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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评论

艺术评论应多一份社会责任

  学者是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学识水平和创造能力,能在相关领域表达思想,提出见解,引领社会文化潮流的人。当代学者作为精神、文化和传播的主体,有着教育人、引导人和启发人的精神责任和作用。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曾说:“学者阶层的真正使命就是要高度注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进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

  近几年,曾出现过一种倾向,就是有部分人对早有定论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对有些民族英雄、榜样楷模的事迹颇有微词,令人心痛的同时引起了我们的警惕和深思。此类文化艺术现象也常有发生,同样不容忽视。

  目前,在诸多网络和纸质媒体里,常见一些学者的艺术评论,这些文章多半是来自艺术院校的专家教授和艺术研究院所的研究人员。他们的评论代表着学者对各种文化现象的判断或导向,其评论观点往往切中要害,会对艺术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的引导作用。然而,也有很多的学者的艺术评论读后会令人产生一种深深的忧虑感。在文化行政部门提倡文化方针或举办大型艺术活动时,他们习惯地发出质疑的声音;在官方和群众认为某些艺术事件弊大于利或有消极作用时,他们则会认为有积极性的一面,似乎总是站在艺术的制高点说话。尤为突出的是,这些评论人找准适当时机的公众活动,对大家熟知的中国代表性艺术家徐悲鸿、刘海粟、潘天寿、吴冠中等人发表评论或重新定位。2010年,吴冠中逝世特展在中国美术馆举行期间,有些学者不看其成就就发表“吴冠中的艺术徒有形式而缺乏深度”的言论。前不久,纪念潘天寿诞辰120周年系列活动期间,又有学者忽视其前瞻性和引领性,发表“潘天寿的艺术价值没有官方所言高度”的言论。这种批评方式其实是自诩式的批评方式,没有责任意识。

  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名言:“人不能两次(同时)走进同一条河流。”艺术总是有一定时代性的,艺术家的成就适合于以当时的时代背景作为考量标准。“去伪存真”、“实事求是”是学术研究的本质精神,在专业学术平台去辨析是合适的,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时间和特定的公众场合或媒体,刻意强调自己学术观点的真伪,难逃媚俗和哗众取宠之嫌疑。从某一方面说,上述情况其实是走向了学术的反面,否定或质疑中国文化艺术的典范,会造成艺术界和广大艺术爱好者混淆判断甚至是形成误导,其产生的危害性远远大于其学术价值的本身。学术求真是建立在一定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基础上的,只有在社会责任意识下求真的学术成果,才能真正产生学术价值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意义。

  《论语·宪问》有谓:“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应引以为戒,仍不过时。民族英雄和文化楷模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符号和人文典范,一个没有精神信仰的国家,便会失去最本质的灵魂,而没有凝聚力和创造力。学者的艺术评论在倡导学术求真的同时,应多份社会责任,弘扬艺术典范的精神作用,对各种不良社会现象作深刻的批评和积极的引导,才能实现其艺术评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引领社会文化艺术潮流的发展。

  (作者为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美术报 评论 00011 艺术评论应多一份社会责任 2017-11-25 美术报2017-11-2500021 2 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