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借鉴、挪用和模仿的界定
■邢千里
这是一次关于抄袭的即兴课堂开场白。
上课前,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从小学到现在,谁从来没有抄过别人的作业?请举手。同学们面面相觑,居然没有一个人举手。我笑了笑说,谢谢大家的坦诚,我也抄过。
第二个问题,从小到大,谁从来没有偷过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大家互相看看,有五六个同学慢慢地把手举了起来。我问一个没有举手的男同学,你偷过什么?他回答:小时候有一次在外面玩得口渴了,偷了别人地里种的两个西红柿。我说我也偷过西红柿,还钻过瓜田。
偷窃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悄悄据为己有,从这个角度来看,抄袭当然也属偷窃之列。人人都抄袭的“基因”,因为人人都有“自私的基因”,但自私在这里不具备道德上的贬义,正如英国演化理论学者理查德·道金斯脍炙人口的著作《自私的基因》中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因此,今天我们回头看看小时候抄作业偷西红柿或者西瓜的自己时大都莞尔一笑。教育和阅历让我们逐渐有了规则意识和廉耻心,特别是成人之后,抄袭、剽窃和偷盗便开始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大多数人所排斥,并视情节轻重纳入到法律的考量范畴。
曾经有一句颇为流行的网络语:无所谓忠诚,只是因为背叛的筹码太低。由于自私的天性,抄袭和偷盗的基因或许会不同程度地伴随我们一生,在某些特殊条件的刺激或诱导下可能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显现出来,它是文明社会之中个体的人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失效的结果。我们会宽容地看待一个孩子的抄袭和偷盗行为,是因为它更多地是源自本能,是人类成长中的必然阶段,此时需要的是及时纠正和教育。而如果这种行为被放任——不论是自我放任还是环境纵容,那就是对他者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恶意侵犯,是任何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都不能坐视的。
那么,抄袭需要道歉吗?不一定。
一个孩子的抄袭行为,其实是一个学习适应社会规则和不断试探社会容忍底线的过程,主观上有故意,但未必有多少恶意,所以为了培养其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要让他学会道歉。道歉的意义与其说是惩戒和警示,不如说是教育和引导。但对于一个已经深谙社会秩序和利益关系的成年人来说,不需要道歉,因为这种对他者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恶意侵犯用道歉来弥补显得极其虚伪。他预知了抄袭的厉害关系,道歉的代价与其主观上恶意和厉害预判相比微不足道。特别是对那些抄袭成瘾(比如长达30年)的人来说,无论看上去听上去多么真诚的道歉,其实都是对大众智商及善意赤裸裸的嘲弄。对一位用抄袭行为几乎伴随了其艺术成长的艺术家来说,已然成为寄生虫般的存在,怎么可能仅仅出于对道德和秩序的敬畏而真正放弃赖以生存的宿主,当然也就不可能真诚地向宿主或第三方道歉。
至于某些试图玩弄抄袭、借鉴、挪用和模仿几个概念的语言游戏来含混其词,试图为抄袭者开脱的人来说,不论是真的“以己昏昏使人昭昭”还是别有用心,其实都把问题复杂化了。它们之间的区别远不如听上去那么令人困惑。我向同学们展示了几张图片来简要说明。
首先是杜尚的《带胡须的蒙娜丽莎》。杜尚在达·芬奇的这件巨制的复制品上调皮地画上了两撇小胡子,两者图式高度相似却没有指责杜尚抄袭了达芬奇。杜尚“挪用”了蒙娜丽莎这个经典符号,为其注入了新的艺术观念,其主旨早已不是原作本身对于那个端庄而神秘的女子的再现。类似的还有德国新表现主义大师里希特和日本当代艺术家森村泰昌等等。而罗中立成名作《父亲》中的老人形象源自作者对大巴山一位守粪老农的摹写,不是对某个经典符号或大众图式的“挪用”。理解《父亲》的要点之一是它在技法上“借鉴”了美国照相写实主义绘画。郎静山的“集锦摄影”则稍微复杂一点,技术上“借鉴”了英国摄影师雷兰德,主题和意境上则“借鉴”和“模仿”了中国古人特别是宋元画家的旨趣,而在内容上又“挪用”了文人山水的很多元素。这一点与明清乃至之后的画家常常在作品上题写“仿某某笔意”、“摹某某画意”如出一辙。说到模仿,如同照葫芦画瓢(当然,画家们临仿某某古人之语大都是谦词),模仿秀是也,如陈汉典、费玉清的表演。模仿是力图惟妙惟肖地复制和再现特定对象,是将自己隐藏在模仿对象背后,而无意将被模仿对象据为自己的创造,如果模仿行为有了一定的自我创造,那就成了改编,需要纳入到“挪用”或“借鉴”的范畴中去了。
(作者为艺术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