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画为载体 传承华夏文化遗产
■于志学(华夏文化遗产中国画院院长)
仲夏之际、群英荟萃。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导、专家和艺术家们欢聚在首都北京,隆重举行华夏文化遗产中国画院成立仪式。这是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美术界的一件盛事。首先,我谨代表画院,向应邀出席成立大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各位艺术家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在画院筹建过程中给予热心支持和帮助的各位领导、专家和顾问表示衷心地感谢!
承蒙各位的信赖和厚爱,我当选为画院院长,深感责任之重。下面我就如何做好画院工作,讲3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画院在传承华夏文化遗产中的积极作用。
民族培育了文化,文化凝聚了民族。已有2000多年历史的中国画艺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之一,她“纳古今于方寸,纵千里于一纸”,是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瑰宝。从东晋顾恺之的《洛神》到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从明代沈周的《庐山高图》到清代郑板桥的《梅竹》;从近代吴昌硕的《花鸟》到张大千的《山水》、齐白石的《虾》、徐悲鸿的《马》等等,可谓历史悠久、流派纷呈、名家辈出,彰显出了中华民族独特的艺术渊源和技艺发展轨迹。
华夏文化遗产中国画院成立后,将积极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5000年的文明史和中国画文化遗产,这也是我们每个画家所要承担的历史责任。把全国各地有志于保护、传承和发展华夏文化遗产的国画界人士凝聚起来,以国画为载体,以艺术为媒介,汇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国画艺术事业发展,对于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充分发挥画院在保护华夏文化遗产中的积极作用。
画院取名为华夏文化遗产中国画院,就是要以继承和弘扬华夏文化遗产为己任,为发展国画这一华夏文化遗产中的瑰宝,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和艺术素养贡献力量。
在当今良好的政治环境和艺术氛围中,画院要通过举办各种活动,组织和鼓励艺术家们以高昂的艺术激情,坚持高起点、高品位、宽视野,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继承传统国画艺术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取得的喜人成就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通过画笔展现出来,创作出更多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富有时代气息和艺术价值的国画精品。同时,画院要积极开展国画艺术的普及和培训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艺术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艺术鉴赏力和文化品位,提升全社会对华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意识。
三、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画院的自身建设。
今天,56位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流派的艺术家为了保护和传承华夏文化遗产这一共同理想,组成了画院这个大家庭。使这个大家庭和谐、稳定、壮大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画院要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大力推进画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形成严谨、踏实、精干的工作作风。要充分尊重艺术家的艺术风格和创作习惯,增强画院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创造力,使画院成为奇花竞放、活力纷呈的艺坛圣地;成为画家们以丹青言志,以翰墨寄情,以艺术交友的良好平台。大家利用这个平台,既要相互切磋技艺,不断提高自身艺术修养,更要学习求真向善的书画情怀,不断提高品行修养,使画院真正成为以画会友的画家之家、以画传情的和谐之家。画院要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活跃文化建设,力求搞出有气势、有规模、有影响的活动,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
让我们以本次成立大会为契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弘扬国画艺术,传承华夏文化遗产,发展先进文化,作出不懈的努力。我相信,在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家、各位画家的共同努力下,华夏文化遗产中国画院一定会蓬勃发展,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201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