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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当前雕塑的几个问题
· 是规范,还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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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谈当前雕塑的几个问题
□钱海源
  一、由一个奇怪的梦说起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做了一个奇怪的梦。

  梦中的我,利用到北京的机会,想去现在的城雕委看看。在快到城雕委时,正好与刘开渠、滑田友、王临乙和傅天仇等多位老前辈们相遇。我惊奇地问:“老前辈们,天气这么冷,您们来这里干什么呀?”

  刘开渠先生缓慢地说:“来更换城雕资格证书和交年检的四百元钱呀。”

  我更为愕然地说:“城雕委都是您们这些老前辈创办的,难道您们的资格证书也要更换,也要搞年检吗?”

  原来担任全国城市雕塑艺委会秘书长的傅天仇先生摇摇头:“人家是新上任的官,不肯理旧政。要按他们制定的新政策办事啊!”

  “这实在太不像话了!”我在生气的喊叫声中,惊醒来了。

  人们常说,梦是现实世界和社会生活的反映。

  近几年来,中国雕塑界围绕着雕塑领域,出现了一些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问题。我之所以会做上面这个奇怪而又荒诞的梦,不能说与现实毫无关系。

  中国曾创造出了如兵马俑、汉代雕刻,龙门、敦煌等许多雕塑艺术杰作。可是,到清末以后,中国雕塑艺术却衰落了。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当要为蔡锷、黄兴和孙中山等革命先贤塑像的时候,竟然要耗资去请意大利、法国或日本雕塑家来做像。在这种背景下,李金发、王子云、刘开渠、滑田友、王临乙和曾竹昭等一批艺术青年,远赴欧洲留学研究西方雕塑艺术。在他们学成回国后,一方面为国家培养雕塑人才;另一方面克服种种困难进行雕塑艺术创作。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开始筹划以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创作为中心,在全国一些主要省市开展大型城雕创作。改革开放以来,雕塑家们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受到社会和人民的尊重。自新中国成立后就位居中国雕塑界最高领导的刘开渠先生,受命主持一系列重大雕塑项目,刘老都是发动和组织全国雕塑家,一起参与创作,而不是由刘先生一个人包揽全部雕塑工程,让参与创作的雕塑家们去充当他手下的“高级打工仔”。

  上述背景材料,也许对人们分析和认识当前中国雕塑领域所存在的问题会有益。因为当代雕塑的悲哀是:城市雕塑成为人人都想争抢的一块“唐僧肉”。在中国古代,雕塑家是没有社会地位、处于社会底层而被人称为“泥水匠”和“石匠”。刘开渠先生上世纪40年代在成都开展雕塑创作,就有人嘲笑他是个“做泥菩萨的泥水匠”。近些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雕塑家们不但在社会上受到尊重,而且他们的作品,既能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喜爱,又能相应得到艺术稿酬。于是,一些根本未经严格的雕塑基础技法学习和训练,根本不具备作户外大型城雕专业技术的人,都纷纷“转向”搞城雕的奇特现象。从事城雕创作再也不是只有雕塑家才愿意干的活了,而成为各行各业都想来争夺的一块“唐僧肉”。搞建筑的包工头,分管城建的官员,装修工都来抢夺雕塑业务。一时间里,承包城雕业务的“雕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大江南北冒了出来。于是,在中国出现了各行各业为争夺城雕业务,“人人都争当成为雕塑家”的咄咄怪事。一些以赢利为目的的“雕塑公司”,为了搞到大型城雕工程,不择手段。

  由于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在争抢“城雕”这块“唐僧肉”,因此,这些年来,违背城雕创作艺术规律,“大干快上”建城雕,人们痛心地看到许多粗制滥造的“城雕豆腐渣工程”,在全国一些大中小城市,甚至一些乡村都随处可见。诸如公式化、概念化的“一根飘带,加上一个圆球”的所谓“抽象雕塑”;诸如简单化、模式化的一匹后脚立地,前腿高扬的据说是象征“腾飞”和“开放”、艺术质量低劣的马的所谓“城雕”随处可见。在一些大城市,竟然出现了专门配套生产和销售大小不同的圆球与飘带,可以临时组装的所谓“抽象雕塑”的工厂和商店。这些年来,全国遍地开花的城雕建设,耗费的资金恐怕是过几亿,但在建成的城雕作品中,却是好的少,劣质的大量存在。因此,在城雕建设中所出现的混乱和无序状况,令一切关心中国城雕发展命运的业内外人士忧心。    

  二、对雕塑家的管理要更科学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落后的中国现代雕塑,突出地表现在雕塑人才少、松散,各自为政。新中国成立以后,雕塑主要集中在美术院校雕塑系,以及像上世纪50年代成立的上海雕塑工厂(后并为上海油雕院)和广州雕塑创作室(现名广州雕塑院)。刘开渠担任中国美协副主席,许多雕塑家虽然也都是美协会员,但美协中并没有单独成立雕塑艺术的专业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前期成立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特别是自1987年4月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颁发由建设部、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三家认可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以后,实际上就将全国雕塑家们组织和团结了起来。

  可是,近几年来的中国雕塑界,在“多元化”旗帜下,组织松散。以北京为例,雕塑界分为中国美协雕塑艺委会、中国雕塑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下属中国雕塑院、中国雕塑艺术研究所等多个摊子。

