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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市场监管与行业建设

  2017年度,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整体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随着调整的不断深入,市场的成熟度也在逐渐提升。而就监管与行业建设方面而言,2017年度也取得诸多成效与进步:各级政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包括修正《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废止《文物拍卖企业年审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调研文物回流税收问题,调研和研究鼓励民间合法收藏等。行业协会继续完善规范体系,加大市场服务,构建交流平台;拍卖企业愈趋成熟,特色业务明显多元,财务健康明显重视。

  政策法规稳步利好

  第一,2017年2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指出,要完善文物经营资质审批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制度,加强文物市场和网上文物交易监管,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完善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文物身份电子标识,实现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信息化标准化。

  第二,2017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7〕123号)。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格规范文物流通市场和严惩文物法人违法;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极大地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2017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出修改,新法要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文物购销和拍卖信息信用管理系统,明确了拍后三十日内备案工作,同时增加了对文物拍卖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条款。

  第四,201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由原来21条调整为15条,除进一步强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明确相应惩罚措施外,删除了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现场监拍等规定,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方向。

  第五,2017年11月,在中拍协艺委会的全力配合下,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六大部门就回流文物进口税收问题召开专题调研会,会议听取了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业界代表及有关专家对文物艺术品回流的情况反映和对当前税制的观点、意见和建议。财政部表示将认真研究与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文物进口流通相关税制的方案。

  第六,2017年,国家文物局连续三次召开民间合法收藏专题座谈会,研究进一步鼓励民间合法文物收藏的措施;12月,国家文物局对《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检管理办法》等12个规范文件予以废止,文物拍卖企业年检工作将下放至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规范体系不断完善

  第一,新《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发布实施。2017年1月,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号标准公告,《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与其他有关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一同正式发布。

  第二,研究《文物拍卖企业经营评估指标》。为推动文物拍卖的健康发展,受国家文物局委托,中拍协艺委会研究起草了《文物拍卖企业经营评估指标》,该指标包括依法合规、综合管理、运营水平、经营情况、社会贡献、发展能力等6类共计42项指标,能够全面、系统反映文物拍卖企业的在评定年度内的经营情况和综合能力,其未来的实施将有效引导拍卖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节选自中拍协艺委会《2017年全国10家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述评》)


美术报 鉴藏 00012 拍卖市场监管与行业建设 2018-03-03 美术报2018-03-0300001;美术报2018-03-0300003 2 2018年03月0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