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的标准问题也是近年来我所关注的问题。所以当看到《美术观察》2007年第10期刊载了《书法当代标准再讨论》的11篇文章时,每篇我都认真拜读了数遍,虽然有些文章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或提出了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我一向认为学术讨论并不追求也不可能凭几篇或几十篇文章即能解决问题并得出终极结论。其实提出问题并展开讨论比所谓的解决问题——武断地下结论——更重要,也更有意义。)但大半数文章属于命题摊派下的应酬之作。尤其是首篇陈传席的《书法艺术的两个标准和一点注意》让人越读越模糊,弄不清楚陈先生到底是在谈书法,还是谈文字(或书写);是在谈书法的艺术性,还是谈书法的实用性。而他“提醒当代有志于书法的人”的“一点注意”:“不要把‘创新’看得太重,甚至可以完全不提‘创新’”。(引文出自陈文,以下未注明者皆然。)更是违背了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这一古今中外艺术发展的基本规律。
陈文开篇便道:“书法艺术应有两个最基本、定义式的标准,其一是书法,其二是艺术。”暂且不论“书法”与“艺术”是不是“书法艺术”的两个最基本的标准。但说这是书法艺术的“定义式的标准”那肯定是错误的,因为这违反了逻辑学的基本法则。然而就这一点,我也不去计较。关键看陈文是如何进一步阐释这两个标准的。陈文在解释“什么叫书法”时,通篇都是在讲述汉字。并认为“古代的‘书法’多指‘写’的方法技巧”。真不知陈先生凭什么依据下此结论。因为至少从东汉开始,古代书法家对书写的追求已超越了其实用性,而进入了艺术的层面。如赵壹《非草书》描绘当时的书家钟情始于草书的情形:“专用为务,钻坚仰高,忘其疲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腮出血,犹不休辍。然其为字,无益于工拙”。显然,这不是对“‘写’的方法技巧”的痴迷,而是对“写”的艺术性的狂热。
其实,就是讨论文字(汉字),陈先生的某些高论也幼稚发噱。陈先生一方面认为“文字一旦创造出来,约定俗成,大家必须全部遵守,才能传达交流。如果有人再创造,必有人不认识,必定影响交流,那就失去文字的意义”。另一方面又认为“书写不便,于是要改”。但“到汉末魏晋时期的‘正书’出现,书写已方便,也好辨,便已定型”。也就是说不能再改了。于是“近几十年前,汉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草书简化了繁体字,造成了极大的麻烦。一是东南亚很多国家本来使用汉字,不认识简化字,对此大为恼火。……很多人对中国文化失去了学习的信心。二是古文献上的繁体,今之年轻人不认识,他们要学繁体和简体二种文字,这就加大了难度。”
首先,文字改革委员会并非仅仅根据草书简化了繁体字,草书只是依据之一。其二汉字简化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其三陈文所说的这二点“极大的麻烦”根本就不能成立。任何国家的文字改革首先要考虑的是本国的国民使用的方便与否。至于他国国民学习和使用时的方便与否是次要因素。事实上,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都已推广简化字,与中国大陆接轨。我也询问过新加坡的朋友,他们说没有什么麻烦,而且觉得应当简化,英语不也在简化嘛。“今之年轻人不认识繁体字”是事实,但学习古典文学,学历史,包括学书法的年轻人对掌握繁体并没有多大的麻烦,根本用不着专门花时间去学,在平时的阅读及查字典时自然而然地掌握了。更何况现在电脑普及了,只需摁一下繁-简转换键,一篇数万或百万言的文章瞬间就可以繁-简互换。
