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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艺事

画家五幅油画被认定抄袭照片

  本报综合报道 油画家燕娅娅创作了大量以帕米尔高原当地居民为题材的油画作品,其部分画作却惹上侵权官司,被摄影家薛华克起诉。7月10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定,燕娅娅涉案的7幅油画中有5幅侵权。

  摄影家薛华克诉称,2005年他与燕娅娅相识后,燕曾以欣赏为由向其索要作品,他将一些摄影作品的洗印件、书籍赠予燕娅娅。后燕娅娅擅自将其在帕米尔高原拍摄的摄影作品演绎为7幅油画并展览、出版或拍卖,侵犯了其改编权。

  薛华克起诉要求燕娅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每幅油画按1.5万元的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并要求拍卖燕娅娅油画的两家拍卖公司收回已拍卖成交的侵权作品并予以销毁。

  庭审中,燕娅娅辩称,薛华克指控其涉嫌侵权的7幅油画系独立创作完成,不构成侵权。她称,当年两人一同前往帕米尔高原,两人在当地相遇,她将薛华克带到创作现场,在人物摆好姿势后,她在进行绘画的同时,薛华克进行了拍照。

  双方未提交有关当时创作的现场证据。法院经过比对,燕娅娅的油画《卓玛与阿妈》、《阿妈与达娃》、《依扎提》、《古丽乞热》及《塔合曼的小古丽》分别与薛华克相应的摄影作品存在高度相似,除细微差别外,两者在所表现主要人物的特征、表情、姿态以及服饰等方面均相同,且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在先发表或对外展览。

  法院认为,燕娅娅的涉案行为属于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将作品由摄影作品改变成油画作品的行为,构成了对薛华克摄影作品的改编。但燕娅娅改编薛华克的摄影作品,并未取得许可,且还将改编后的油画作品用于展览、出版,亦未支付报酬,故侵犯了薛华克享有的改编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此案一审宣判后,燕娅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美术报 艺事 00004 画家五幅油画被认定抄袭照片 2012-07-14 美术报2012-07-1400009 2 2012年07月1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