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与内修(序言)
一年之前,浙江当代中国画研究院成立时,我为之写过一段文字,标题为《担当与内修》。讲的是,作为“浙江当代中国画研究院”的整体和作为当代中国画研究院中个体的文化使命与人生意义应有的“担当”,以及要担当得起“担当”必须的“内修”。
一年过去了,我以为,浙江当代中国画研究院的同仁们应该是同意并力行着这“担当”与“内修”的。
现在,浙江当代中国画研究院艺术机构成立了,仍要我为之写几句话,我还是标题为《担当与内修》。因为,我以为,浙江当代中国画研究院与浙江当代中国画研究院艺术机构是为一体,也就是说,他们的目标、路径与走势应该是一致的。是“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当然,对于共同的目标,研究院与艺术机构的执行方式是不一样的,这叫优势互补,也叫殊途同归。这样就可以更加顺畅地尽可能地接近这共同的目标。
那末,艺术机构也应该有着在共同的“担当”与“内修”笼罩之下的自己所执行的“担当”与“内修”。
这“担当”,我以为是:对于研究院的整体与个体的学术成果的推广,并以此为基础进而对于院外艺术家学术成果的推广。这“学术成果”,应该是具有我们以为是有所“担当”的性质。而这“推广”之学术支撑,则是近水楼台——研究院的学术成果。
艺术机构“担当”着让学术价值与市场价位相一致的使命。这并不仅仅是让学术与市场接轨,让学术价值实现它所应当的市场价位,更重要的是,应该让市场成为学术传播的强势管道。这是艺术机构对于文化的“担当”,是艺术机构对于研究院的“担当”,也是艺术机构对于艺术家的“担当”。
这“内修”,我以为是:艺术机构的“学术眼光”和“经营之道”。“学术”,有着研究院为之“掌眼”;“经营”,有着艺术机构执行者的资深艺术经纪人的身份,有着行内的口碑、人脉、经验、策略与技巧。我想,这足以支撑他们的“担当”了。
时下,大势所趋,艺术品经营市场被迫处于调整期,它必定置于“合理”、置于“规范”而后生。
重新洗牌之后,胜出者,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机构。我想,浙江当代中国画研究院艺术机构当在此列。
曹工化
2009年8月14日于羊城是吾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