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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32版:设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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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维设计产权,我们该做什么?
——解读《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
■金晓依
  去年深圳正式发布我国首份平面设计合同“范本”《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随后在5月6日深圳市正式出台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为深圳平面设计行业的发展提供强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这两项有全国影响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健全平面设计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并在不同程度上促进高端文化产业的发展。

  你经历过设计的产权纠纷吗?

  你的设计作品维权了吗?

  你是否曾经面对某些不怀好意的客户,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创意无情被盗,束手无策而自叹倒霉?或者是不眠不休地创作出一个自认为精彩的创意却被客户横挑竖批还百般忍耐,唯恐丢了客户,赔了时间又折本?

  设计是大众向往的精英行业,设计师号称面向市场的艺术家“几分钟创意”赚天下,但事实上大多数平面设计师都曾经在市场上“受过伤”。针对平面设计领域层出不穷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产权纠纷,近期深圳市政府推出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维了设计之权,为创意保驾护航。

  为什么是深圳?

  众所周知,作为“设计之都”的深圳大大小小的设计公司不计其数,而平面设计领域在全国更是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据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统计,2006年深圳平面设计行业年产值约为45亿元,而且根据2006年底开展的网上问卷调查,在827人中,有80%以上的设计师遭遇过被侵权。在这种情势下,即使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但深圳市政府还是相当重视设计界存在的这个“毒瘤”,先后花了近三年的时间来研究如何解决它。另外,深圳市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建设,这些年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深圳市的知识产权气氛相比于其他城市来说更浓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06年深圳市的专利申请总量近三万件,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二,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还超过北京、上海,跃居全国第一位。在这样有着浓郁产权保护氛围的深圳孵生出这专项产权保护的第一枚“蛋”,那是理所当然的。

  制度维权,有效否?

  《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方法》出台前,针对平面设计交易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和薄弱环节,对版权归属、违约责任难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确定了包括“三位一体”在内的保护体系:实质保护和过程保护并重,版权备案与作品登记并举,行政调解、行政处罚与司法救济衔接;其次,还突出了创作过程的版权保护,特别是对创意表达部分的保护。最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数字作品版权管理系统的一个创新举措,时间戳(TSA)版权自助保护系统也正式投入使用,给平面创意颁发“电子出生证”,有了这样严密的系统,侵权者就不能李代桃僵了。此系统据说在技术上达到了世界领先的水平,能在版权备案中对电子作品的存在状态做出权威的证明,确保维权的取证有效。由此可见,深圳市政府在贯彻《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方法》的实践中确实不遗余力。

  设计师们怎么说?

  对于这个《方法》,平面设计师们拍手称快却也众说纷纭:

  吴小华(中国美术学院传媒动画学院院长,资深平面设计师):深圳政府出台这样的管理制度,对于平面设计而言是福音。在市场上确实有许多客户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取得设计师的创意,然后从中择优再设计,从而减少甚至避免支付设计费用。对于设计的产权,国外许多国家都是有立法的,从保护设计师和原创设计的角度制订这样的政策,会对规范市场产生一定的作用。另外,从平面设计发展的角度来看,市场的规范有助于平面设计内部进一步专业化,分类更明确。国外平面设计领域分类比较细化,不同的平面设计专业公司有不同特长,不像国内的平面设计师大多是“凡是平面的活,我都会做,也都做。”其实,这不利于平面设计师个人的特长发挥,也会阻碍平面设计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刘燕(北京平面设计师):我曾经在韩国一家卡片设计公司任助理设计师,在那里,对于本公司设计的作品,管理非常严格,我们做设计师的平时都不可以用U盘,在做设计时就不能把方案拷贝出去,任何时候要带走东西都会被审查,被监控。记得我在离开公司时不仅无法获得本公司的任何设计方案,就连想拿一些自己的设计都经过了层层严格的审查制度。我认为相比于政府的管理制度,平面设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更重要的手段在于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

  宣学君(北京平面设计师):做平面设计与市场接触的经历主要是我在北京做设计的时候,在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上,各地都一样,比较乱,目前深圳出台了这样的政策,自然是好的。我认为平面设计的版权管理出现问题首先在于:1、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各个设计公司的设计管理较弱,这必然给产权纠纷创造了机会,不像国外,设计管理比较严格,知识产权也自然比较容易维护。2、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导致了很多时候为得到客户的兴趣和信任,在还没真正签订合同时就被拿走了设计资源,譬如网上设计招标中有很多就是陷阱。另外,我要补充的是,平面设计这种所谓智力产品,借鉴与抄袭之间便无明确界线,取证难,产权也不太好区分,给设计产权的管理和维权也带来了困难。因此,这个制度的出台是好事,但要真正地贯彻也有一定的困难。

  周小姐(深圳平面设计师):是听说过这个制度的出台,但具体条例还不太清楚。在我们设计领域确实存在比较多的设计侵权现象,大公司会好一点,他们一般会先签合同再做设计,知名的设计师也不会参于竞稿,而中小公司由于市场生存的压力,面临侵权的机率大,尤其是深圳,中小型公司居多,因此侵权的案例就比较多。我看这个制度的实施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希望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设计不同于艺术,艺术可以闭门创作,重在确立个人风格,而设计是为市场服务的,群体作业居多,而且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消费者形形色色必须要做充分的沟通,设计内部的分工和协作也需有效的管理,因此公司要做大做强,设计管理不可缺。但国内设计管理却是一门发展尚处于婴幼儿期的新兴学科。因此,设计过程中的个人主义,或是设计公司内部的“零管理”便为设计侵权打开了方便之门。只有确立设计管理的重要性,以内容严谨的管理体系来抗衡市场的无序状态,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创意的产生及实现过程,让侵权无可乘之机,方是维权之“内功”。

  诚信建设,维权道德基础

  《方法》中确定了一项“黑名单”措施,即将确实侵权的单位或个人以黑名单公布上网,届时名列黑名单者必将是设计业内“人人得而诛之”的对象。这不由让人联想起了现代社会诚信的缺失。《说文解字》上说:“诚,信也”,“信,诚也”。诚信为何走到了高度文明的今天,反而变得如此薄弱,经不起任何的市场引诱和物欲刺激。古人云“言不信者,行不果”,“行不信者,名必耗”。而我们当前的社会,言而无信者大有人在。大家习惯了言而无信,则诚信,就丢失了。别说委托人不诚信,有时,受委托的人也可能不诚信,设计东拼四凑抄来抄去,满目所见皆是似曾相识的设计作品。所以,要真正杜绝设计侵权现象,须得从诚信的道德基础抓起。人人都诚信了,侵权现象自然也就 “人间挥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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