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离谱要曝光
□高 照
不说“回扣”是否合法,就像传说中的影视圈内,那种所谓的“潜规则”一样,在社会的美术高考培训这一领域,它也成了一种“潜规则”。
其实,这种种的潜规则,各行各业大概多有发生,只是内容不一罢了!俗话说, “话不要说透,事不要做绝。”人们在默认了这种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之后,我常常觉得,这种潜规则,也该有个限度。可不能太离谱啊!
为适应各类高校美术招考的要求,以满足美术为特长,或以美术为突破口,打算升入大学的一批高中毕业生的需要,于是强调升学考试为目的的应试教育,在社会上,便应运而生地出现了若干美术培训的班校。
有班校培训,当然就要招收学员。于是我在参加的一次浙江省美术培训协会的筹备会上,听到不少美术培训的机构,说得最多的就是有关艺考培训的招生,以及在招生上要给介绍人以回扣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说,笔者以为,在吸收生源的过程中,为了表示对“中介”的一种辛劳与感谢,适当地回报某些酬金,这也可以理解。当然,这个所谓“适当”是该有个弹性的。那么,这个“弹性”又该弹到什么程度呢?事初,有人以为10%是“适当”的;不久,又有人讲20%才“适当”;继而,也有的更“适当”地提出了30%的要求……就此以往,久而久之地这些中介们的胃口便越来越大了起来!我曾采访过的一个高考美术培训学校,校长就低声地告诉我:我们这儿是50%。在这里,这种“适当”的步步高,就逐步演化成了一种缺德的“不适当”了!而更有甚者,据说,还有居然恬不知耻地提出,要豪夺70%的回扣!请问:一块蛋糕,你吞了七成,还让别人吃吗?!
无须讳言,这最大的受损者、受害者,并不是一伙办学人,也不是别人,而正是一批受训者;是一批曾为那些中介们所亲手培养的弟子们。培训的高成本,相对带来的,将是教学的低质量。作为成本的回扣,羊毛出在羊身上,当然惟由受训的人来承担。不说70%的黑心胡言,即使50%,乃之30%的回扣也罢,试问,除去支出硬件设施的经费外,余下还能剩下多少?在这种市场经济的运作下,请得起像模像样的好老师来教学吗?据说有的学生为了摆脱这种中介的盘剥,特别主动地自寻培训班去学习。然而,有位中介,竟脸不红心不跳地主动背着他的弟子们,打电话给各个有关的培训班校,伪称培训班的这些生源,是由他点名介绍的,以此向这些培训班校索取回扣。我这儿用的是“中介”,而不想以另外两个字来表示这位先生。这是因为他还能配得上称作“为人师表”吗!?
行笔于此,我倒有个建议:一、首先对艺考培训班校的朋友们作个呼吁。办好艺考培训,必须端正办学态度。不能为一时的得利,失信、失誉而丧理。要自己坐得端正,而不被那些不法中介有机可乘;二、也对招生中的某些中介们进一言。回扣要适可而止,做到有理、有节、有度,不能贪得无厌,太过头;三、为了维护广大艺考培训生的根本利益,为使艺考的培训工作规范化、正常化,对那些个别中介的过度不法要求与行为,媒体要即时公开曝光。
大家揭露,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