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博览会“东方瑞光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中阿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综合博览会,根据中阿博览会执委会文件:执发【2015】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文件:宁文通发【2015】64号文件批复,由宁夏中阿书画院和西吉县人民政府共同执行承办中阿博览会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文化艺术周“东方瑞光”美术作品展活动。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中阿博览会“东方瑞光”美术作品展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一切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杨树龙(中阿书画院院长)担任,现开始面向全国公开征稿。
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外联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三、执行承办单位:宁夏中阿书画院
西吉县人民政府
四、评委:评选委员会由中阿博览会“东方瑞光”美术作品展组委会聘请刘文西、尼玛泽仁、车致盛、马振西、吴三大、杨立州、王迎春、阮教育、李进增等专家组成。
五、展出时间:2015年9月10-30日
六、展出地点:宁夏博物馆、银川国际会展中心、西吉蝉窑文化民俗村等
七、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入选作品300件,只限国画和油画两大类(其中国画、油画各150件)。国画、油画各设金奖一名,奖金20万(税后);银奖一名,奖金12万(税后);铜奖一名,奖金8万(税后)。优秀作品各30件,奖金每件3000元。入选作品在作者自愿的前提下由组委会收藏,价格面议。
八、征稿对象:国内外画家及爱好者均可投稿,不论会员及其他资格,就画论画,作品规格不限,但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
九、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是否同意收藏、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评选费不得在照片信封中夹寄,必须通过银行汇寄200元评选费,银行回执复印件随照片寄出。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将出版《作品集》,每位作者获赠一本,获奖作者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3.评选费统一汇至:宁夏中阿书画院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融街支行;账号:951900260310502
十、收件日期:2015年8月10日前(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中路广场东街6号自治区博物馆文展部
联系人:关静婷0951-5085069
丁延辉13995313900
李海龙13909543264
马 静18209530004
美术论坛邮箱:270944946@qq.com
邮编:750002;
展览信息可登录http://msb.zjol.com.cn(美术报网站)、(Zashy.cn)中阿书画院网站或搜索添加美术报官方微信公众号“meishubao”查看。
十二、主办权:展览组织机构对入选、获奖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备注: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中阿博览会“东方瑞光”美术作品展组委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