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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艺闻

全国艺术教育领域最具影响力活动

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征稿启事

  在成功举办历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基础上,在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青少年艺术联合会等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已成功地举办了十五届;受到了教育部、文化部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已成为我国艺术教育领域中较高规格的活动之一。由北京静鹤斋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和珠海新苗书画院具体承办的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现面向全国征稿,评选活动将继续按历届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稿对象及范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学生和从事美术教育工作的老师和美术爱好者。

  二、征稿要求:1.征稿内容:题材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时代气息。作品临摹、创作均可;2.征稿类别:(1)、美术类:国画、油画、水粉、素描、水彩、剪纸、儿童画、版画、手工艺品及雕塑等;(2)、书法类:含书法及硬笔书法(草、篆书请附释文于作品背面),书法规格不超过5尺宣,硬笔书法不小于16开纸;(3)、摄影类:彩色、黑白照片均可(规格5-12寸);3.所有来稿,每人只限一幅作品。请参赛者正楷填写作品标签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进行参评。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

  三、奖项设置:1.设先进艺教单位和先进艺教工作者(若干名,颁发证书和奖牌);2.设组织奖五名(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奖励价值2000元奖品);3.园丁组:设特等奖五名(颁发证书和奖牌、价值1000元奖品);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若干名);4.学生组:设特等奖五名(颁发证书和奖牌、价值1000元奖品);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若干名)。

  四、评选程序:评委办将严格按照三审制度,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对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复评后的作品,进入入选行列,同时寄发《入选通知书》和《入选登记表》。由入选者如实填写《入选登记表》后寄回。评委办将根据《入选登记表》中的实际情况,将所有入选作品进行汇总,由专家组进行终评,评出金、银、铜奖。未获得前三名奖项的入选作品,将被评为优秀奖以示鼓励。评委办将根据单位所投的作品的综合水平及组织工作等综合情况,评定“先进艺教单位”并颁发证书。对在此次活动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将颁发组织奖证书。学生作品获得金、银、铜奖的辅导老师将颁发辅导奖证书。

  五、征稿日期:从即日起至5月2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特别说明:

  1.作品统一邮寄至广东珠海,评选活动不收评审费,其他相关收费项目,均在不影响评选的前提下,实行自出经费、自愿参加方式进行。详情可来电咨询。

  2.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作品在寄出稿件1个月后,如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邮寄地址:广东珠海市吉大水湾路246号“美评办”收

  邮政编码:519015 咨询电话:0756-3805525

  组委会官方网站:www. jhzce.com

  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组委会

  2016年3月

  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作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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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区号)校长备注                         可复印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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