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师友C:关于设计的“明星制”
■中国美术学院 连冕
C老师:
好!
我已于昨晚抵达您的故乡武汉,短暂栖身于江汉路上那幢由民国时浙江省定海人卢镛标设计的、Art Deco风格的“四明银行”里。楼下,自然一如所有都市的步行街那般,早已成了各种“名品”的集散地。漏夜方休的扬声喇叭里播放的奇妙乐歌,衬托的是那阴晴不定的五月天,以及行色匆匆的看客和消费者。
临来前,您曾多次谈起将于今年九、十月间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首届“北京国际设计三年展”(Beijing International Design Triennial),以及我们都格外关注的两个话题——“设计的‘明星制’”与“设计的‘空降’和‘落地’”。对于后者,请容我改日再展开申说,但前者,恰恰是我近来的着重关注点。
必须坦言,设计这几年的进化,已经由理论上的单纯为社会、为全民服务,滑向了一种诸“小众”与“大众”恶性地交错并存的态势。当然,这在某些设计以外的专门化领域中,特别是在最注重表现的演艺界内,更发展向了畸形的极端。
譬如,几年来在上海、湖南等地流行的“达人秀”及其变种。除了受到国外选美、真人秀等节目影响外,我看还有早前国内艺术界所谓寻找“奇人”,以及所谓“民间达芬奇”等各色操作的影子。人们的意识,已经在有意无意间的嬉笑、啼哭中,被残忍地烙下了一个个很特别的印记:表皮已经开始大胆接受彻底的个性解放与率真、自由,但在价值观深层,却仍然无法甩脱那种独特的“民粹”,或即“精英主义”和“英雄逻辑”。
娱乐圈中最重要的一个“英雄”标志就是“舞台”。如果联想到同样爱作秀的政治、经济界,那么所谓最高的权力便代表着对所谓“最高舞台”的绝对垄断。而其背后折射出的思想旨趣,则又是“新瓶装旧酒”式的独裁。那么“明星”又是什么呢?就是对那“舞台”,具备绝对的“统治”潜质,并最终在可能的历史时段内,成就其“统治”的某人或某利益集团。
当然,您要说,“‘舞台’有什么用,最后还不是得统治‘人’”?
是的,从根本看,舞台上的话语权并不是第一位的。对于“垄断者”而言,他们需要控制的最终还是“观众”——那些可以制约舞台之存续的“重中之重”的要件。
那么,“设计”又是什么?
我想,就其关键的基础而论,它便是协助人们解除胁迫、挣脱捆绑,继而正视自我、高扬人性精神的,可能是唯一的“工具”,及其善意的行为。它与“舞台”上的所谓“明星”,更是完全相悖的两类事物。
当然,现阶段的中国,“设计”须承载的重责,可能还要包括教会一部分人如何登上他们的舞台;教会另一部分人在调度好舞台之后,如何尊重、欣赏旁人的,在同样的舞台,或在别的舞台上的种种精彩表演;以及教会所有热衷于成为演员的和乐于成为观众的人,如何辨别真、善与美、丑。
换言之,这样的舞台“明星”不仅仅抛弃了传统的王、霸对立观念,而且能够在现代的潮流之上,以开放的姿态,真正彻底地将人类智慧及其行为转变成人与人、人与宇宙共存共荣的可靠助力和可信良友。
如此的“明星”更不是所谓“传说”中的神祇,而如此的“舞台”也不是任他们倾洒“甘露”的天庭。他们和那片大家都得以共同驻停的土地,最终只是一种历史的真实。
至于,我们这些民众,也不再只会做奴隶与学徒,让不知来自何方的这“星”、那“星”,在日用的本是健康的生活中,一通随性驱驭、指使,并最终为“星星”们的不作为和不尽责,甚至为他们的寡廉鲜耻,交钱、埋单,遮羞、“辩白”。
当然,如果真能够将“设计”放到如此的社会背景下讨论,那么请允许我套用焦菊隐先生在其博士论文《今日之中国戏剧》里的话:它,就不再应该是“个人的一种娱乐”,以至成为“一个时髦的无知者”。
焦先生说,某些演员为了炫耀自己,凭着一个天生悦耳的嗓子和一副讨人喜欢的相貌,靠着几出成功的戏,便被尊为楷模,可以“更多的是从扩大自己的声誉出发而不考虑演出的质量问题”的角度,肆意施展其所谓“演技”,继而令真正的“艺术的美和价值”消灭殆尽,甚至可悲地改变观众的精神,戕害他们的道德。
焦先生还以为,“人们由欣赏一个演员的艺术而缩小到对演员本人的崇拜,乃是不良教育的结果”,这使得我们对于艺术表现全面“失明”,并断送了对美之整体性的最有价值的体悟。
上述诸点,便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了,未知确否,盼赐教。
谨
致意!
连冕 于江夏旅次
2011年5月4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