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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临摹起家的油画村经验值不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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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临摹起家的油画村经验值不值得推广

  文/杨小彦(广州)

  前一段时间,深圳布吉镇大芬村的“油画村”,居然被推崇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还准备加以推广。

  如果不从风格入手,不把艺术史的意义考虑在内,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所有的绘画作品分成简单的三类:一类是纯粹的临摹品,第二类是“行货”,第三类就是所谓的“原创作品”。临摹品满足了市场最大规模的要求,所临摹的作品也没有版权问题。从任何意义上来看,这些临摹品只是比劣质印刷品稍好的产品而已,其拙劣的技巧往往不为外行所觉察。“行货”一般指那些专门按照“画廊”趣味制作出来的作品。表面上看这些作品是“独创”的,实质上它们完全依照画廊的要求,把若干种在市场上吃得开的典型风格拼凑进去,然后就永远不变地生产下去了。真正的“原创作品”则比较复杂,要有美学和艺术学的分析才能谈清楚,这里可以略去不谈。需要指出的是,“原创”这个概念不是随意可以使用的,更不能以为那些非临摹产品就是“原创”。原创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多少得体现画家本人的独到思想。

  毫无疑问,“油画村”的产品只能是货真价实的临摹品。正因为是临摹品,所以才可能出现流水线生产的方式,让十几个人来完成一幅作品。其中,每个人都分工好了,这个人画树,那个人画天,然后画房子,点上人物……只有在这样的生产方式下,一张所谓原作才有可能变成无数张的临摹品,然后像所有在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产品那样,用低廉的价格进入流通领域。

  外行不明了油画村的生产特点,这不奇怪。但是如果一个行内专家明明知道当中的一切,却硬要把它说成是值得推广的文化现象,那无异于给整个美术界刮了一记耳光。

  我的结论非常简单,制订文化战略的前提是,必须了解文化层次的现实,为文化寻找一个恰当的定位。从这个意义来说,深圳大芬油画村的经验,并不是什么文化经验,也不值得推广。临摹就是临摹,流水线生产更无法导致文化的升级。

  选自2016年8月28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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