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虽然现在说得轰轰烈烈,事情越做越大,感觉上很重视,不仅有保护的项目,而且还指定了传承人,但是,存在着许多法理上的问题,更存在着如何保护的困惑。拿最近《南方都市报》披露的佛山被称为“年画一条街”的旧巷拆迁问题,其中包括已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佛山木版年画”的重要产地“冯氏年画作坊”,而被拆屋的主人冯炳棠则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显然,“冯氏年画作坊”不够文物保护的等级,因此,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那么,佛山是如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将年画作坊搬到现代化的楼房中?还是搬到博物馆内?不管是怎样,这样的保护是有问题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不是孤立的一个品种,也不是博物馆、民艺馆中作为失传的一个用于让大家回顾历史的物件,它所要保护的非物质的内容,既有思想性、技术性的要素,也有包括环境在内的相关的要素。中国的年画与年节有着密切的关系,与时代中的居住空间相呼应。失去空间感觉和文化氛围的年画,就是博物馆陈列的一张具有民间审美特点的绘画作品。既然现在保护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那就应该有区别于文物保护的内容,这两者的区别是所保护的对象之间的差异,尽管它们有着相似的物的载体,文物保护的是“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是“非物”,现在佛山要把普君南路86号这个具有两百多年历史的“冯氏年画作坊”,以及这个历史上的“年画一条街”拆掉,那么,真正做到“非物”了。彻底的“非物”就成了文字上的记载,也就谈不上保护的问题。试想,有一个从曾祖父那辈开始就一直在这屋子里生活,同时进行木版年画创作与销售的地方,对于理解和认识佛山木版年画是会有帮助的,而有一条与年画的文化关系相应的古街,对于理解和认识佛山年画不同于潍坊等其他地区的年画,也是有着视觉上的直接感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不要物,而是要一个超于本体之外的更大范围的物,以说明非物质的内涵,所以说,超于保护本体之外、又与本体相联系的关联物也应该保护。文化是需要氛围的,失去了文化的氛围,文化中的许多值得品味的内容就会消失,因为缺少文化关系,也就失去了它的独特性,佛山年画就会等同于潍坊年画。
无疑,佛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不是一个特例,而是具有普遍性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现在一方面各地争相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以增强地方的文化势力;另一方面,如何保护又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尤其是要对那些从事城市规划、规划审批的官员们进行这方面的补课,对那些建筑开发商们进行相关的教育。留下“年画一条街”,对于佛山的城市形象和文化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