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综合型”伪作辨识(之三)
■黄鼎
书画“综合型”伪作辨识(之三)
■黄鼎
通过前两次对“综合型”书画作伪手段的专门揭示,我们知道这种造假行径其实质就是作了伪或明知某书画是伪作,还要再做形形色色的包装,或也可理解为将书画的“内在要素”与“非内在要素”这两类不同属性的作伪进行结合。它们每结合一次,就促成一件“综合型”的伪作,这种伎俩像魔方又似万花筒,让不少人感到变幻无常、神秘莫测。
某名家伪作+当局名家合影照片
此处说到的这种骗术与我以前说过的“借题跋”、“傍出处”造假性质十分相近:署名某名家某作品待售时,旁边附着一帧当局名家与该作品的合影照。做出此举无非是想让照片做个佐证,证明该作品已由名家本人把过关,东西很可靠,让消费者可放心。如果真是这么想,我倒要反问一句:既然这件书画本身已被认为可靠,那又何必再多此一举,再要弄个合影并出示它?难道合影照比科学的鉴定体系与实战派鉴定家的眼光更管用?
依我个人的鉴定经历,在我的意识中,有三种情形都有可能促成当局名家与某伪作的合影,最后让照片成为误导物。其一,是年老体弱时的书画名家不一定都能辨别署其名的某幅书画的真伪,“任人摆布”不是没有可能。其二,是当局书画名家在现实中可以找到相貌接近的替身,而收藏人真正对当局名家音容笑貌极为熟悉的可能不多。其三,是现在科技发达电脑普及,若靠合成做出一帧署名某名家的某伪作与当局名家合影的照片简直就是“举手之劳”。
这里有一件2005年春季入拍于南方某拍卖行的署名林风眠的《秋林村舍图》(图1),在拍卖图录中还影印出此作品与该画家合影的照片(图2),图3是我给大家找来的一件林风眠已确认真迹。现一同刊载在此,供大家认真甄别。建议大家对图1真伪辨识集中在对一真一待定真伪图画面的笔墨与色彩质量上,这是林风眠作品鉴定的要害环节。
绝对克隆伪作+鉴定证书
正常的书画鉴定,应是指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对署名某名家的书画作品进行真伪鉴别与审定的专项工作。近些年,国内艺术品市场异常火爆,许多人或机构纷纷把书画鉴定视作易获利的行当。于是,转瞬之间书画“鉴定家”队伍便膨胀了,变得鱼龙混杂起来,各种鉴定证书铺天盖地。客观说,我也并不以为所有的鉴定专家水平都不够,当中一些都是无意中充当了“黑嘴”角色。问题是,鉴别一个“专家”能否胜任于作鉴定这一把关环节,包括事后的追责约定目前在市面上根本就没有,所以就不能不出现极其严重的滥竽充数的现象,甚至是浑水摸鱼,有意为之。据我观察,现在为名家作品公开做鉴定的人以专业鉴定家、著名书画家或当局名家的子女为主。这些年,我所见的鉴定证书有的是真,有的连证书也是伪造的,还有一种如今常见的是,请某人做鉴定后刊印在某印刷品上并做文字说明。
如前不久我到南方某拍卖场,一到预展现场就看到一件陆俨少伪作(图4),其原作母本(图5)前些年与我有一面之缘。所以我能一目了然其真伪属性。可该拍卖行在拍卖图录上还是信誓旦旦宣称此画经当局画家的儿子担任鉴定顾问并亲手鉴定,导致此伪作在该场拍卖会上最后正常交投出去。
相对克隆+变态克隆+出版
相对克隆是一种对被克隆母本的部分内容有所变通的书画作伪;变态克隆则是将作画工具与母本做改变的克隆。这两种克隆手法都有共同的目的——有意让被造假的某件书画母本与所造出的伪作形成或大或小的区别,其意是在强化“隐蔽”母本,可见对其辨识难度之大。
如这件潘天寿的《濠乐图》(伪作图6),前几年我在南方某拍卖场见到它时,拍卖行明示其曾出版在某部名家作品集册中。此画作于表面较粗糙的偏熟性皮纸上。画中表现鳜鱼的笔线生挺感与力度稍逊,并未达到潘天寿传世真迹毛笔画“力能扛鼎”的高度,线条和墨点(块)的韵致不足,透露出平、板、结与轻浮之相;图上不多的勾线更显得仓促,不沉稳,鱼头处似是而非的侧锋逆势笔线更大失水准,整体的节奏变化偏少,彼此之间的衔接也不理想,笔墨尚欠修炼。画中非但不见犀利老辣的“神来之笔”,几乎所有笔墨都不严谨,出现了不自如、带有习气甚至品味低劣之处。题于画中右上方的三个隶书大字与五列行书小字,笔墨要略胜于画,但细品也同样存在视感单薄、笔力偏弱、笔势迟缓与节奏变化反常的症结。真迹的潘天寿《濠乐图》(图7),不是毛笔画而是潘天寿最拿手的指墨。同是表现鳜鱼的笔线,作者以手指代笔便画出一幅既虚灵洒脱又深沉老辣的超然作品。图中勾画起笔稳健、转笔婉约、接笔妥贴,断笔势连,住笔气留;鱼眼之生动,鱼鳍与鱼尾之动势彰显,堪称妙笔生花,与伪作《濠乐图》有别。再对应比较题款中,“濠乐图”三个隶书与后面的十多个行书,真迹的字字筋骨内蕴,线线沉浸入纸,伪作却不在同一艺术层次。
其实,这里的两件《濠乐图》,图7为母本。图6伪作赝制过程中,作伪者根据笔墨与造型及题款的母本的实际情况做了相应范围的裁减及一些变通性的处理,导致伪作与其母本的尺寸及画面局部细节的略有不同。上述《濠乐图》案例,提醒投资与辨识者今后对拍卖行营销性的推介文字、口头说明要更加警醒,对画作有关著录和具体上款人等信息要采取更加审慎对待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