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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应自重

评莫言的墨迹展

  近来,书法界的事真多,前段时间狠批所谓的盲书、射书,后疯传十大丑书书法家,近日又吐槽文化名人莫言的书法(墨迹)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我认为关键是书法与书写(墨迹)的难辨难分。

  那么,何为“书法”?从词义学的角度讲,“书法”一词来自于孔子的“书法不隐”。《左氏春秋·宣公》云:“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意指记录历史和写史书的方法。到了东汉末年,“书法”才具有书写方法之意,同时指各种不同的书体。根据思想史家金观涛对书法的考察,他认为:书法起源于古人的抄经传统,东汉末年由于“宇宙论”儒学的解体,道德价值逆反普遍发生,致使部分儒生对儒家经典失去信心,转而抄写与儒家经典无关的日常琐事。

  从徐邦达《古书画过眼要录》可以看出,流传至今被认为是书法的,魏晋时内容多为吊问丧疾的日常琐事。因此,在正统儒生眼里,草书被认为是离经叛道之事,因此出现了否定草书的著名书论《非草书》。魏晋时,在玄礼双修的观念下,王羲之的书法被认可,他也被推为书圣,这意味着抄录日常琐事的“书法”具有了正当性。根据史劼博士的梳理,隋唐时,书法家的作品开始被称为“法书”;宋时,用作临摹的书法家的“法书”被称为“法帖”。也就是说,书法家的作品是按某种规范书写、可以作为临摹学习之用的。赵壹《非草书》中提到的“守令作篇”意指按规范书写,能够产生美感的书法作品,这就是流传至今的书法的实质。

  然而,在无纸化办公的浪潮中,用硬笔书写也非必需,用毛笔书写更是罕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只要用毛笔书写就会被认为是书法,书法与书写(墨迹)难以区分。莫言在盛名之下举办的书法(墨迹)展,在有意无意间把书法与墨迹等同,把毛笔书写的墨迹看作是书法的结果。

  其实,作为书法作品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必须是书法家的创作。在分工细化的当代,书法家是指以书法为专业的人,而且从小或年青时就接受书法教育,并以书法为志业;二、是指按规范书写,可以作为学习的范本;三、笔法是书法的精髓,只能从师承中得到。在传统社会,书写(书法)作为六经之末,不被人们所重视,多不以做书法家为荣。陆维钊曾叹息,最后只落得“书法家”的结局。

  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起,在经济主导的思想影响下,特别是当书法家几分钟、几十分钟的劳动能换取丰厚的报酬时,官员书法家、名人书法家大量涌现,书法成了“书法家”们利用手中权利或影响力敛财的工具(部分也是慈善的中介)。

  作为文化名人的莫言,没有师承,更没有以书法为志业的迹象,故很难把他看作是一位书法家。当然,作为名人,以毛笔书写自娱自乐,或通过替别人书写招牌获得不菲的报酬,这在性质上与影视名人拍广告、签名酬书获得的报酬相似。

  然而,莫言以书法之名举办墨迹展,则意味着他把自己当作书法家展示作品。这时,他的角色就发生了转变。如果社会认可他的墨迹就是书法,那么,他就逻辑地从一位文化名人转变为一位书法家。而在书法可以成为敛财工具的时代,可以想见其中的潜在收益。这或许是网上谣传“莫言诺奖的资金被骗,所以办书法展来圈钱”的原因。

  也许有人会说,苏轼、徐渭等既是一位文学家,也是一位书法家。莫言获得诺奖,是公认的著名作家,也可以是书法家。然而,大家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在古代社会,古人都以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对古人来说,只要书写的观念转变,书写就能变身为“书法”。如明代的徐渭,在参加科举考试和为幕僚时早已练就一手好字,但那时的书迹很难以书法名之。入狱后,徐渭开始研究书法之理。据记载,在狱中,徐渭作《字评》一篇,此后才真正从书法的角度研究书写之理,这时才正式由文人转换成书法家。而今人则不同,从硬笔转变为毛笔,技法的学习需很长一段时间,并非学几天就能在技法上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特别是对笔法的体悟,更非一日之功,也很难无师自通。

  当莫言以书法称呼其墨迹时,人们就以书法家的标准去衡量他。而在以道德作为终极关怀的社会系统中,莫言作为名人,理应是道德高尚和道德自律之人,人们对他的要求自然更高。因此,一旦莫言宣称自己的墨迹是书法时,人们则以古代以书法闻名的文学家的标准去要求他。

  面对社会的质疑,莫言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马上在微博上道歉。这是明智之举,是值得肯定的。

  (作者为艺术时评人)


美术报 时评 00005 名人应自重 2018-10-13 8455998 2 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