陈文在讨论“书法”的这段文字中最大的错误是混淆了“文字”与“书法”的概念。所以在“首先什么叫书法”的大前提下,陈文整个章节都是讨论“文字”。“所以,汉字从汉末魏晋的正书出现后一直不变,稍‘变’就有大损失。至于草书、隶书、行书都是有标准,都不能变。如果变了,就是胡来,就会造成混乱”。事实上,正书出现后汉字仍然在不断地变形,只是变化没有篆、隶、楷变化大。而作为书法的基本书体的草、篆、隶、行从来就没有过什么标准,而且一直在变。如果不变怎么会有“二王”书风,怎么会有“狂素”“颠旭”的大草,怎么会有欧虞颜柳风格各异的楷书呢。真搞不清在陈先生的头脑中“文字”与“书法”有无区别。当我读了陈文的下面一段文字,我才有所“领悟”:“再谈艺术。其实书法包含艺术的成分,书法不等于写字。谈艺术,即突出其艺术成分”。原来,陈先生认为书法是大概念,有“包含艺术的成分”的书写和实用性的写字。而我们书法中人普遍认为(也是作为定论的)“写字”是大概念,书法是小概念,所以“写字”包括艺术性的书写(即书法)和实用性的书写。难怪陈文逻辑混乱,语无伦次。因为他连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这里我套用陈文的话说:我们无权阻止你“创造”,但你“创造”的如果不同于书法界的既定规范,就无权叫“书法评论”,也不必叫“书法评论”。为了显示你独创的“伟大”,也应在书法之外确立一门艺术或什么学科,你就是创始人。可是,你的“创造”又何必叫“书法”呢?如果你叫它“书法”,那就必须钻研书法,写规范的书法评论。
在谈艺术标准时,陈文指出书法的艺术标准有三条。“第一个是形而上的审美标准”——“正大”;“其次是风格”;“其三是‘秀骨’”。这所谓的三条书法的艺术标准,用不着博士生,更用不着博导,就是一般的高中生也能看得出,它们的内容都属于风格,没有必要分为三条。而风格显然是不能作为普遍的审美标准,它至多只能作为个体的审美标准。再套用陈文的话说:这问题身为常人所知(此“身”为陈文原字,不知排版所误,还是陈博导笔误。),但我却不能置之不论。因为也有很多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陈先生便是属于这“很多人”中的一员。
陈文总结道:“书法的标准很多,但只要在技巧掌握之后,具备‘正大气象’和‘秀骨’两方面,基本上就行了。”我从事书艺三十多年,从来没听谁说书法就这么简单(除了对书法一窍不通者)。只听林散之先生说“一艺之成,用心良苦”。于右任先生称“朝临石门铭,暮写二十品。辛苦集为联,夜夜泪湿枕”。
最后,陈文又提醒我们道:“我要提醒当代有志于书法的人,也就是‘一点注意’:切不要把‘创新’看得太重,甚至可以完全不提‘创新’。古人书论千千万,几乎不提创新……”如果这仅仅是陈先生个人的“提醒”,那我也只要提醒书法中人尤其是年轻人姑妄听之即可。然而陈先生硬说“古人书论千千万,几乎不提创新”。虽然,陈先生心虚而巧妙地使用了“几乎”二字。但我还是要再次提醒书法中人:古人千千万的书论中,不是几乎不提创新,而是大谈特谈创新。无论是孙过庭《书谱》、米芾《海岳名言》、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还是苏东坡、傅山、康有为,其讨论创新的言论可谓连篇累牍。
陈先生还列举了赵孟頫 、金冬心、郑板桥等书法,认为他们没有创新,只有继承。而其继承也只是学了一二家或一二碑帖而已。而且赵孟頫“毫无创新”,“如果说有的和钟、王不同,那是他学不像,而不是创新”、“但他的功力很深”。既“学不像”又“功力很深”,自相矛盾。而且赵孟頫创立的儒雅秀润、风格独特的“赵体”是载入了书法史册的,不知是陈先生又犯了视而不见的毛病,还是他压根儿就没去翻阅呢?
更玄乎的是陈文称“赖少其应该是当代很不错的书法家,功力很好的。有人说他的书法学过‘二爨’和《天发神谶碑》,他说:‘我没有学过“二爨”,也没有学过《天发神谶碑》,只学金冬心一家,而且只学金的七个字。’”陈文未注明其引文的出处,我也无从查考这是否出自赖少其先生亲口。但我可以肯定地说,不管是谁(哪怕是天才,超天才),如果谁真的只学了金的七个字,那他肯定不会是书法“功力很好”的人,更不可能“是当代很不错的书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