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众人关注的华山东山门石碑“华山”的落款署名终于在11月30日得以更正。陕西省书协、华山旅游集团的领导、央视记者及陕西各媒体记者共同见证了“华山”署名更正仪式。记者在现场看到,华山东山门天然巨石上的“华山”二字左边原落款“赵养科题”被更正为“长安茹桂书”。长达近五年之久的“华山”著作权纠纷案从此落下帷幕。
“华山”落款更名
11月30日上午,陕西省书协与华山旅游公司共同举行了华山东山门刻石“华山”二字署名更正仪式。在更正落款后的石碑被揭开之后,鲜红的“华山”二字、“长安茹桂书”及“茹桂之印”,在清晨的阳光照耀下格外鲜艳夺目,刻石的落款处清晰地显示有磨掉重刻的痕迹。72岁的茹桂先生胸前被人挂上了写有“维权卫士”字样的大红花。仪式由华山旅游集团副总经理张四栋主持。陕西省文联专职副主席黄道俊、省文史馆副馆长王凤英、省书协名誉主席茹桂、省书协主席雷珍民、副主席邱宗康、赵大山,华山旅游集团副总经理董佳运,陕西省书协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央视记者及陕西各媒体记者,相关工作人员和大批当地群众共同参加了揭石仪式。
2004年矗立在华山东山门巨石上的勒刻“华山”二字的著作权发生纠纷,书法家茹桂和赵养科反复上诉,审判;再上诉、再审判……反反复复历时五载。今年8月1日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宣判茹桂胜诉。根据法律程序,华山山门石碑上的“华山”署名应该得到更正重刻。
书家茹桂感慨良多
面对华山,茹桂动情地对记者说:“‘华山’著作权案,法院的最终判决证明了法律的公正性,也证明了公道自在人心,丑恶的东西是暂时的。历时5年的纠纷诉讼,使我耗费了五年的宝贵精力。如果当年我有维权意识,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就不会导致这场历时4年多的官司!”
关于这件事的启示,茹桂谈到:“我们的法制文化仍需要健全和完善,我们的识别能力、鉴别水平仍需增强。四年多来我能坚持到最后,我始终认为这件事不是关系到两个字两个人的问题,重要的是关系到美与丑的纠缠与申辩,关系到邪恶与正义的较量,关系到对知识起码的尊重。”
陕西书协成立维权组织
11月30日上午,就在“华山”二字落款更名仪式之前,陕西省书协在华山脚下举行了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大会。
为了维护书协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合法利益,促进书法事业健康发展,陕西省书协主席团于2008年11月16日研究决定成立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为增强法律维权实力,委员会特别聘请高级法官和高级律师出任委员会副主任。雷珍民指出,成立该委员会的初衷是能让广大书法家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和创作中,使艺术家的成果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造假侵犯著作权、署名权等纠纷,对加强书法家之间的友谊,促进社会和谐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委员会会起到预见事故发生的堵截与消除工作,以防患于未然。据陈建贡介绍,维权委员会维护的是陕西省书协会员和非会员的合法权益,今后如有“华山”案这样的侵权事件发生,将不再是书画家个人单兵作战,维权委员会将出面,通过集体的力量为书画家讨回公道。
维权事件令艺术家深有感触
陕西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书画家李敬寅认为,长期以来,书画界不太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次“华山”案让书画家们开始意识到,应该为自己应得的“名分”呐喊了。
西安市书法家协会主席杜中信就该案件谈到,这个案子涉及作者的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事情。目前,从总体来说,大家的权益意识都不是很强。比如说,当初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在华山东山门景观石上雕刻这两个字的时候,如果能有一点署名权方面的概念,下点工夫,费点时间,把作者的姓名搞清楚、刻上去,那肯定就不存在问题了,也不会造成其后的这一系列官司。再者,目前在书画界,假字、假画比较多,直接损害书画家的权益,但许多受害者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并未认真追究,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歪风。
书法家赵大山认为:书画作品没有一个专门的有权威的有说服力的鉴定机构肯定不行,拿“茹赵争‘华山’案”来说,艺术品的鉴定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
画家乔玉川认为,当前书画造假已成了一种社会灾害,书画家的自我觉醒十分必要,但靠书画家个人的力量进行维权是困难的,书画家应该形成合力,集体维权。陕西省书协副主席路毓贤则认为,“华山”案足以让书画家们提高警惕,时刻注意为自己的作品留下“不可磨灭的证据”。他举例说,给黄帝陵祭祀广场的龙魂钟题写“龙魂”两字时,就在题字后的第一时间拿到了版权证书,如此会避免侵权纠纷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