  去年初,全国城雕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更换〈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通知》宣称,“随着我国城市雕塑事业的发展,以及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隶属关系的变更,(即原由建设部、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三家主管变更为建设部主管),原发《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内容,形式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管理,全国城雕委决定启用新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通知》说:“本次换证将与年检工作相结合,经年检和综合评定合格后换发新证书。”《通知》规定“全国城雕委1987年4月至2005年12月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均需要更换新的证书。”“本次换证工作自2007年3月1日开始,至2007年6月30日结束。过期原则不再办理。”“本次换证工作结束二个月后,旧证书作废。”“换证人员需交证书工本制作费200元,证书年检费200元,共计400元。”按《通知》要求,钱款“寄至全国城雕委办公室”,但“开户名称”却是“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据我所知,城雕委关于“换证”和“年检”的《通知》,自2007年春签发至今9个月来,在全国雕塑界引起的“强烈反响”非同一般,问题种种层出不穷。因城雕委隶属关系变了,雕塑家所持的资格证书,就必须交纳200元换证吗?另外,所谓“资格证书”的“年检”又是为了什么呢?城雕委下令要对雕塑家搞所谓的“年检”,是根据什么准则来搞“年检”呢?是否认为雕塑家应像汽车司机一样,超过了规定的年龄和身体弱了,就要吊销他们的城雕资格证书呢?是要“年检”雕塑家在过去的一年中,做了多少件劣质雕塑,因此就要通过“年检”,来吊销他们的“资格证书”呢?另外,如果按《通知》规定,自1987年4月起就持有资格证书的雕塑家,都必须“年检”的话,那么,对于年过古稀、身体很好、一直在做雕塑的原全国城雕委的领导如曾竹韶、潘鹤、钱绍武、张得蒂、盛扬、田金铎、叶毓山等等老一辈雕塑家,也是否需经“年检”呢?又有谁有资格对他们搞“年检”呢?另外,如果他们不参加“年检”,就要吊销他们的城雕资格证书,就要剥夺他们继续做城雕的权利吗?

  城雕委对于自1978年以来就拥有资格证书的中老年雕塑家,也采用“换证”和“年检”的手段;那么对于“人人都想争当雕塑家”的诸如搞广告设计、装修等等,一心想吃城雕这块“唐僧肉”的少数人,却可以按照城雕办公室向全国发的四十来个有关城雕初浅知识的《考试综合考卷复习大纲》,到按城雕委指定的北京“考场”,交纳三千多块钱参加考试后,就可以获得《城雕创作和设计资格证书》,就拥有了成为“合法的雕塑家”的身份,这一现象作何理解?若这样,中国城雕的前景,便可以预想到将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局面了。

  三、强行买断雕塑设计稿是不合理的

  近几年来,在对城雕实际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违背雕塑艺术创作规律、严重挫伤雕塑家艺术创作积极性的问题。一是采用行政手段,并以文件和实际操作的方式,在城雕项目的承接中,甲方强迫推行用价格很低的钱,买断乙方雕塑家的设计小稿,再由甲方或主持雕塑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另请廉价的不具备创作大型城雕的人员,进行雕塑的放大、制作和加工,这是造成近几年来产生大量劳民伤财的“城雕垃圾”的重要原因之一。

  湖南某县级市曾请我设计一座标志性的城雕。除我之外,还有广东、武汉和杭州来的雕塑和环艺公司的代表,负责城雕项目的该市城建局下属“城建投资公司”的老板,给每人发一张雕塑投标书,在让大家看了几分钟后,就要求大家到他们公司财务科去交两千元钱。理由是你接看了她发的标书,就表示你接了标,你就得去给他们交两千元作为“认标书”的钱。

  标书中的条款写着,如果你的雕塑设计稿中了标,城建投资公司就用三万元将雕塑设计稿的艺术著作权买断。但是,三万元只能先付给你一万五千元。而且,雕塑设计稿的艺术著作权就归他们公司所有,然后,由他们公司另外找人去放大制作。你对此不但不能过问,而且,你在他们另请人放大、制作和完成的整个过程,都必须到现场去指导和监制到放大、制作至安装完成。标书上并注明“自你认标书之后,直至雕塑完成,之间如发生任何纠纷,只能到该市的法院去打官司。”

  这种标书上写的有关买断雕塑家设计小稿的做法,是最近几年来业已在全国不少地方流行的一种错误做法。如2005年2月,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七届亚洲艺术节〈纪念雕塑〉公开征集方案》条款第七条,就《特别声明》:

  1、被选定的设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主办单位所有。

  2、投稿人递交作品的同时,递交以下《设计投稿承诺书》,此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的文件。

  3、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4、凡投稿人均被认可本声明内容。

  大概他们觉得在《特别声明》中写了第4条还不保险,还担心雕塑家会“不认账”,因此特别要求雕塑家签下类似“卖身契”式的下面这份投稿《承诺书》。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年来,之所以会出现将雕塑家的设计稿买断,再由甲方或负责承建城市雕塑的单位,另外去请人放大制作雕塑的问题,我认为,是由于甲方和负责承建雕塑的单位,只看重雕塑加工、放大和制作中的利润的小利,而不惜损害雕塑艺术质量的“大利”。因此,他们执意要将建筑中的“科学管理”模式,照搬到对城雕创作的管理中来。按建筑科学管理,能建出高质量的好房子。但城雕创作与建筑不同之处在于,雕塑家从雕塑的小稿设计,到雕塑放大制作和最后完成,都必须从头到尾,不断地完善和修正小稿,在小稿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再创造、再修正,直至雕塑的最后完成。

  如果对于城雕放大制作的量化,和搞建筑高楼大厦一样的建筑量化,只考虑放大一件雕塑,用了多少木方、多少钢筋、多少泥巴、多少石膏、多少斤铁钉、多少吨钢材,请了多少个放大工的工资等,而不将雕塑家的艺术成就、艺术才智等属于精神层面的“智力资产”的价值考虑进去,能够“量化”好雕塑吗?试问,诸如此类发生在全国的有关城雕建设的严重问题,全国城雕委又关注了多少?你们的兴趣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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