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振濂先生“我书即文献”的
当下意义与学术指向
■李义之
听说陈振濂先生在今年第二期专场拍卖会上,提出了一个“我书即文献”,初惊叹于他的大视角大气魄,静下心来想想:其实他是说出了一个本来十分粗浅的书法道理。只不过大家都不注意,于是这道理忽然成了大气魄的大宣言了。
古代书法就是写字,从古典文献学立场上说,任何只言片纸、零楮碎简,一张地契、一封书札、一份账单、一册名簿,都是珍贵的文献而能做出大学问。举几个信手拈来的例子,当代作家陈徒手,就是发现了从反右到“文革”时期的众多著名文化人的会议发言记录、检讨书认罪书等等,才研究发表出一系列的当代史成果。对从老舍、沈从文到梁思成等著名人物当时的心理状态与应对方式进行了深入发掘,从而使我们了解在大混乱大动荡的时代,文化人那种前所未有的苦闷傍徨的精神状态与卑微惶恐的生活坚持。这是过去许多同类著作所完全不具备的。又一个例子,是陈振濂先生熟悉的知交前辈,日本东京大学的池田温教授,早在1979年即以唐代户籍账册律令地制礼法诸写本等等为依据进行研究,成《中国古代籍账研究》著作,使敦煌学与唐代社会经济学研究领域产生了突破性进展。它表明:只要有流存的文献,只要收集到古代或近代写本手迹,即使是民间百姓市民随意为之的便条记录,包括占筮历法医典书仪训蒙地志,甚至是如西方口述史学所主张的一段讲话录音整理,我们就能据以发掘、发现当时人物社会的种种重要研究线索,从而提交出一些与二十四史即所谓的帝王将相史完全不同的新型研究成果来。
既然每一个老百姓都可以是史料文献的创造者与提供者,那陈振濂先生这样的学者专家的所书所想,只要发为文字,无论是出于无心的日常生活笔札记录,还是有意为之的书法记事述史,当然也必定是史料文献的创造者与提供者。陈振濂先生的“我书即文献”作为一个理念,适用于任何人,当然也包括他自己。
当然,其中应该还有一些细致的不同。
如前所述,古代近代的那些户籍账册田契名簿乃至日常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的文字记录,当代那些文化人的会议发言记录认罪书检讨书,皆为应时应需或受逼迫而作,从文献学角度而言,是无意识的、被动的。唯其被动,所以才真实,才更具有历史价值。它们作为真实的存在在前,而被作为文献运用则在后——在书写记录之初,并不知道这些随手记下的文字在将来是否会被妥善保存或偶然流传于世、或散佚零落湮灭无闻;一定会成为文献或一定不会成为文献。一切都是随机的、偶发的、不可预设或事先规定的。
而陈振濂先生因为有充分的研究,因此他提出的“我书即文献”的理念,却是在挥毫书写之先即有预设的。亦即是说,当他认识到古往今来凡有书写记录皆得成为文献之后,他对于书法的挥写文字,对于“阅读书法”的倡导,皆会先存了一个文献之想:有如他写论文写著作,是事先设定就是让人看的。因为要让人看且审议评判,于是更需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力求严谨无懈可击。写书法时也一样,因为深知挥洒即成文献,故尔这时候的他,是有意识的、事先设定的,是带有明显的陈氏视角与色彩并为他的整个学术架构与理想而服务的。这种前置式意识与理念,会帮助一流学者如陈振濂先生在“我书即文献”新型书法观的展开过程中,有更多的理性思考与学术规划立场,从而体现出不芜杂、不零乱、不低俗、不混淆的品质要求特征来。
但站在书法艺术而不是历史文献学的立场上看:陈振濂先生的“我书即文献”,对当代书法家们却是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创新目标。
书法在古代,与写字是一回事。故尔写字是文献,书法当然也是文献。平复帖兰亭序祭侄稿黄州寒食诗、甲骨文毛公鼎石鼓文泰山刻石,都是一流的好书法但更是不可或缺的主要文献。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到了近代百年以来钢笔字引进以及一系列文化变革,尤其是近20年中国迅速进入键盘时代,书法成为艺术、成了一个与写字完全不同的新领域。写字是文献也被改造为电脑打字成文献,而书法即不再有必要记事述史,遂退缩为抄录古诗文以展示艺术形式与技巧,于文献这一项显然是不再有什么瓜葛了。于是在近年中,“书法是文献”这个概念是无法成立的——抄录唐诗宋词的书法,可以是好的笔墨精良的艺术品,但肯定不是文献,因为它缺少了历史文献所必备的记事述史的基本要素。
“阅读书法”的提出,使书法艺术具备了重新拥有历史文献价值的可能性。强调书法不限于抄录古诗文而提倡自撰文辞,而既须自撰,当然又回到自古以来以书写记事述史的写字行为方式中去:所记者皆为当下所发生,所述者也皆为时贤所涉及。一件书法作品,写得好不好是艺术家关心。写什么内容却是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关注的事。既有来自历史、时代与社会的关注与解读,于是,这书法就有了文献的价值。
自撰的文字内容(而不是抄古诗词)才是可阅读且值得阅读的。故尔只要“阅读书法”在,文献价值必然在。陈振濂先生既倡导“我手写我口”的“阅读书法”,那他只要一出手用书法去述时、谈事、作札、草记,就必然是“我书即文献”。除此之外,岂有它哉?
我们可以把今天的书法家,分为有文献意识的书法家和没有文献意识的书法家。习惯于抄录唐诗宋词汉文章的书法家,不会去考虑文献价值,只关心书写技巧高下。而秉承“阅读书法”理念习惯于自撰文字的书法家,除了关心技巧之外还关心文史功能,故尔是具有文献意识的。甚至退一步说:一个书法家一生丰富多彩,也许难以一概而论。那么或许还可以有此一辨:有文献价值的书法作品与没有文献价值的书法作品。只是抄录古诗文的书法作品,当然有赏玩价值,但自然不具有文献价值,而“阅读书法”之既然可阅读,则必然有文献价值。
倘若如此,这次陈振濂先生在第二次书法专场拍卖之际,提出“我书即文献”,则不仅是提出了一个书法学术或创作理念,同时也是在为书法拍卖品作重新的价值定位:这些拍品除了有艺术价值之外,还同时具有文献价值;强调它拥有文献价值,并不会必然地损害艺术价值,相反还是一种非常积极正面的追加:既有文献价值又有艺术价值,双重价值的拍卖品,肯定应该比单一价值的拍卖品更受市场青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