写征文者的积极性,到下一届,除非傻瓜,否则,谁也不愿做那些无用之功,而只会信手抽出平时感兴趣的题目撰文应征。随意撰文,随意评审,于作者、于评委都感到异常轻松,然后果则是无法给当代书法理论带来深入、有序的发展。看来,要扭转这一既提主题要求又不落实主题要求的尴尬局面,最关键的还是评审环节,评审环节如能把主题要求当回事,则下届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撰稿者按主题要求参加研讨。要么,书协组织以后在拟征稿启事时,干脆不提什么主题要求,哪怕像六届、七届中的准主题要求也不提,一任大家自由撰稿、自由评审得了!反正,活动仅仅是活动而已,应付惯例,得过且过,何必要想什么使书法理论既深入化又有序化呢?那些宏伟目标能值几个铜板?一切都按“规矩”做,我们这些组织者和评委先生谁还愿意走南闯北、奔东跑西?

  除主题之外,书论会还存在如何区分“学术论文”与“一般文章”、如何实行评委回避弟子与本省(包括直辖市,下同)作者、如何确立一个合理的评委构成、如何真正实施糊名评审以及如何解决评委过少评审时间过短等问题。

  近年来,由于书法报刊拼命扩版,人为制造了一大批难以数计的泡沫文章。这些泡沫文章以介绍古代近现代书家类为主,同时兼及书坛轶闻、名作欣赏等。它们除有填补有关报刊版面空白之功外,一点儿价值都没有——说提高不够,说普及又属老生常谈。可这类文章作者往往又自我感觉良好,以为“这就是书法论文”、“这就是学术研究”。当他们把这类稿件当作书论会征文时,有些评委居然也予以认同,甚或让它们堂而皇之地获奖。对此,白谦慎先生感叹道:“(这)不但影响了学术研究在人们心目中的尊严,也影响了很多年轻人的学风。” 其实,严格意义上的书法论文,一要有较长时间的积累;二要有敏锐的发现;三要有宏观的把握;四要有深入的挖掘;五要有体现个性的观点;六要有过硬的论证;七要有本课题上的新推进;八要有有助于书法学科建设的理念,等等。或者,就像丛文俊先生所说的那样:“好的学术文章的一个选题,就能反映作者对这一领域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的深刻把握,还可以看出作者是怎样判断问题的性质、以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切入角度来突出它们;在行文中,不仅要有独到的见解,还必须有坚强的证明,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其中理论的和文化的关怀、学科的思维方法与严密的逻辑,都会有充分的展示。好的学术文章可以代表一个学科的前沿水平,代表中国学者面向世界的对话能力。高水平的学术研究都是实实在在的学问,通常都要花费很多的气力和多年的积累与探索,没有任何的虚伪与侥幸。”

  在近几届的书论会论文评审中,某些评委对自己的弟子与本省作者青睐有加的现象甚为突出,极大影响了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为纠正这一弊端,必须像组织部门考察干部那样实行不折不扣的“回避制”,要求参加评审的评委自行回避对自己弟子、本省作者征文的评审,高校与高校评委、此省与彼省评委用“抽签”的方式临时决定评审对象——或你评我的弟子文章,我评另外弟子文章;或你评我省作者文章,我评另外省份作者文章。组织者在拟征稿启事时,即要求拥有书法本科、硕士与博士学历的作者或在读本科、硕士与博士作者写明自己的指导老师,要求所有投稿作者都写明自己的所在省份。这样,评审之前,作个简单的分类处理应该说很容易做到。果能如此的话,即便某个评委所有弟子都获奖,或某个评委所在省份作者全部获奖,外界也不会认为他们在搞“彻头彻尾的学术腐败”了。

