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画院招聘特聘画家公告
深圳宝安画院是隶属于宝安区文化局的事业单位,刘大为任名誉院长,史文集任院长。近年来宝安画院在区委宣传部及区文化局的领导下,经过画院同仁的不断努力,取得长足发展,在创作、研究、交流、展览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宝安画院现拥有大小两个展厅,展线共400多米,拥有创作室、收藏室、接待室、办公室共500多平方米。深圳宝安画院是环境一流、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的美术创作、交流、研究、展览基地。
现为配合宝安区委区政府大力发展繁荣文化事业的需要,宝安画院需进一步壮大本院画家队伍,提高本院美术创作研究水平,以适应新环境新要求,并为宝安文化建设揽聚人才,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招聘特聘画家。
一、应聘条件:
应聘者应为年龄在50周岁以下,潜心创作、研究,具一定实力的国画家、油画家或水彩画家;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扎实的绘画基本功,在学术和创作方面均有所成就;
品德兼优、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操守,有较强的社会道德感。
在省级以上美展中有获奖,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或具相当实力。
二、应聘资料:
1.提交《宝安画院特聘画家登记表》1份,表格可在本院网站下载;
2.个人生活照片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7寸以上作品照片10张或已经出版的作品集、报刊评价资料等复印件。
三、考核聘用:
1.深圳宝安画院院委会对所有应聘资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者接通知后,向深圳宝安画院寄送创作原件2件、速写2件参加复审,复审后原作退还;
3.由院委会对资料进行复审,并将合格者资料报宝安区文化局备案后,即可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期两年,发给聘书。
5.聘期满后,经重新考核合格者将继续聘用。
四、特聘画家责任与义务:
1.自觉维护深圳宝安画院形象,不做损害本院的事情。
2.每年向深圳宝安画院提供本人国画作品二幅(尺寸不小于4尺斗方),或本人西画作品一幅(短边不少于60cm)的原作,作为本院收藏作品;
3.特聘画家可作为深圳宝安画院联络员,促成本院与特聘画家所在地美术界的艺术交流活动。
4.积极参加深圳宝安画院举办的美术创作活动。
5.深圳宝安画院不负责特聘画家的民事行为责任;
五、特聘画家待遇:
1.深圳宝安画院每年为特聘画家举办一次联展并陆续推出特聘画家个人作品展,负责出展览宣传册页,并视活动规模,邀请领导和名家前来为开幕式剪彩。
2.不定期、分区域举办画家联谊活动,为特聘画家与收藏家搭建交流平台。
3.在本院官方网站上对画家及其作品进行宣传推广。
六、联系方法:
应聘资料于2011年5月28日前寄至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四区新安二路74号深圳宝安画院。
邮政编码:518101 收件人:翟志培
联系电话:0755—27782645
本院网站:http://www.sbart.cn
深圳宝安画院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