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捷:继续减免税收 鼓励文物回流
2020年10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允许每个参展商可享受5件“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此举给予了文物事业和文物市场从业者信心。
近10年来,受经济形势和有关税收政策影响,我国文物市场规模连年缩减。以拍卖市场为例,年成交额已从10年前的553亿元下降到200亿元,丢失了全球第一拍卖体的国际地位,北京“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的地位也逐步被削弱。
此次国务院对“进博会”展商销售文物艺术品给予的税收支持,是继前些年下调文物艺术品进口关税后的又一大举措,将对我国文物事业和文物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是“进博会”政策的覆盖面毕竟有限,多年来社会各方呼吁减免的文物艺术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为13%)和行邮税(目前为20%)仍严重阻碍我国流散海外文物的“回家之路”,给我国文物保护、文物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为维护国家民族尊严,提升国家文化形象,提振我国文物市场,同时考虑到“回流文物”并非“进口国外商品”的本质,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将“回流文物”免税纳入《增值税法》立法,明确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调整《进出口税则》,将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的关税降至最低,或专设“原产于中国的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并予以零税率。
第二,国务院税则委员会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在第23000000“邮票、艺术品、收藏品”一节中增设“原产于中国的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并予以零税率。
第三,由财政部牵头,协同国税总局、文旅部、国家文物局、海关总署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具体方案。
(万捷,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