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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聚焦

把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筹保护利用

  把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筹保护利用

  □高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画学会副会长)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是一个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认识高度出台的重要文件,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文化遗产涵盖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物质遗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成果——文物;非物质遗产则是心口相传的工艺过程——技艺。两者合一,才能完整展现人类的文明进程。比较而言,物质遗产如果遭到损坏,只要生产技艺还在,理论上仍可再生——尽管历史价值难以复制。但生产技艺一旦失传,一种人类的创造就会彻底灭绝。所以,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对非遗的保护有着更加特别的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非遗保护与文物保护却是相分离的。我们对于物质遗产的保护十分到位,对于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却有不少短板。

  因此,为了把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共同保护好,建议如下:

  (一)在认识上,把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保护视为同等重要。并要通过政策规划、部门设置、资金预算、人力调配等来体现这种认识上的并重。

  (二)在方法上,将非遗保护纳入现有的文物保护系统,实施统一的保护、抢救与利用。这既是一种有效的保护举措,也是一项对中华文明史负责的务实改革。

  (三)在部门设置上,改文物局为文化遗产局,在体制机制上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保护、抢救与利用给予制度性的保障。

  这样做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把非物质遗产并入政府的文物保护系统进行保护,既解决了非遗保护机构的设置问题,又有利于将两种形态的文化遗产统筹保护、全面展示和协调利用。同时通过对文物部门现有人员与系统的有效配置,以尽可能少的资源进行最大化的覆盖性保护和利用,从而有效避免机构重复设置、展示场所重复建设、人力物力重复浪费等。此举符合“大部制”的改革方向,有利于精简机构和集约发展,对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实施统筹保护利用。


美术报 聚焦 00005 把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筹保护利用 2017-03-11 美术报2017-03-1100032;美术报2017-03-1100033;美术报2017-03-1100031 2 2017年03月1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