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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上接第1版)

  大纲定基调,

  中小学美术重视艺术熏陶

  1979年6月,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建国后的第二个美术教学大纲──《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美术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这份大纲,首先将沿用了多年的“图画”首次更名为“美术”。其次,把基础美术教学课业分类为绘画、工艺、欣赏三大类。再次,开始重视欣赏教育,提出“通过欣赏中外优秀美术作品,开阔眼界”、“让学生了解各画种的特点”、“通过中外绘画、雕塑、建筑等造型艺术作品的欣赏,提高学生对美的感受力”。不少学者认为这时期的中小学美术教育已经从以往的“重技能”开始了向“重审美”的观念转变。

  2000年,国家教育部又对中小学美术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增加了美术教学评价部分。在教学内容与要求中,取消了按绘画、工艺、欣赏三大课业的分类,以及各课业分类的比例;小学的大纲改变了原大纲按年级列出知识点的做法,而采用了根据低、中、高年级分别开列知识点;降低了大纲的要求和难度,努力适应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际情况。在教学目的中则强调了“培养学生对美术的兴趣与爱好”方面的要求。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课程国家标准》的实验稿,中小学美术教育首次被作为人文学科来看待。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中小学美术教育,先是从技能型转变为审美型,再从改变单纯以学科知识体系构建课程,发展到强调美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这些在一次次教育大纲修订中体现的思路,正在悄悄地将美术的基因,植入新一代公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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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报 视点 00003 2008-9-27 美术报000032008-09-270002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