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书法艺术中的适应性探讨
■夏添(中国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
对书法独立性的反复重申是否代表了书法远未达到理想中的独立?“书法是独立艺术门类”的准既定观念可能或已经带来了哪些无关书法艺术本质的影响?由于广义上的书法与文字缘起共生,理论与实践在书法视界内究竟能达到多大程度的分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其类似的思想主张是否真的在书法艺术中呈现出了较高的适应?
思想来源
首先,我们需要简单梳理一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思想来源。
“静观”的思想在《理想国》里有原初的体现。柏拉图认为理念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现实只是理念的影子。木匠造的实物“床”是对概念“床”的摹仿。而诗人、画家所摹仿的就成了“影子的影子”,诗人、画家所拥有的知识是蛊惑人心的最次一等的知识,不可以留在“理想国”。这种“摹仿之摹仿”的思想观念笼罩了西洋哲学体系两千余年,使得深谙概念的人执掌一切。
首次将实践引入认识论的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必然阶段。在《法哲学原理》序中他提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一观点也曾被阉割为“存在即合理”。19世纪3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不断发展,黑格尔去世后,黑格尔哲学脱下“官方哲学”的帽子,分成了两大阵营。老年黑格尔派力排辩证法,以断章取义式的“存在即合理”赞颂普鲁士的封建专制及封建宗教,为贵族、地主阶级服务;青年黑格尔派认为普鲁士的封建专制统治真实但缺乏合理性,试图从辩证法中找到革命与无神论的支撑,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40年代以后,青年黑格尔派因内部思想分歧走向分裂,无所不包的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被批判地走向了现代主观唯心主义和受费尔巴哈启迪下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部分思想,指出了西方哲学的重理论而轻实践弊端,呼吁实践的重要性,以实践为认识的最终目的。1962年,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曾作专著《理论与实践》(Theorie und Praxis)来探讨二者的相互关系。
理论的运用
在简要地分析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思想来源后,我们不妨参看现当代的书法理论建设中对这一观念的应用。
书法在古代社会中具有实用立场,所以任何的古代书论都不是“静观的”、在空中的打转的。从客观上讲古代确实有方便用“书法理论”、“书法实践”现象,但实际上以理论与实践两分的以及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思想观念在古代的书法体系中不可能存在,更不会有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
古代没有纯粹的所谓“书法理论家”,书论撰写者无一例外都是书法的实践者,他们都用毛笔写字;当代的书法理论家、批评家却不一定积极参与书法实践,用电脑打字,不写手稿。对于不进入书法实操的理论者,“书法脱离实用”在概念上完全成立,古人书迹进而变成了观察其所建立的书法本体的监控探头,致使原本人人皆知的书法本体变得愈加模糊。于是,受科学的、逻辑的、可知论等的洗涤,现当代书法理论的宿命、“天职”就变成了尽力祛除古代书论中的修辞与隐喻,将书法用一种纯粹的不假修饰的语言讲清楚,与文人的、文学的一切划清疆界。
所谓科学的、细致的分化、分工将使本真的“人”日趋指向“人”所赋予其自身的各种抽象属性,书法也同时受之影响,由“人”的书法滋长为“书法”的书法。以被纳入高等教育的书法学科为例,书法艺术的教育模式可以毋庸置疑地在短期内提高书写水平,是重实战的技法训练。纯粹的技法训练也有它的不足,所以在美术学院的学科建设方面一定会兼顾“理论”与“实践”,有理论专业、实践专业(类似人文学院、造型学院),综合性高校更不用说了。“劳作上手,读书养心”、“如哲人般思考,像匠人般劳作”等治学思路也就有了一定的市场。对于书法的研究与学习,书论自然是绕不开的阅读范畴。
但是,书写行为和书迹可以直接导向书论,书论不能直接指导书写行为和对等书迹。古代书论可以部分当做文学创作的母题之一,它同所谓的边塞主题、闺怨主题毫无二致,可以完全自足,呈现出异质的、充满对立冲突的完整体系。当代论书者的认识高度难以精准地传达向书写行为本身,反之亦然,对书法艺术的较高认识不一定仅仅体现于书论。
传统与现代、临摹与创作、晋人尚某唐人尚某,这些成对概念部分出于对语言修辞的潜意识、无意识,与对仗、八股等文学上的斫削之美相连,所谓文学语言上的合理性并不能悉数合理延展至广泛社会领域内的实际情况,近代的白话文运动就是一个例证。古代书论是一个充满矛盾,富于论争的理论体系,书论阅读者会更多地带着强烈个人情感去理解那些模糊的比拟,不会着力于对作者的写作意图及内在情绪作忠实地阐发。书论可以为书写提供大的审美方向、情绪上的感召等等,但无法把握书写的“度”的问题,崔瑗可以用“放逸生奇”比附草书,但放逸的度、奇的度,是无法加以说明的。由此,古代书论总体上模糊描述书写技术的语言特征以提高素养为最终指向,书写的技术性问题多指向身教或自运体验。
书艺独立
由于书法作为艺术的与文字紧密相连的特殊性,文字诞生与书法艺术之实并行而生;书论中的语言修辞,用当代人祛魅的价值观念衡量,无疑包含了过剩的号召与说服,存有了辞赋、诗歌化的隐喻。刘安和许慎,一个认为文字会贬德,一个认为文字可以施教化;一个礼道,一个宗儒。可见二者对文字缘起的说解并非完全基于其问题本身。
约在魏晋以降,书法得到了所谓的艺术独立,评书论书已成风气,但“认识的高度”而不是“书写的高度”实质上还是作为书法的制高点或终点。书论实为撰写者对书法的认识高度的展现,这种认识一部分来源于书写经验本身,一方面受惠于经学、文学、释家、道家等一切同文法、思想相关的话语体系在“书法”话题下的发挥与沿异;其前者无疑是根本的、原发的,但后者是决定性的、压倒性的。一切产生于书写行为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审美经验与感受,若不能外化为书论或其他什么以文字为载体的语言形式,就很难对书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尽管刑徒砖、遣册之类的由文化程度较低的书手所留下的书迹确实有某些现当代美学层面的艺术价值,古代“书家”们也不会对其赞颂或取法,这是历史的事实。不论“书以人贵”还是“人以书贵”,总之是“人贵”。
百余年来中国大面积受到西方理论的影响,西方的宗教、哲学体系尤甚。当代出现了脱离书写活动的艺评家,其合法地位获得于整个西方艺评体系,尽管西方艺评体系不是他们所臆想的那样能够完全适应中国本土的艺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