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何香凝先生诞辰140周年暨首届“香凝如故”
——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画、油画)征稿通知
何香凝先生(1878-1972)是中国近代杰出的政治家、著名的书画家,曾任民革中央主席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美术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文艺思想指引下,以纪念何香凝先生140周年为契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革中央、中国美术家协会拟于2018年6月共同主办“纪念何香凝先生诞辰140周年暨首届‘香凝如故’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画、油画)”。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民革中央
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民革中央画院
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
中山博爱基金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李惠东 刘大为
主 任:徐 里
副 主 任:
丁 杰 边旭光 孔维克 张桂平
秘 书 长:梅启林 张长宏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杰 孔维克 边旭光 刘 佳
牟洪建 杜松儒 张桂平 张长宏
罗 翔 徐 里 徐庆康 梅启林
魏国良
办公室主任:杜松儒 牟洪建
展览编辑:逄 羽 杨 桦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8年6月
五、展出地点:中国美术馆(暂定)
六、入选数量:本次展览评选出入选作品15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40件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并在中国美术馆展览。
2.入选作品前40件(税前中国画收藏费:15000元/件、油画收藏费:18000元/件)由组委会收藏。其余入选作品110件不进入中国美术馆展出,复评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入选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初评:投稿需提供送选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3.作品装裱:中国画作品提供画芯,统一由承办方装裱;油画作品提供内框,外框由承办方负责配备。
4.入选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入选资格。
5.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入选资格(含合作)。
6.主题要求:表现何香凝先生伟大而光辉的一生以及她崇高的理想和精神。油画和中国画主题创作围绕何香凝先生各个时期的活动风貌和重要事迹取材;中国画人物画家可以描绘何香凝先生及相关人物的肖像和事迹,山水画家(包括油画风景)可以画何香凝先生足迹所至、奋斗过的地方的山山水水,花鸟画家可以画何香凝常画题材的“唱和”作品、亦可画其他象征性题材以赞扬何香凝先生的气节风骨(均在题款时表述)。
九、送件要求:中国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3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1705,邮编:100083(信封标注:展览名称)
收件人:逄 羽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2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或数字展览APP平台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