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一词在国画界一直是个时髦的词,也是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但把个性与创新混为一谈,值得商榷。个性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创新更多的是刻意而为。现在人们所谈的创新大多是停留在表现形式上的创新。在中国画创作中形式是表象的,虽然表现形式在绘画创作中也很重要,并且形式的创新在绘画发展中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如果在创新中丧失自我,那只能是舍本而逐末。创新在绘画发展中有它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会有它负面的效应。
负面之一:把“创新”当作幌子。当代艺术作品也逐步进入市场,但艺术作品没有类似科学规律的标准,因而宣传就很重要。于是一些所谓的“画家”知道“新”能吸人眼球,又能迎合时尚、标榜革命;并且“创新”又几乎成了当下画界唯一认同度高的标准,一些展览和媒体也总给这些“创新者”提供舞台。于是“创新”成为时尚,成为掠取功名的“敲门砖”。“万般皆下品,唯有‘创新’高”。我们不反对创新,但创新是有前提的。前面例举石涛的一段语录是其《画语录》变化章里的。变化章是《画语录》十八章之一,其他的十七章涉及面很广,有谈画理、画法的;有谈生活、自然的;也有谈笔墨、境界的等等。所以,我们在强调创新时,千万别忘了绘画还是要有功力的;还是要有美感的;还是要有内涵的;还是不能违背艺术规律的。
负面之二:把创新当作目的。绘画艺术有很多功能,诸如在古代,有张彦远的“成教化、助人伦”;有杜琼的“启人之高志,发人之浩气”;有王昱的“养性情,涤烦襟、破孤闷,释躁心,迎静气”;有石涛的“借笔墨以写天地万物而陶泳乎我也”等等。在现代,一般会认为绘画具有教育功能、认识功能、审美功能和娱乐功能等。以上绘画功能在作品中一般不是孤立的,是相互并存的,但有时会有所侧重。这些功能往往就是绘画创作的目的所在。可以说自古及今还没有把创新作为绘画创作的目的,即使我们退一步说,创新是绘画创作的目的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目的。因而,我们不能把“创新”凌驾于其他的绘画目的之上。也就是说,我们在力主创新时,不能忘了艺术不仅仅是创新。在绘画的主要功能里,与创新最为相关的就是绘画的审美功能。我们知道绘画是要美的。而对美的认识各人、各时期又是不相同的,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美的理解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比如“情人眼里出西施”;而且对美的认识还带有很大的模糊性或想象性,比如说“天堂是美的”。因而对于美来说,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样以“新”为美,以“怪”为美等等现象纷纷出笼。这就给所谓创新者有了空子可钻,于是有人认为只要是新的就是美的。实际上旧的东西也有美的,新的东西也有丑的。并且绘画中的美是需要高超的技巧来塑造的,而新则是人人而能为之的。由此而见,新不等于美,创新不等于创美。从这角度说审美是和创新没有必然联系的,也就是说,为创新而创新,在以审美为主的绘画中是不成立的。值得一提的是,“审美疲劳”是存在的,一种美看久了也会麻木的,取而代之是另外一种美,正所谓“绚烂之极复归平淡”;“喜新厌旧”也是人的正常心理反映,但这里的“新”与“旧”是相对的,新的看多了,看看旧的也会有别样的感受。这就是艺术的发展经常会出现回归、人们的审美观经常会带有怀旧色彩的原因所在。所以我认为创新并不能作为绘画创作的目的,画出有主观感受、有审美价值、有个性、有格调的作品才是目的所在。
负面之三:把创新当做负担。我从事中国画的教学与创作,常有些问题困扰着我,比如,对待传统文化的继承问题。这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问题是哪些该继承,哪些不该继承,继承和创新要把握什么样的度。作为教师,在教学上我现在的解决方法是:在把握大原则的基础上,尽量注意扶植学生个性,给学生选择自由,做到因人而异。但问题是现在的奇谈怪论很多,你给了学生一定自由后,有些学生反而无所适从了。这实际上是现在中国画观点混乱、标准混乱造成的。搞中国画的人大多有这样一种心理障碍:唯恐人家说自己保守;说自己泥古不化、是传统的卫道士;甚至说你缺乏才气。仿佛只有丢掉传统、一味创新才是先进的、有才气的。于是一些人动摇了自己的信念,对传统敬而远之,满脑子想的都是创新。殊不知,大家都搞创新,路子也会越来越窄;大家都搞创新也会有违多元化原则。有人一提到传统就会想到“四王”,想到《芥子园画谱》。“四王”是缺乏创造,但对中国画的贡献也是很大的,而且当时也是名满天下,只是他的徒子徒孙把他搞坏了。《芥子园画谱》只是画谱,就像工具书,本身是好的,只是用的人用死了。实际上传统的东西能通过大浪淘沙流传至今,大多是好的,值得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