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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评论

壁画创作应具备“百年大计”之标准

■张敏杰(中国美术学院教授、壁画系主任、 中国美协壁画艺委会委员)

  一直以来,对壁画的印象,人们觉得其像“魔方”一样难于解开。界内人提起壁画就会联想到以建筑物空间为基底的大型墙上作品。实际上,壁画发展至今这种固有概念早已基本被取代,而泛指依附于建筑空间界面上采用多种艺术门类、各种材料手段综合完成的所有绘制、雕刻作品。如果单就绘制壁画的概念而言,是指画家运用画具和色彩媒介于壁面上绘制的作品,它包括湿壁画、干壁画、蛋彩画、油画、丙烯画等。而壁画艺术集多手段、多形态和多元的综合性;材料耐久和题材永恒的永久性;公众审美通感和文化共识的适应性;可容纳诸多选题要求和多技艺、多材料的包容性;形式创造改变空间的扩展性、公共性、开放性使壁画这一工程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多门类、多材质、多工艺、多造型的综合性表现艺术。正如侯一民先生所言:“壁画是强者的艺术。”

  中国当代壁画艺术的大发展是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经济发展大潮而实现的。自1979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壁画群”开启了中国公共空间壁画艺术创作之门后,壁画创作得到了健康蓬勃的发展。壁画的叙事性、象征性、浪漫性、装饰性的表现力和形式美感进入实质性的提升,出现了一大批在美术史上发光的壁画作品。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建设高速发展,而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不能同步,导致中国现行的公共艺术市场规则随着工程甲方部分人的利益诱惑与艺术家乙方的话语权发生改变,趋使乙方受制于甲方对壁画工程的绝对操控权,致使在公共空间出现了部分质量低劣的“视觉污染品”。显然,艺术家的学术博弈在强权面前败走麦城,甲方以“高额回扣”挤压下 “游击队业余组合”走上前台。使得前文所言的高难度造型艺术在此没有了舞台,而没有艺术标准,没有法律规则的管控和制约,放任自流的“视觉垃圾”造壁现象屡屡发生。

  面对如此之现象,在如何尊重并维护公共空间的“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艺术标准”上,应该说,在发达国家公共艺术创作领域有着很多的经验可循。这里,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法规以强有力的公共艺术管理机制避免或制止这种不良现象再次发生:1.建立国家公共艺术管理机构,颁布公共艺术创作的委托、管理、监督、审核的实施标准。2.国家公共艺术管理系统工程的建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要逐步授权壁画家创作资质,以完全避免外行领导内行和行政干预的可能性。3.要求各省、市、地公共艺术创作需接受上一级专业机构的监督与审核。

  壁画艺术作为一种公共艺术行为,是公共空间思想、生命和灵魂的载体,它的设置比其他艺术门类有着更高的责任与使命。因此,其创作更需慎重而具备“百年大计”之标准。这种负担着对人类生存环境升华,引导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艺术,需要有社会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标准来衡量才能彰显艺术与时代精神同步的壁画艺术精品。


美术报 评论 00010 壁画创作应具备“百年大计”之标准 2014-06-14 3505375 2 2014年06月1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