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几年狂热的中国艺术品市场而言,收藏的意识渐渐被投资的意识所取代。而投资意识,又含有两个目的:一、是直接投资;二、变相投资。所谓“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在艺术品市场单纯的买进卖出行为,目的是通过一进一出来获得买卖的差价。我将此名之为“谋利型拍卖行为”。
而“变相投资”,则不是通过买卖来产生利润的。这类投资者几乎都是商、企界的人士,他们为了获取某个“批件”,不惜花巨资在拍场竞拍下标的为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艺术品(这类人在竞拍时,一般不在意标的的真假——只在意“名头”的大小——其中有因某个“政要”的“意思”而去举牌;也有为了投某个“政要”的所好而去叫价),真假不论,只要成交的相关单据,以便以“单据”换取“批件”。我将此名之为“贿赂型拍卖行为”。
此外,还有一种是借助拍卖成交的“单据”去银行抵押贷款,在很多时候,“单据”上的金额数字与实际成交的金额数字是绝然有异的,甚至数字悬殊特别大。据了解,此类“单据”上的标的有真品也有赝品。我将此名之为“洗钱型拍卖行为”。
第一类型的投资者,其风险、机遇都系于自家的“身家性命”,其中多有市场摸爬滚打的实战经验,既洗市场牌,也洗自家牌,沙里淘金,以多量的普品换取精品,久而久之逐渐成为以画养画的藏家。但是,一般出手不是很大,对上百万的标的几乎不问津——任何一件被拍卖机构和专家、藏界媒体吹嘘得神乎其神的“天价”拍品对他们都没有吸引力。因而,赝品也就没有了出路。第二、三类的投资者,是赝品的锁定对象。因为他们有官场“斯文腐败”的温床。官场腐败行为之所以在近些年衍变为“斯文”(收受文玩古董),是因为金钱乃至一些其他硬通货是明令禁止的贿赂品列。
据了解,作为“斯文腐败”的载体,有关人士收受文玩古董,即便是赝品,自会在适当的时候“置换”成现金——收,是因为“馈赠者”有求于他手中的一支笔;换,也自然是“二传手”有求于他手中的一支笔。正因为这种交易意在通过“收与换”来达到“心领神会”的洗钱和获得好处的目的,标的的真假与否已显得无关紧要。送、收、换的结果,其“价值”都是大大高于“标的”的原值。
而这,抑或是艺术品市场赝品“畅通无阻”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