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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书画摄影作品评选暨《优秀作品集》征稿启事

  为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老一辈与下一代的书画摄影艺术的风采,为广大书画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与交流的平台,鼓励创作更多更好作品。中国老摄影家协会、静鹤斋国际新苗书画学会、浙江雁荡山画院、珠海新苗书画院联合主办,《美术报》协办的“全国书画摄影优秀作品评选”暨《优秀作品集》冬春活动。征稿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稿对象:

  各地书法美术摄影爱好者、不分年龄、性别、学历和文化程度均可参评。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老年大学、书画摄影培训班可组织集体参评。

  二、征稿类别:

  作品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尺寸大小不限。

  作品类别分A:书法(楷、隶、行、草、篆书;篆草书须附释文);B:国画(花鸟、山水、人物);C:西画(素描、速写、色彩);D:摄影(彩色黑白均可、题材不限);E:其他类(版画、剪纸、儿童画等)。工艺品雕塑可寄照片。

  三、征稿要求:

  1、书画作品无须装裱,照片不过塑,来稿作品按不同类别每人限不超过2幅。

  2、参评者请以正楷填写作品标签(附标签供复制),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

  3、集体参评作品请在寄前予以筛选,以确保作品的质量。

  4、个人与集体参评作品一律寄至 :珠海市817信箱书画摄影作品评选办收(勿寄个人)。地址:珠海市吉大水湾路246号珠海新苗书画院内。邮编519015。 联系电话0756-3330220 传真0756-3886739。电子邮箱:jinghezhai@yahoo.cn 

  四、截稿与评选日期:

  本次评选活动即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止。按来稿先后每周朷评一次,凡入选者寄给《入选通知书》。

  五、参评作品评选分儿童组、少年组、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及园丁组。分组进行作品初评、复评。评出不同类别作品的金、银、铜、优秀四个奖项,同时评出个人与集体荣誉称号。

  六、参评须知:

  1、本次评选活动免收报名费和参评费。在不影响终评的前提下,入选者可按需求选择画册、展岀、颁奖大会等项目自出经费。

  2、入选作品均可入编本届《全国书画摄影优秀作品选》画册,参加展岀以及在浙江雁荡山举行的颁奖大会和艺术活动。

  3、参评作品须本人手笔,非本人作品或年龄不符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因评选工作量大参评作品均不退稿。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作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省       市                                  

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或单位    邮编    

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地址          


美术报 视点 00008 全国书画摄影作品评选暨《优秀作品集》征稿启事 2010-12-04 nw.D1000FFN_20101204_16-00008 2 2010年12月0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