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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征稿启事

  为培养和推出优秀造型艺术人才,创作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富有时代感的精品力作,为青年艺术人才相互学习和交流搭建平台,继续打造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品牌,推动我国造型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定于2014年举办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艺术报社

  协办: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造型艺术新人展组织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若干。负责活动的领导工作。

  名誉主任:胡振民

  主 任:左中一

  副主任:姜 昆 吴长江 向云驹 王平

  秘书长:徐 理 郭希敏 刁惠香

  副秘书长:杜 军 朱虹子 陈亦工

  2.成立造型艺术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负责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

  主 任:冯 远 副主任:吴长江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丁杰 广军 马书林 王明明 王镛 田黎明 冯远 吕品田 吕敬人 朱虹子 杜军 吴长江 何洁 吴为山 刘巨德 孙景波 孙为民 杜大恺 张文华 张晓凌 杨力舟 杨飞云 邵大箴 胡伟 姜陆 顾森 殷双喜 钱绍武 徐理 朝戈 鲁晓波 谭平 曾成钢 谢东明 薛永年

  三、展览的具体事项

  1.展览主题: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主题是:新思维·新空间,鼓励用新的思维、新的视角、新的创意,使作品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出新、创新。

  2.展览内容: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内容限于绘画(含中国画、油画、版画、漆画、水彩画等)、雕塑(含木雕、石雕、铜雕等)。

  3.奖项设置和奖金:本届展览设新人优秀作品、新人佳作、新人佳作提名和入围参展作品等奖项,对获奖者分别颁发证书和收藏费,具体如下:

  评出入围参展作品260件,从入围作品中再评出下列奖项:新人优秀作品: 5件 奖金 5万元/件

  新人佳作: 10件 奖金 2万元/件

  新人佳作提名作品: 20件 奖金 1万元/件

  4.征稿和展出时间地点:征稿时间:2014年1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展览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12日至20日,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一层展出作品260件,共9个展厅。

  5.评选方法:由国内35名著名艺术家、美术评论家等专家学者组成艺术评选委员会,将于2014年6月25日前对参选作品的图片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作参加复评和终评,并于2014年7月25日前评选出260件各项入选参展作品。

  6.参展和作品要求:(1)本届展览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作者广泛征集作品,参选者年龄要求在18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45岁(含45岁)之间,凡符合条件的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2)参选作品必须是本人的原创作品,应注重作品的创作导向、美学品位和艺术质量。作品须是近两年内最新创作、没有参加过其他大型展览的绘画和雕塑等造型艺术作品;(3)参选作品横竖不限,尺寸规格原则上绘画类作品最大不超过200×200cm,最小不低于50×50cm;雕塑类作品最大尺寸为200×200×200cm,最小尺寸为50×50×50cm,单件作品重量原则上不能超过200kg,各部分需衔接牢固,整体不褪色、不变形、质地结实。其他形式作品视具体情况另议,如有特殊要求,参展作者需提前与组委会联系。(4)凡与作品说明不符、超尺寸及重量、无法运输、无法布展或被认为对观众有危害的作品,组委会有权拒绝布展。(5)参选作品由作者直接邮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和7寸作品彩色照片,每位参选者最多提交2幅作品照片(所有参选资料原则上存档不退,请作者自留备份),雕塑作品每件应配不同视角的照片3张至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供初选照片不用托裱。参选作者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参选作品照片背面写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材质、创作年月以及联系地址(能接收入选通知的通信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办公、住宅、手机)、电子信箱,请用正楷书写工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被接受。(6)评委会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文艺网站、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网站公布,同时,组委会将向入选作者寄发邀请信和参展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入选作者应将参展合同签字后并同参展作品照片、作者简介和创作理念(各100字以内)及作者个人5寸生活照片在2014年7月15日之前寄回组委会。(7)凡未入选作品将在作品评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入选参展作品将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

  7.参展作品装裱、包装、运输:(1)入围复评和终评的作品,送件需妥善包装。中国画和版画作品不需装裱用卷筒寄送,展出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装框。油画、水彩画作品原则上由作者自行装框。参展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应有钉子及锐物外露;水彩画作品的镜框不应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板;雕塑作品如对展台有特殊要求,原则上请作者自行准备。(2)参展作品在退还运输期间由组委会统一负责保价退件。保价应酌情限制在组委会能够承受的范围。(3)2014年7月15日之前,入围复评的作者须将包装好的参展作品寄至: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59号1号楼库一层中仓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耿凤山,邮编:100071,电话:010-88690060,作者自行承担运费。如系作者本人自行将作品送至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作品也须包装好,并请提前电话预约。(4)入选作者需按照入选通知将对应的作品按时起运,不能擅自更换作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接收。如入选作品不能按时运至组委会,组委会对在此情况下造成该作品无法展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未入选作品被作者自行运至组委会或展场的,组委会概不接收,且不承担该作品的代管、退件等任何义务。(5)所有作品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运输过程受损,因自身不稳定或不牢固发生破损、脱落、变形或其他变化,或在自行运输过程中使作品受损,组委会概不负责赔偿。

  8.入选作者待遇:(1)凡入选参展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的一次全国性大展资格;(2)入选参展作者由主办单位为其颁发奖金和入选参展证书;(3)展览将出版彩色精装画册,除入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品说明、作者简介、作者照片等文字和图片。每位参展作者获赠一本画册;(4)获奖和其他入选参展作品,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有优先收藏权,收藏费与作者另议并颁发收藏证书,其余作品一律退还。

  9.说明:(1)主办单位对入选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2)凡申请参加本年度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作者,均被视为已同意本规定及相关内容。造型艺术新人展组委会对本规定条款内容有最终解释权。(3)所有入选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艺术家,权利、义务与中国大陆艺术家相同。(4)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由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全程公证。

  10.联系方式: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608B 邮编:100022

  联系人:王丹、吕洋

  电话:010-57043394 010-5704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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