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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书法史论》

  《民国书法史论》

  《民国书法史论》共分四大章,以时间分期,列前期(辛亥革命前后)、中后期(即抗战—1949年)的书法创作,又单列民国书法理论、民国篆刻创作与理论,概述了民国书法几十年的基本样态,并辅之以分析、推导、评论,尤其是对于一些重大历史事实,着意进行学术提示,从而勾画出这38年的历史。以“近代书法的出发点”导论,提出这一时期书法的鲜明特征,为读者了解民国书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

  “但诚如我在《民国书法》三卷本的序《定义民国书法》一文中提到,这38年的民国书法或是再前后伸延为近现代百年书法,却面临着‘历千年未有之奇变’。从传统书斋到美术展览厅,从传统雅集到艺术社团组织,从文言文到白话文,还有钢笔字、报道传播、汉字改革和简化字、标点符号……整个书法的生态、观念定位,行为方式、价值观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奇变’。我们之所以要特别提倡和明确提出‘民国书法’‘近现代书法’的书法史学新概念,正是基于它事实上拥有的充沛的、极其特殊的、非凡的历史和学术含金量。”   ——新刊前言


美术报 专版·拍卖 00030 《民国书法史论》 2017-09-09 美术报2017-09-0900017;美术报2017-09-0900020;4986118 2 2017年09月0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