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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鉴藏

授权缺乏规范

  我国的法律规定,一幅美术作品通常存在两种权利。一是物权,即权利人依照《民法》对自己的美术作品实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是著作权,即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实物负载的美术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看上去,有《民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创艺术家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艺术家对法律知识的普遍缺失为艺术作品的侵权纠纷埋下了隐患。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郑成思先生指出,实用艺术品是非常特殊的介于外观设计与著作权法之间的“边缘保护对象”。变化万千的现实总是让理论苍白,尽管已经有多种学说和立法来保护实用艺术品,依然显得“安知是雌雄”。艺术侵权案件发展到最后——在这个讲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社会,诉讼无疑是最后的选择,但这要消耗太多的成本,还要面临取证困难、赔偿力度小等具体问题,所以法律保护无疑是纸上谈兵。我国民众维权意识淡薄,从音像制品到软件开发再到服装,盗版产品踪迹猖獗。在全球范围内,电影盗版每年给电影产业带来的损失为80亿美元。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效力层次偏低,对艺术家作品版权保护力度模糊,若授权产业和艺术家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不仅会造成大量的经济财富流失,而且会严重打击艺术家的积极性。同时也危害生产商的经济利益,势必影响艺术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美术报 鉴藏 00009 授权缺乏规范 2010-09-18 nw.D1000FFN_20100918_9-00009 2 2010年09月1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