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意象造型观
在造型艺术中,全世界的绘画分两大类,一是以中国画为代表的东方绘画和以油画为代表的西方绘画。两类各异,潘天寿先生说:“东方绘画之基础,在哲理;西方绘画之基础,在科学;根本处相反之方向,而各有其极则。”因此,中西绘画的极则主要表现在造型观的绝然不同。科学思想决定了西画的写实造型观念,决定了它在断裂式变革中却始终不离其根——写实性;便决定了它对客体写实素描的造型手段,而且是在其艺术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并具有独立训练的意义。中国画传统中从不使用“造型”和“素描”这两个词,因“造型”不能从意象的意匠中独立出来,它只能作为一个要素包涵在中国画体系“技”“道”合一的法则之中。因此,关于中国绘画“意象造型”的理论体系和画理、画技均在中国画学的道统之中。从《周易》的“象”、老子的“气”“道”“象”、孔子的“绘事后素”、淮南子“神贵于形”、谢赫的“六法论”、顾恺之“以形写神”的传神论、苏东坡“形神兼备”和“形”“理”论等等,绝妙地阐述了中国画“意象造型”观的深邃之理。中国绘画秉持这种“观念”和规律,实践了几千年,攀登到了世界“造型”艺术的审美最高峰。
中国画自身的生命力及其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决定着它可持续自律发展的无限性和融纳百川的可能性。至于中西绘画之争,亦可休矣!如能遵照潘天寿先生的“拉开距离”论,明确文化立场,“两端深入”(潘公凯);不论是西画的民族化,还是中西融合、“以西润中”(薛永年)或传统出新,只要坚持本体艺术之道,并深明“技”必从“道”之理,做好互用因素的艺术语言转化。在这个前提下,不管是“中西融合”、“以西润中”、“以中国画改造西画”抑或是传统出新,都是可行的、合理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出现中华艺术多元繁荣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