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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版:画家

古理法 ■渡悟

  “古理法”是具有总体恒定的特性,它纵然可能不完整或时有偏颇,但它总在历史规定的轨道上发展。如果说,上古三代,汉魏六朝确立了“笔法”即用线的原则,那么唐宋间,则突出了“墨法”问题。黄宾虹在信中接着写道:“吴道子有笔无墨,阎立本不知张僧繇画,李思训金碧楼台,画重外美,丹青炫耀,古法已失。”吴道子的“莼菜条”,是将魏晋以来的勾勒用笔进入到了精烈而洒脱的境界,但在用墨即“墨法”上仍无更多的创意。“有笔无墨”,令人遗憾的是缺少更丰富的表现力。同样,在黄宾虹看来,“李思训金碧楼台”则差之甚矣,“金碧”、“丹青”离开“古法”即用笔而炫耀之,必导致中国画的情感表现法则走入歧途。然而,情感的表现正期待着更大的自由度,人们总期望更真切、更强烈地再现所认识的大千世界。吴道子的“莼菜条”,李思训的“金碧”、“丹青”以至梁张僧繇的“没骨皴”似乎也正是为着企求一种由线而面或更直接的面的表现。当然,中国画深厚的文化内涵使得“理法”的一隅“笔法”总能找到发展的契机。黄宾虹接着写道:“王维、王宰、张璪、郑虔于诗与书法中悟得其法。”衔接笔与墨或者说线与块面关系的不可或缺的必定书法——用笔。墨由笔生,以笔领墨,“墨法之妙,全从笔出”,这种纲举而目张的关系,决定了“墨法”只能在“笔法”基本完善后才被提出,它的解决自然也有赖于“笔法”的发展。如六朝绘画中的“春蚕吐丝”、“空勾填染”就似乎很合拍于从小篆的“铁勾银画”到钟、王楷行书所表现出来的“高古”这样一种线条气质,而在唐代书法更加丰富、更加夸张甚或更加恣肆的线条运动过程里,人们肯定发现了墨色的无穷魅力以及它所能展示的特殊的空间再创能力。当然,更深一层的原因当是来自观念哲思的衍变。老庄学说、魏晋玄学、从汉魏以来的“佛”到唐宋间的“禅”,都深刻地渗透、融汇进儒学大统之中。尽管始终是儒学大统涵合道、释,但对艺术和艺术家来说,个性天地,审美旨趣即“内美”的表现范畴却因此远离或者说拉开了与人事尘世的距离而开辟出更丰富、更契合自然生命情态因而也更具纯粹意义的“理法”来。从张璪偈言式的“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等画语里,我们就能体会到这衍变的观念世界给予艺术已不再仅仅是“存典故、备法戒而已”,而是一种对人生本原的深层思考及创作态势的导行甚至确立。于是,山水画的地位便确立起来了。艺术史又告诉我们,这种具有永无穷尽的“造化”和“心源”似乎总是首先满贮于语言艺术的诗文之中。从六朝以来山水诗的浓厚蕴积一直到唐末五代的山水画成熟,也表明水墨、皴染诸“墨法”“悟”自于诗文而自开生面实属必然。故黄宾虹说:“郑虔、王维作水墨画,合之于诗。”我们从中还可发现画史的高潮较之于诗文书法总是慢一拍。黄宾虹常言绘画“当于诗与书法之中悟出”,或许也有这种客观时序的原因。诗与书法不仅衍接笔与墨,更是衍接画史的重要环节。诗文书法的盛景在唐,山水画成熟的端倪在唐末,盛景则在五代、北宋。黄宾虹接下来写道:“五代李成、范宽、郭熙、荆、关、董、巨始备六法,北宋大盛。”犹如人至盛年,骨血丰茂,体魄健全自是气度浑穆。所以,“细而不纤,粗而不犷,气在笔力,韵在墨彩,积千百遍,虚实兼行,故能浑厚华滋。”至此,我们从上古三代,魏晋六朝的“有法而不言法”,到唐代的“从诗与书法中悟出其法”,再到五代、北宋的“六法始备”;又从“内美”到“浑厚华滋”,或许可以稍稍清楚“古理法”是由“理”而”法”,即由内而外的发展轨迹及其内在的恒定性,也稍稍明白了黄宾虹研究“古理法”的着眼点及选择思路与其前代大师董其昌的脉承关系和突破之处。然而,黄宾虹并提“六法始备”与“浑厚华滋”,一方面给我们揭示了二者的成因关系;另一方面也已经为我们提出了“古理法”史高峰以后的画史历程将另一番特征,以及随之而来的“脱出古理法之外”的问题。

  黄宾虹曾痛惜山水画自宋元以后已由“醇酒”变成了“酸水”,那么自然,回过头去寻觅“醇酒”的历史又必然与“醇酒”失落的历史相伴着、与之交叉着共存。即在北宋,“六法始备”,具有规范意义的种种笔墨程式日趋精致缜密,画史便从此展示出新的矛盾特征。矛盾的一方面,是有了苏轼这样一位精绝诗文书画的一代大师,提出“诗画本一律,天工与清新”、“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等一系列艺术见解,提出了“士人”画与“画工”画的区别在于“神似”与“形似”。这表明画史进入以文人画为主导后融汇“读与书法”已成自觉而更注重主体性情的表露;同时也揭示了诸艺术门类有着共同的审美规律和审美方式:在似与不似之间取神造境,这是对“内美”范畴的新的阐释和展开。也说明经由“不言之法”锤炼至“六法始备”的“古理法”,在其特有的规范性、规定性背后积淀着无限内涵(“新意”、“妙理”)底蕴,而正是这内涵的无限性又必然使得“古理法”与笔墨程式之间是一种以不变应万变,因其不变而生万变的关系和前景。就如黄宾虹称元四家是“从唐中幻出为逸格”;明启、桢间、新安、常州画派为“不朽”;道、咸间画为“中兴”,皆为“变化古人未尽之妙”。而矛盾的另一方面,也由于“古理法”内涵的不可限定性,便有了“野狐禅”辈的出现。无有“妙理”、“新意”而欲破“理法”,实是绕过“理法”的基本规定将本来因宽博而不可限定的内涵蹈虚就无,“悖理妄动”,以劣笔败欺人耳目,如“明初吴伟、蒋三松、郭清狂辈。”或有“无我者”止步于程式旧制,寡情薄趣,如文、沈之“枯硬”,四王之“柔靡”。所谓“酸水”即酸在此矣。所以,黄宾虹孜孜以求“入乎古理法”与“脱出古理法”,实在是千年忧患所使然啊!


美术报 画家 00052 古理法 ■渡悟 2013-07-06 美术报2013-07-0600013 2 2013年07月0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