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art weekly
200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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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洪刚
版式企划:支镜清
责任校对:可 可
广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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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美术报社
承办单位:浙江中博展览有限公司
二、展会日程
展览日期:2008年10月1日至10月5日
展览时间:每天 9:00—18:00
布展时间:9月30日9:00—16:00
开幕时间:10月1日上午
撤展时间:10月5日16:00—20:00
展览地点:浙江世贸国际展览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22号)
三、参展对象与展品内容
参展对象:画廊、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画院等艺术机构与艺术传媒、艺术家。
展品内容:绘画、书法、雕塑、陶艺、装置、多媒体等。
四、展馆设施
1、展厅面积4500平方米;
2、货梯:2台货梯,宽1.53米×高2.2米×深2.8米,承重2吨。货梯门1.53米×2.2米;
3、楼面承重:1000公斤/平方米;
4、层高/最小限高:4.5米/3.6米,特装限高4米,局部3.2米。
五、展位布局
本次展会分为主题展专区、学院力量专区、画院名流专区、新锐推荐专区四大展区,参展客户应根据参展艺术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展区。
六、参展审核与申请时间
1、参展材料:
参展申请表:参展申请者应确保《参展申请表》所填写的资料准确性、真实性。
展览宣传资料表:申请参展的机构必须提供所有参展艺术家的作品照片或画册等相关资料,用于艺委会评审及展前宣传。
2、参展确认:所有参展申请者的参展作品需经《美术报》艺术节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参展资格。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3、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8月20日止。
七、展位安排与使用
1、展位安排: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报名和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方的选择并结合展览的整体布局来确定展位。组委会有权对展览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
2、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方不得将展位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方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3、展览布置:在不影响相邻展位搭建的条件下,参展方可对展位布置、展位效果作局部调整。
4、保真措施:参展方应确保所有展品及宣传品为原作真品并承担保真责任。布展结束后,艺委会将对参展作品的内容进行终审,有权撤消任何不合要求的展品。
5、参展形式:参展机构可在展馆内组织与艺术相关的各类演示及观众互动活动,活动方案报组委会获准后,特辟活动区域进行实施,方案递交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0日。
八、展位及展位费
1、展位费:一号展馆 1200元/平方米;二、三号展馆各1100元/平方米;四号展馆1000元/平方米。
每9平方米展位费包括:3米高展板,展线6-7米,咨询桌1张、椅子2把、射灯3只、工作证2张、开幕式请柬10张、门票20张、《美术报》1/4版宣传、《图录》刊登1页、《图录》1本及挂画钉若干(如需增加则需交纳相应的费用:展板费300元/块、射灯50元/只、椅子60元/把、图录1000元/页、工作证20元/个)。
租用光地费用:一号馆1100元/平方米,二、三号馆1000元/平方米,四号馆900元/平方米(包括2张工作证、5张请柬、10张门票)。
2、展位费支付:参展方在递交《参展申请表》报名后经协商初订展位,一经确认,参展方应向组委会支付展位费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到位后组委会寄发参展协议,参展协议经参展方签署后即具法律效力。展位费在参展协议签订并寄达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若逾期未付,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原定展位不予保留,展位定金不予退还。2008年8月10日之后退展者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3、优惠政策:凡在7月20日前报名,并一次性支付全额参展费用的参展方,享受展位费5%的优惠;凡申请50平方米展位以上者可享受10%的优惠。
4、美术报艺术节组委会人民币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开户名:浙江《美术报》有限公司
账号:1202020209900120971
九、相关活动
为营造浓郁的艺术交流与艺术品市场氛围,会展期间主办单位将邀请艺术投资机构与浙商团队现场观摩洽谈。同时举办 “2008《美术报》年度人物”候选人推选活动,采取现场公众投票的方式从本届艺术节参展艺术家中推选若干位美术作品创新的候选人,参加“2008《美术报》年度人物”的评选。
十、展会宣传
1、将在全国众多大众媒体及艺术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海内外收藏家、企业家及美术爱好者参加,展期临近将在全国各大媒体综合报道,营造重大文化活动氛围。
2、组委会出版20开彩色大型《图录》,刊登参展机构介绍及艺术家代表作品,用于寄赠收藏家及展会现场赠送所有观众。每9平方米展位面积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
3、每9平方米展位面积可享受《美术报》1/4版免费宣传介绍,如参展方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可自愿增加版面,整版8000元,不足整版按照比例折算费用。
4、《美术报》网络周刊刊登所有参展单位介绍及艺术家代表作品,并提供在线咨询、订购服务。
5、美术报艺术节组委会拥有对宣传内容编辑的最终审定权。
十一、宣传资料
1、参展方提供宣传的作品图片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在300dpi以上,JPG文件不小于2M,TIF文件不小于20M),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2、艺术机构请提供单位场景照片1张或电子文件。
3、图录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8月20日。若展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资料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十二、作品销售:
参展作品由参展机构直接销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组委会不参与作品的销售。
十三、相关服务
住宿:组委会与展馆附近数家宾馆协定最优惠的价格,组委会代为预定,费用由展方自理。
交通:组委会将在展馆现场专设返程票预定点,提供航空及铁路售票服务,费用由展方自理。
翻译:组委会可代为参展机构安排翻译人员,费用由展方自理。
运输:组委会联系运输公司现场办理展品返程运输,费用由展方自理。
其他:组委会将在展馆内提供验钞、复印及包装材料出售等相关服务,方便参展机构。
十四、安全与保险
1、展览期间展馆内24小时有保安人员执勤,负责展馆内日常安全巡逻。展会开馆时间内由参展方自行保管,闭馆期间由组委会负责,展会期间如无组委会颁发的展品离场证,任何人不得将展品带出展厅。
2、组委会建议展览期间各参展机构对参展作品、物品及人员自行投保。组委会对于展览期间展品、物品、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直接、间接、突发性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不负任何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组委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美术报》报社
联系电话:0571—85310367 85310833
传真:0571—85310363
邮编:310039
十六、本细则解释权归美术报艺术节组委会
美术报艺术节组委会
2008年6月20日
“美术报艺术节”活动场馆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