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就是书法,不必称书法艺术
■衡正安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书法被称为艺术了,这似乎抬举书法了,因为书法虽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但是随着实用性的消失而渐渐式微。所以,书法被称为艺术不仅是对书法的认可更是将书法纳入现代艺术的学科体系。一种实用的文字,怎么就成为了一种艺术?从表面上看,写字变成一种艺术似如“化蝶”,若作深究其实不然。书法,称为书法艺术,不但没有突展其外延使其含义更为丰富,也没有深究其内涵使其更加深厚,甚至还是产生诸多纷争的原因。
下面做具体的分析、研究、证明如下。
1.从书法历史文献沿用来看:纵观整个书法史,书法的称谓很多。据记载,汉以前作书写字不称书法,汉之后,在正式的书论中多称书法,简称书,偶尔称法书。如汉赵壹《非草书》、西晋卫恒《四体书势》、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以及南朝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虞和《论书表》、萧衍《观钟繇书法十二意》等书论中,都称书或书法。到了唐代如李世民《笔法诀》、孙过庭《书谱》,宋代苏轼《论书》、米芾《海岳名言》,明代项穆《书法雅言》、董其昌《画禅室随便》,清代阮元《南北书派论》等文章中也一概称之为书法、书或法书。可见“书法”一词或简称书这一名称的使用,贯穿于整个书法史,已约定俗成。
2.从书法研究范围来看:观览历代书法文献,书法所关乎的领域涉及到文化的各个方面。如形而上者,书法与哲学的关系。书法与儒家的中和之美,与道家的自然之道,与禅家的悟机定慧;形而中者,书法与心的关系。书法强调心手双畅,心令手动、手随心走,所谓“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简易之道。(【唐】张怀瓘《文字论》)”;形而下者,书法的技法。这方面内容就更多了,这是书法学习的基础,各种字法、结构、章法、笔法、墨法等古代文献极为详备。还有书法美学方面的内容也是其研究的重点,特别是书法与自然相类比的审美思想更是历代书论家重墨之处。可见,书法所关注的范围,几乎涉及到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
3.从书法的概念来看;书法的法有多种含义,由法律、法规引申为公平、准则、规律等,和书连用为书法的法,多指书写的规律、方法、技法、效法、法度等,目前,我们一般的认知在这个层面上。通过以上“从书法研究范围来看”书法的研究范围完全超出了这个字面的含义,此外,法还有另一层含义即佛教文化中法的概念。佛教自西汉末年由印度传入我国,对我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在文字上影响巨大,其中法的一层含义是:万事万物,即世间物质和精神的总和。如《金刚经》:“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这里的法就是指世间万物。如果这样来解释书法的话,书为书写,法指世间一切有形无形的存在,世间一切现象和精神思想的总和,其书法一词含量之大就很显然了。当然,古人是不是将法作如是观,我们难以考证,不过,通过以上的印证我们可以发现汉之后其书法一词一直未变沿用至今,应该是有其原因的。
4.从语义学来看。我们知道如果在表述同类事件中越长的句子其概念越窄,相反,越短的句子其内涵越长。如“宇宙”一词包罗万象其意最大,而“宇宙银河系”就小了很多,“宇宙银河系太阳系”其范围又递减了,所以,书法一词一定比书法艺术一词其意来得大。关键是书法一词的运用已经约定俗成,沿用了几千年,而且词义和研究范围也大大覆盖书法艺术一词。
此外,书法冠之于艺术还会带来很多矛盾,首先我们会将其看作一种艺术,艺术的功能不外乎这四种:审美、认识、教育和娱乐,显然其概念范围要远比书法概念小得多。艺术是一外来词而书法所表现的对象是汉字,汉字是我们所独有的,始终与其实用交合在一起,因此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书法与书法艺术的界定,书法从实用中派生出的审美现象如何匹配,大量的书写与现代意义上的艺术是怎样的关系等等。
综上所述,书法被称为艺术更多地是表达了他作为艺术的基本功能,而消解、模糊了书法更深厚的文化含义,特别是消解了它与文字共生共存所表达的中国文化最底层的原始宗教性、历史性、文献性和历史痕迹性。书法一词其本身含义极为丰富、内涵极为深远,称之为艺术并没有强化它的功能,而恰恰是弱化了它更深厚的含义。因此,书法就是书法没有必要称为书法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