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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4版: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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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全国书画展览”作品征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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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盛世风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民革全国书画展览”作品征集通知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巨大的优越性,展现民革各级组织、党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经民革中央办公厅批准,于2009年4月28日至5月8日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盛世风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民革全国书画展览”首展,随后拟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进行巡展。

  一、主办单位:民革中央办公厅

  二、承办单位:民革中央画院

  三、展览时间:首展在2009年4月28日至5月8日,国内巡展在首展结束后进行。

  四、展览地点:北京中国美术馆及国内部分大中城市。

  五、展览规模:此次预计展出作品120件,其中民革中央画院艺术委员会专家作品及国内外特邀作品40余件、各地选送经评审入选的作品80余件。

  六、作品征集要求:

  (一)作品内容:作品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

  (二)作品数量和形式:每位作者请递交参评国画作品一幅,限6尺整宣纸竖式(不收已托、裱的作品),随寄6尺整宣纸同类同等水平作品一幅,横竖均可(请不要在两幅作品上题写纪念建国60年字样);

  (三)参展办法:

  1.所有作品一律用铅笔正楷在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名称及姓名。

  2.请随作品附个人艺术简历,以及详细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3.请作者务必用挂号或特快专递形式邮递。

  4.评审原则:尊崇公正平等、惟优至上和诚信的原则,主办单位请民革中央画院专家艺术委员会的中国著名资深画家为主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隐名编号进行初评、终评。

  5.凡终评参展作品,在巡展结束后,一律退还画家本人(所附6尺整宣纸作品由民革中央画院收藏);未终评参展的作品(每位作者送评的作品及随寄的作品)在首展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画家提供的通讯地址退还书画家本人。

  6.民革中央画院将为每位参展作者颁发参展证书。

  7.凡终评参展作品,将被收录到民革中央画院为本次展览出版的《盛世风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民革全国书画展览》画集中。参展作者随寄6尺整宣纸作品也将结集出版。

  8.征稿截止时间:2009年3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本次书画展的优秀作品将由民革中央画院协议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同时作者将有机会获得画院提供的为企业提供绘画作品一年的合约。

  八、民革中央画院将在终评参展作品的作者中挑选2009年的画院签约画家。签约画家享受月薪制,并由画院组织画展写生等活动,负责宣传及作品画册的出版。

  联系人:王英惠 崔宁

  作品邮寄地址:北京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505室民革中央画院

  邮编:100006

  联系电话:(010)516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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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报 美育 00014 “盛世风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民革全国书画展览”作品征集通知
2009-2-14 美术报000142009-02-14000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