  其次,为保证书论会的评审相对公正、公平,鼓励不同方向的书论研究并驾齐驱、共同繁荣,还得确立相对合理的评委构成。如果做个有趣的实验,请两组评委来评审同样一堆征文,那结果肯定会大相径庭——也许甲组评出的某篇一等奖论文,在乙组只得了个三等奖;也许乙组评出的某篇一等奖论文,在甲组甚至惨遭落选之厄运;也许甲组获奖论文考据类在三分之二以上;也许乙组获奖论文美学、批评类占据半壁以上江山;也许甲组A省获奖、入选论文遥遥领先;也许乙组B省获奖、入选论文独占鳌头;也许甲组A书法博导弟子全部获奖、入选;也许乙组B书法博导弟子的获奖、入选文章最多……正因为如此,评委构成十分重要,合理者,评审结果就合理;否则,谁也别指望评审结果合理化。要想做到评委构成相对合理,我们以为可在兼顾省际分布、高校区域分布的前提下,把一般作“史论组”、“理论(包括美学、批评、教育等)组”划分的两大板块评委,按1∶1的比例进行组合。因为,对当代书法理论整体来说,“史论”与“理论”占有同等重要的位置,每届书论会收到的征文数量亦基本平衡。但事实上,四届以来的各届评委都是“史论组”唱主角,不仅人数占绝对优势,而且掌控着获奖名额分配的最终决定权,因此,由他们推出的评审结果,究竟还有多少合理性可言呢?

  为防范以往各届评审之弊端,近期七届书论会的评审,组织者想了一个新招——“糊名评审”(实际上只在终评时使用)。说到糊名评审,不禁让我联想起与北宋主考官苏轼有关的一件逸事。“据《鹤林玉露》记载:北宋元祐(1086—1093)中,苏轼主持礼部考试,他一心想让自己所赏识的才子李廌(zhì)考上。在正式考试之前,苏轼特地写了一篇名为《刘向优于扬雄论》的文章送给他。可是当苏轼托李廌的朋友将文章送到他家的时候,李廌恰好有事外出,其仆人只好将文章放在桌子上。当送书信的人离开不久,章惇的两个儿子章持、章援来李家拜访,看见放在桌上的主考官苏轼的大作,喜出望外,就占为己有,拿回去认真揣摩。李廌回家之后,找不到苏轼的文章,心中怅惋不已。考试时,试题果然与苏轼所写的文章十分类似。章持、章援模仿苏轼的文章挥笔而就,而李廌则因心情烦闷表现不佳。苏轼在评阅试卷时,认为与自己文章类似的考生作文肯定是李廌的,因此将这份试卷当场定为第一名。等评阅完考卷拆号后,苏轼发现第一名却是章援,文笔与章援相同的章持则排在第十位,而李廌最终落第。苏轼为此事懊悔不已。”该例表明,糊名评审作为一种评审方式, 确能保证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然而,这要以组织者与评审者的廉洁自律为前提,否则,结果还是形同虚设。可以设想,如果不是二章拿到苏轼文章,而是李廌拿到苏轼文章,那获第一名的难道不是非李廌莫属么?七届书论会的糊名评审,作为新闻亮点报道出来,很让关注评审的投稿人感到一阵欣慰,但接着披露的有关事实——“东道主现象”和“评委举奖不避弟子现象”强强联手,却又把大家的心刷地浇个透凉透凉——主办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那些通稿上的宣传原来全是假话、全是用来骗人的!

  书论会征文评审,还有一个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就是每届评委那么少而评审时间又那么短。拿七届来说,只11位评委,可一天之内要评审的征文就达930余篇,请问:谁能做到准确把握?结果只能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凭大致印象,“随意”挑选若干入选与获奖篇目来。其实,在集中评审的前一周,组织者完全可以依据回避原则、采用糊名方式,把收到的征文进行分类(包括作者区域分类和论文选题分类等),然后分别寄往评委手中,让评委在比较悠闲、从容的条件下,认真阅读、比较每一篇征文,并随之评出它们的优劣等级。到集中评审时,大家只须对各自评出的前若干名进行交叉评审即可。此举既省力又见效,但组织者为什么就是不愿去尝试呢?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评审如何保证相对公平、公正,是一件比较难的事,但只要真心去做,还是会取得进展的。所谓“真心去做”,就是不止于宣传造势,做做样子,糊弄一下外人,而是要求组织者从拟发征稿启事起,到最终评审,每个环节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履行有利于书法理论深入有序发展的新举措。果能如此的话,又何愁评审结果不相对公平、公正,而令广大投稿者再次怨声载道呢?事非不可为,亦非为不了,一切的一切都取决于组织者与评审者的主观努力。七届俱往矣,但愿三年后的“第八届全国书学讨论会”,能给我们带来一个“满意”的惊喜!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美术报 评论 00044 关于书学讨论会的主题及其他 ■毛万宝 2007-12-8 48256DEA008181F54825739F00284EC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