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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鉴藏

“基弗在哪里”事件引发的思考

艺术品运营过程中的法律意识

  众所周知,社会的整体运作皆依赖于秩序的建立,而秩序则是由各种规范组成,其中法律则是由各主权国家制定且有公权力保障实施的制度规范,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艺术品行业作为一个非常独特的行业,其整体发展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参差不齐,以市场发育程度而言,欧美市场较为成熟,各项法律规章较为健全;中国市场则是新兴体,立法和合规实践体系相对而言还未成熟,很多商业行为还处于传统的人情社会框架内,没有形成稳定的契约精神基础。但随着中国市场近几年成为全球艺术品市场发展最为抢眼的地区,美术馆、艺博会、画廊及拍卖行情发展迅猛,相应的各类国际商业及展览交流活动日趋活跃。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因为相应行为的规范性问题而发生的纠纷也就接连出现。此次“基弗在哪里”事件也呈现了该领域内的某些契约关系失位的特点。

  根据《美术报》(2019年12月7日第15-16版刊发)援引该事件的两位当事人的陈述,我们可以梳理下涉案当事人的各项行为关系的法律性质,来分析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及各自诉求的法律来源,试图从这个层面来理解事件的发展过程。

  争议焦点一:贝尔公司与MAP机构间的关系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16年12月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的基弗展览,该展览由马跃运作,但是遭到MAP机构的抵制。据马跃称,贝尔公司是由其于2012年在德国注册成立的,他和MAP机构的Maria达成协议,取得该机构收藏的一批德国艺术家作品在中国10年期限的全权代理运营权,但并未有具体作品清单和书面的合作协议。

  而该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MAP机构的Maria则称,MAP机构和贝尔公司没有合作关系,在北京举办的基弗展是和策展人贝阿特女士合作,是基于对她的信任才把作品外借给她,也不知道贝阿特和贝尔之前的关系,是直接和美术馆签约。因此,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从法律上来讲是不清晰的。

  争论焦点二:对于事件所称涉案作品的现状处置问题

  马跃在报道中称,涉案作品目前在中国香港及中国大陆的保税区仓库中,是其合法运营处置的职责范围,并且也告知了Maria。她现在要求立即归还作品的权利主张是为了获得作品因在中国的运营而上涨的商业销售利益。他主张,如果Maria要提前结束合作,须赔偿3年间投入运作的相关费用。

  而Maria则称,她并不知道作品现在哪里,马跃不归还作品的行为已经涉及到刑事“诈骗”了,她和贝尔之间从无商业合作关系,也否认了销售画作的说法。

  Maria出示的一张与长沙市李自键美术馆租借合同,从书面形式上看缺少出借人的签名,相应内容也无法直接支持她在这个焦点争议上的主张。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主张总体上看,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无从判断,这就更显该事件在契约关系上的缺位。

  第三个问题:国际法的具体应用问题

  因为涉事当事人所在的公司和机构都为德国之民事主体,而事件所涉及的商业行为都在中国境内,这又涉及到国际法的具体应用问题。

  从该事件整个发展过程来看,随着世界范围内艺术品运营不断跨国运营的趋势加强,每位从业者都应该加强契约精神的培养,也要对自己在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有足够的认识,并且最好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在风险把控及维权方面的协助。如此,当出现某些纠纷时,对于双方而言,都可以理性地从契约关系上去处理,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营风险和损失。

  (江洲,法律咨询行业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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