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优秀会员书画联展征稿启事
一、主办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香港文联美术家协会、香港文联书法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美术馆、北京中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展出日期:2014年5月1日-5日,共5天。
四、展出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美术馆(北京市宣武区琉璃厂内南新华街临3号)
五、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40件。
六、展出形式:此次展览为展销形式,届时将邀请收藏家及企业家参观。画展举办方对此次展览作品的出售情况不作任何保证。
七、参展作者待遇:1.此次展览作品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10本精美画册。2.香港文联向参展作者颁发香港文联优秀作品证书。3.此次画展所有参展作者及作品将在美术报上刊登通版。
八、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必须为香港文联美术家协会及书法家协会成员。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香港文联将在3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香港文联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3.送件作品请附说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创作年代、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出售。未售出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4.参展作者每人需提供满意艺术生活照,另附作者个人艺术简历、艺术评论,以供出版画册及刊登美术报专用。
九、作品要求:
1.内容:书画作品立意新颖、寓意明确、健康向上。2.类型:美术类:以国画为主,油画、水彩画、工笔画、版画均可;书法类:楷、行、隶、篆、草、篆刻(不含硬笔书法)均可。3.规格:4尺整张或6尺整张竖幅。4.数量:参展作品数量1—2幅。
十、收稿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
十一、收件地址:
国内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8号嘉华世纪C座805室,香港文联北京联络处 邮 编:100022
收件人:薛 青 联系电话:010-65157535
手机:15603029501
海外收件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西洋菜南街五号好望角大厦1801室
收件人:王 华 联系电话:00852-51439401
十二、参展费用:5500元/人(仅限香港文联美术家协会及书法家协会会员)。
十三、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四、凡送作品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3年11月1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诚招优秀艺术家加盟
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香港文联)是由香港特区政府批准、警署备案的全港唯一指定的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冠名的大型艺术综合社团,也是全港最大、最具艺术权威性的社团组织。其中包括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作家、音乐家、戏剧家、舞蹈家、曲艺家、电视家、动漫艺术家协会。
香港文联的宗旨是: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国策及香港基本法,坚持艺术立足港澳、团结全球华人坚决维护祖国繁荣富强,以香港为依托,以中华文化为纽带,促进大陆、台湾文化交流,为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积极团结两岸四地全球华人实现中国梦、大国崛起、中华腾飞。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按自身的特点在国内外开展各项会务活动。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香港文联拟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各省市、政府、文联、艺术院校、文化机构及著名艺术家个人及团体有条件招收少量品学兼优的会员,加入香港文联所属协会,可优先参与香港文联组织策划的各项活动,包括优先在《香港文联》杂志上刊登版面以及通过内部交流广结艺术界的良师益友。具体事宜可来电咨询或电邮联系。
现公布入会资格:
1.申请报名的艺术各界人士必须具备所属各省文联下设的协会机构会员资格;2.参加由香港文联所属协会主办的书画展入选3次以上者方可入会;3.如因种种原因暂未取得当地协会会员资格的艺术人士(如拟加入香港文联下设各协会),需提供本人艺术作品照片或者电子文件,经香港文联艺术评审专家委员组的评议后,再予以办理入会资格;4.在香港文联举办的活动中,做出巨大成就的艺术人士,可获香港文联主席团会议特批,取得会员资格入会。
香港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0号马来西亚大厦1602室
电 话:00852-5101 5163 联系人:王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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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络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8号嘉华世纪C座805室
邮 编:100022
电 话:010-65157535 手 机:15603029501 联系人:薛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