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过度研讨会观点摘要(一)
中国美院设计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系主任 Zheng Juxin>郑巨欣
①设计是否过度,是设计方、委托方以及消费方三方之间的事 >②作为阅读为主的书籍与作为礼品为主的书籍的设计是不同的
郑巨欣:这个话题很有意思的,但并不新鲜。批评包装过度,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与历史重复出现的关于奢侈追求和竞争禁令相仿,因此需要引起关注。但是,在批评包装过度这个问题上,我们专业人员也不要把自己当作救世主,因为是否过度,是设计方、委托方以及消费方三方之间的事,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过度包装的始作俑者,那么又是谁给了我们权利呢?不过,既然有人提出了包装过度的意见,我们的确需要分析、研究它,是哪些产品的包装过度了,过度在哪些方面,是心理感觉上的过度,还是物质材料、结构或装饰的过度,对于过度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全盘否定。
在座的各位说书籍包装过度,似乎是有点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意味。主观的喜好和判断无法替代书籍设计本身,因为书籍设计有自身的设计要求和规律。大家在推崇《毛选》的字体与间距,我保持中立,因为我觉得任何的好与不好都有特定的背景和前提,有时候是技术本身的局限造成的,有时候夹杂着许多复杂的心理以及阅读的习惯等。今天与毛泽东时代不同了,多元了,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书籍设计多元化也是正常的,因为毕竟我们是走过那个铅字排版的时代,而且放弃了那种方式。当然,我们今天重新发现那种已经过去了的排版的价值和美感,也是正常的,但是让我们重新回到那个时代的审美状态,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要做的还是要回到书籍设计本身,研究人的行为与书籍的关系,作为以阅读为主的书籍与作为以礼品为主的书籍的设计是不同的。书籍设计要与书籍的内容相符合,但是今天书籍设计的人很少是在细读过所要设计的书籍之后开始设计的,服装设计需要量体裁衣,今天书籍的设计者似乎也要补上这一课。所以,书籍设计的好与坏,在于是否名实相符,在我们的课堂里,我教给学生这些朴实的道理。
要保证书籍设计的质量,必须要有规范,但是中国人的性格从总体上说是散漫多于严谨,是否需要强化规范,我认为强化有它合理的地方,不过适度的自由,也许会让规范变得更加适合于中国的土壤。也许这能够体现的是更高层次的质量。
比如说到字体,今天我们要做的,除了设计字体,更需要研究字体,我们缺少的是字体的研究,只有通过研究才能真正了解我们这个时代需要什么样的字体。
Lian Mian>设计过度研讨会主持人:连冕
>①介绍《包装条例》 >②针对书籍设计教育问题阐述观点
连冕:事实上可能各位不太关注,因为设计界恐怕只有我“孤苦伶仃”地参加了质检总局2008年9月左右召开的“听证会”。具体来说,现在全国正在酝酿执行高端的“条例”,它最新的要求是以后所有的包装在“条例”的规定上除了初始包装外只能有3层,空隙率不得大于55%。在2009年1月,国务院还发布了一个办公厅通知是关于过度包装的(国办发[2009]5号)。我个人感觉是这样的,我不能说要刻意抬高质监总局听证会的意义,但因为我当时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的争执,反倒成了我们设计界发声的机会。那么在办公厅通知内,主要表述的内容应该还是据此有所调整,主要是以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来调整目前的状况,其他暂不包括。不过,据说“条例”全文已在国务院讨论,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通过。按照我当时的意见,一旦这个“条例”通过,在包装界和平面设计界恐怕将面临窘境。当时我独自代表设计行业在北京开会,换言之也只有我在说话,所以今天我非常想借《美术报》这个平台,在浙江这片土地上,有针对性地请各位谈谈想法。一旦“条例”在立法流程中通过,并且强制执行的话,以后设计行业将面临可能是非常悲剧的局面。
很显然,“条例”某些措辞是不符合设计规律的,用我当时的一句话来说,就是“支持‘条例’,但不支持‘条例’相关条款的表述”。一旦限制落实,特别是触及到大范围的包装层面,那么如果做4层,按“条例”就是“违法”……在这我只是向大家说明一个情况,即关于包装已经开始立法(条例在国内也是“法律”概念的一种),如果我们这个行业再不关注,或者再不发出声音,那么前景实在堪忧。
关于过度包装,这是我目前收集到的材料,主要有七个省根据“条例”做了进一步的贯彻通知。但如果这个“条例”通过,就完全可以全国操作了。这次国务院的通知以及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只在食品和化妆品领域实行。它主要就是用这个标准操作,“标准”比“条例”低,条例是“上位法”,一旦确定通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可能无法更动,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我想很快会推进到书籍等的包装领域。
我可以再提供一个当时“听证会”的视角,北京某区的一个法官也提到,他说如果这些是硬性的规定,你们艺术类的东西我到底该怎么执法?他很痛苦,他的专业是一个执法者,必须有一个东西来参照,你今天说这么好看,但是在我看来它可能就是过度的,你告诉我怎么办?我们当时想到一个办法,就是以“国标”来限制,另一个是行业自律倡议书。但是中国人又各有各的办法……现在我想最终还是一个教育问题,教育学生不能这样,要认真地关注内容、关注版式,但是对于一个执法者他可能没有办法关注这个问题。好像“聚珍版程式”,那实际是一个行业标准,是“国标”。所以可能下面一步是在设计行业制定标准,特别是院校方面还没有进入,很多都有行业的标准,但是我们书籍的标准是不是由印刷厂来做?这个事情相对于院校往往显得很被动。刚才也讲到“聚珍版程式”的坎坷,那实际上是在一个“伟人”的领导下制定并执行的,就是乾隆皇帝。他很明白,也很有封建帝王的品味。但现在的领导者可不一定关注这个问题,往往就是以法条来干预,那么,我们设计界、艺术界在当前的民主制度下应该怎么办?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